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下乾上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讼者,争之端,求辨曲直者也。凡讼者须孚实诚信,辞不可诬,且窒塞于中,求人辨明,未知上之人果能与之辨明否?又须兢惕危惧,不可慢忽。讼果有理,亦当中止则吉。若争讼至终,如两虎相斗,势必俱伤,终则凶也。利见大人:求在上之大人以决讼。「不利涉大川」,惧犯难也。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易卦取义,上刚下柔,下刚上柔,皆无讼。至于讼卦,上之「乾」刚既健,下之「坎」陷又险,险而健,两强不相下,故「讼」。但讼之为义,又当孚实,不可诬辞如窒塞者以求明,兢惕于心,不敢慢忽,但讼中止则吉。刚来而得中,二五之刚皆得中也。「讼不可成」,讼终则凶也。「利见大人」,以辨曲直。苟不中正,则以直为枉,以枉为直,何以决讼?「不利涉大川,入于渊」者,讼之不直,陷于坎之际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天左旋而西行,水下注而东流,此「天与水违」之象。以水之险,逆天而行,故有兴讼之义。君子作事谋始,不妄与人交,不妄与人争,必至于无讼。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初六变阳,下卦为「兑」,「兑」为口舌,故能辩明。通卦为「履」。决狱之人,如履虎尾之险,苟决之不当,为虎所伤,「不永所事」。「小有言」者,子曰:「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凡讼之人,内有不平,求直于我。片言折狱,则无情者不得尽其辞,何在乎多言也。「讼不可长,其辩明」者,狱贵初情,久则有变。既与辩明,不可迟留而不决也。且听讼之事,臣下所职。历代以来,人臣能决狱者,何可胜数?汉昭帝十四岁即位,而能辩上官桀,讼霍光之诈。人君折狱之明者,盖亦难乎其人矣。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克」,胜也。二与五敌,以坎之险,敌乾之刚,以下讼上,不胜可知。九二变阴,通卦为「否」。「否」之六二:「小人吉,大人否,亨。」亦「不克讼」之义。讼既不胜,归而逋窜。「邑人三百户」,小人也。「无眚」者,无灾眚也。诸侯争国,邑人无害,归而逋窜,畏天威也。如虞、芮之君争田不决,相谓曰:「西伯,仁人也,盍往质焉?」入其境,耕者让畔,行者让路,曰:「嘻!吾侪小人也。」退以所争为闲田,不争讼也。自下讼上,如周、郑交恶,患至掇取,此又过于终讼之凶也。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食旧德」,食其君之旧德,如立其朝而食其禄,感其德也。一旦为人所间,见疑而不用,我焉敢讼之?惟贞正危厉,常不自安,终至获吉。倘与之从王事,君臣相疑,亦无成也。六三阳变,下卦为巽,臣有巽顺之德,故能从上而吉也。如乐毅之于燕昭王,食其旧德深矣,嗣王信谗而不用,苟使与之从王事,君臣相疑而无成,故毅归赵以存燕王之旧德,此「从上吉」之义也。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命」,人君所赐之爵命也。「渝」,变也。四近君位,此亦有官守而讼者。九四变阴,上卦为巽,通卦为涣,巽顺之人,讼既不胜,事亦涣散,复其爵命而归,使人渝变初志,相与改过,安于贞正则吉。宋寇准镇秦,民有挝登闻鼓讼准者,上以问宰相王曾,曾曰:「长安故都,民心豪举,若寇准重臣,或以讼解,则后人何以镇服?」上意释然,降诏以谕之。此「复即命渝,安贞吉」之义也。
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五为听讼之主,太刚则暴,太柔则弱,惟中正之人可以听讼。世之人臣多有无私心而好恶不当于理者,是正而不中;亦有好恶当于理而有私心者,是中而不正。二者皆不能听讼。九五变阴,上卦为离,文明之人而能中正听讼乃吉。诗之甘棠,美召伯之听讼也,后世法焉。如汉之丙、魏、召、杜、龚、黄,唐之王、魏、姚、宋、韦、贾,宋之韩、范、杜、赵、包、张,善于听讼者也。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此「元吉」也。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鞶带,命服之饰,束带也。「褫」,夺也。此亦有官守者之讼。上九变阴,上卦为兑,「兑」为口舌,故能变明。「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初以其直,锡之鞶带,后知其曲,一朝而三褫之。苟使因讼受服,亦不足敬。宋赵太宗以赵普专权,欲闻其过,召学士窦仪,盛言曰:「普开国之勋。」既而召学士卢多逊尝有憾于普,又喜进遇,遂力攻普之短,诬辞以讼之。由是贬普,出镇河阳,多逊获受参政之服,自谓荣矣。后普入相,多逊遂有崔州之行。此亦「讼受服不足敬」者,多逊之谓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