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谷古法—断易精蕴:官司诉讼用神相关
王虎应译(此为大正七年即1918年的著作,夹杂有日语文言文,因此翻译的有不妥之处,请见谅。)
诉讼断法用神选取如下
一,以世爻为自己,(不管原告与被告.)
二,以应爻为对方,即与自己争讼的对头.
三,以父母爻为状子,判决书,布告,一切文章的用神.
四,以官鬼为法官,行政,司法等的官吏,以及罪名的用神,也是对方的律师。
五,以兄弟为同伙,同行业,众人,牵连者,以及有关诉讼耗财的用神。
六,以妻财为事理,证物证件,诉讼需要的一切费用.
七,以子孙为和解,劝和人,也是安宁的守护神,也是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