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信述》7.12 述而篇——如不可求,從吾所好
子曰:「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
孔子說:「富貴如果可以求得,即使是執鞭賤職,我也願意去做。如果不可求,那還是順從我的所好吧。」
富:此處的「富」以「祿」而言。按:在一些古籍中,此處用為「富貴」一詞,如《史記》引為「富貴如可求」,鄭康成注亦為「富貴」一詞。
而:與「如」義通,如果、若。
執鞭:古之賤職。袁氏:「執鞭,君之御士,亦有祿位於朝也。」
所好:所愛好的,此處指自古相傳的道。孔安國:「所好者,古人之道。」
鄭康成曰:富貴不可求而得之,當修德以得之。若於道可求者,雖執鞭之賤職,我亦為之。
《論語正義》曰:修德以得富貴,即夫子言「寡尤寡悔,祿在其中」「學也祿在其中」之旨。「於道可求」,謂仕之道也。言己雖修德,仍視道可仕否也。孟子云「古之人,未嘗不欲仕也,又惡不由其道」,即此義也。
李炳南曰:可求,不可求,以道為準。富而可求也者,假使合乎道,「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富如不可求,乃不合乎道,則唯「從吾所好」,而不求也。
《論語補疏》曰:孟子言:「非其道,一簞食不可受於人;如以道,則舜受堯之天下,不以為泰。」正與此章之旨相發明。
宋翔鳳曰:《周官·太宰》「祿以馭其富」,三代以上,未有不仕而能富貴者。故官愈尊,則祿愈厚,「求富」即「干祿」也。「富而可求」,謂其時可仕,則出而求祿。孔子為委吏乘田,其職與「執鞭之士」同也。「不可求」,為時不可仕。《孔子世家》言定公五年,陽虎囚季桓子,季氏亦僭於公室,陪臣執國政,是以魯自大夫以下,皆僭離於正道,故孔子不仕,退而修詩書禮樂,弟子彌眾,至自遠方,莫不受業焉。此孔子不仕,謂「不可求」;修詩書禮樂,是「從吾所好」。孔子自述出處之際,故以兩「吾」字明之。
朱子曰:設言富若可求,則雖身為賤役以求之,亦所不辭。然有命焉,非求之可得也,則安於義理而已矣,何必徒取辱哉?
張栻曰:夫子謂富不可求,非特謂命有定而不可強也。謂命有定而不可強,雖賢於僥倖而冒昧者,然在聖賢之分,則未足道也。夫子謂富不可求者,正以於義不可故耳。言使其於義而可,雖執鞭之士亦有時而可為矣。其如義不可求何?則姑從吾所好而已。吾所好者,義是也。然則所安者義,而命蓋有不必言者矣。
鄭汝諧曰:聖人之教人,未嘗數數然也。獨於貧賤富貴,則申言之,明告之。至道無味,富貴可欲,鮮有不惑於此者。
錢穆曰:死生有命,富貴在天,此言不可求而必得。若屬可求,斯即是道,故雖賤職,亦不辭。孔子又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昔人教人尋孔顏樂處,樂從好來。尋其所好,斯得其所樂。上章重言道,兼亦有命;此章重言命,兼亦有道。知道必兼知命,知命即以善道。此兩章皆不言道命字,然當以此參之。
《四書辨疑》曰:蓋言君子出處當審度事宜。谷祿之富,於己合義,雖其職位卑下,亦必為之。
雲門隱者按:富貴,可求不可求,當以合不合道為準的。如能為弘道行道而奔波勞碌,雖執鞭賤役,亦甘之如飴矣。是否富貴,亦不在富貴與否。命,乃被動以相應;道,是主動而求合。
《論語註疏》曰:案《周禮·秋官》「條狼氏掌執鞭以趨辟,王出入,則八人夾道。公則六人,侯伯則四人,子男則二人」。注云:「趨辟,趨而辟行人,若今卒辟車之為也。」《序官》雲「條狼氏下士」,故云執鞭賤職也。
《論語後錄》曰:執鞭有二義。《周禮·秋官》條狼氏下士八人,其職雲,掌執鞭以趨辟。王出入則八人夾道,公六人,侯伯四人,子男二人。此一義也。《地官·司市》入則胥執鞭度守門。此一義也。以求富之言例之,或從地官為長。鄭康成註:「市者入也。胥,守門察偽詐也。必執鞭度,以威正人眾也。度,謂殳也,因刻丈尺耳。」
楊氏曰:君子非惡富貴而不求,以其在天,無可求之道也。
劉宗周曰:富不可求,盡人而知之,正患此貪求心割不下,所以明知明犯終身擾擾,夫子為人指出所好來,是顯他自家無盡藏,與之割貪心也。問所好是恁物?曰只在吾而不在人者是。
《周禮》《論語集解》《論語正義》《論語發微》《論語講要》《論語後錄》《論語補疏》《論語新解》《癸巳論語解》《論語集注》《論語集釋》《論語意原》《論語全解》《論語註疏》《論語學案》《四書辨疑》《史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