周易爻變義蘊-釋雷地豫卦
䷏坤下震上豫利建侯行師。
「豫」,逸樂也。逸樂之人,易為怠惰。雷出地上,發聲警動。聖人觀其象,建侯以治之,行師以伐之,欲其不躭於逸樂而豫怠也。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
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以一陽居四爻而應群陰,如天地久蟄之時,雷一發聲,萬物皆動。「坤」下「震」上,順以動,「豫」也。「豫」順以動,天地順以時而雷發聲,而況「建侯行師」,不行天之號令乎?天地托雷為之號令,故日月不失其序,四時行,不忒其氣。如聖人觀雷之發聲,以行其號令,則刑罰清肅,萬民咸服。此「豫」之時義之大也如此。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月令:「仲春,雷乃發聲。」奮,發也。先王以雷聲和暢而作樂,尊崇先祖之德。殷以此時薦之上帝,以配祖考,如後世周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抑殷郊天祭祖之時,卜得此卦,聖人書之,如隨之「上六,王用亨於西山」之義。
初六:鳴豫,凶。
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
雷之發聲,初出地上,安得為凶?初六變陽,通卦為「震」。瀳雷爭鳴,天必震怒。為善君子,處之自善;為惡小人,用之志窮,天必誅殛,其凶可知。然不曰雷而曰鳴豫者,蓋逸豫之人躭於宴樂,曾不知懼,及為雷鳴,心亦震恐。春秋傳書雷震夷伯之廟,罪之也。於是展氏有隱慝焉,警之深矣。
六二:介於石,不終日,貞吉。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豫樂之人,不溺於游宴,則溺於聲色。二居臣位,逢豫樂之主,宜游宴者也。何介於石,不終日而貞吉。六二變坎,易柔而為剛,通卦變解,患難初解之時,何暇宴樂?中正之臣,持心剛介,其堅如石,絕豫樂之念,守剛貞之節,見幾而作,不侯終日,所以中正而吉也。唐王毛仲,牧馬之廝役也,有寵於上,嫁女之時,奏玄宗曰:「臣萬事已備,但未得佳客耳。」上曰:「知汝所不能致者,宋璟也。」明日敕璟至第。璟至,執酒謝恩,飲不盡巵而歸。此得介於石,不終日,貞吉之義。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盱,張目上視也。禮曰:「凡視於面則傲。」三居臣下不當之位,君臣之志未合,朝覲之時,不能盡禮,反張目上視其君,其君烏得不怒?然止於有悔者,何也?六三變艮,通卦為小過。小過之義,過之小者也。人有小過,則當速改悔,遲不改,寧免於悔。孟子曰:「觀人莫良於眸子。」宋李承之曰:「王安石眼多於白,甚於王敦。它日亂天下者,必此人也。」後果以變法亂天下。蔡京入廟,立班之際,京注目仰視,久而不瞬。陳瑩中曰:「此人得志,乃國家之大賊。」遂疏京悖逆十事。京知過不改,卒有竄逐之禍。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四以一陽攝眾陰,為「豫」之主。四居大臣之位,政由己出,故曰「由豫」。九四變「坤」,「坤」有得朋之象。「坤」之六四,「括囊猶豫」而未決,必求朋友而決其疑。「盍」,合也。「簪」,冠之笄也,猶言聚首也。大臣苟有所疑,謀及朋友,疑可以決。所以君臣「大有得」,志乃大行也。昔房玄齡善謀,杜如晦善斷。唐太宗初與玄齡謀而有疑,召如晦至,卒如玄齡之言。蓋得「勿疑,朋盍簪」之義。
六五:貞疾,恆不死。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恆不死」,中未亡也。
人之逸豫太過,則罹於疾病。況五居尊位,為豫之主,溺於樂,疾病生矣。「貞」,卜也。「恆」,久也。何以卜其恆久而不死?六五變陽,上卦為「兌」,「兌」為巫。巫,醫之屬,醫禱力焉。柔爻變剛,得五之正位,與下卦二柔之志合。君得臣以醫禱,故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既得剛健,宜其恆久而不死也。周武王有疾,周公禱之,翼日乃瘳,見於金縢之書,此其義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上處豫之終,豫樂之極,至於昏冥,已成其疾。苟不渝變,安能無咎?上六變離,日昃之時。在上之人溺於逸豫宴樂,至於昏冥之極而不知變,何可久也?如太康屍位以逸豫,畋於有洛,十旬勿返;商紂為長夜之飲,皆「冥豫」之極不知變者。喪身失國,將誰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