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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信述》4.23里仁篇——以約失之者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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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信述》4.23里仁篇——以約失之者鮮矣

 

【原文】

子曰:「以約失之者鮮矣。」

【白話】

孔子說:「因為自我檢約而有過失的很少啊。」

【釋詞】

約:束也,收斂不放縱。可以看作「約束」「收束」,指自我內心的檢點收束。

錢穆:「凡謹言慎行皆是約,處財用為儉約,從事學問事業為守約。」(按:本章也有隻解「約」為「節儉」「簡約」的,通過錢先生的解讀,我們看到其實這已經包含在「約束」「收束」之義內了。)

鮮:少。錢穆:「人能以約自守,則所失自少矣。」

【先賢精義】

論語稽》曰:「約」者,「放」之反,收束也。言而約則不煩,動而約則不躁,用而約則不費。即有蹉跌,亦不過甚矣。

顏延之曰:秉小居薄,眾之所與;執多處豐,物之所去也。

尹氏曰:凡事約則鮮失,非止謂儉約也。

鄭汝諧曰:約,非止於不泰侈也。凡為學修身、處事應物之理,裁之使近於本,而不至於放蕩,雖未合於中,其失亦鮮

伊藤仁齋曰:約者,檢束之謂,言修身處世,皆當檢束也。聖人之言,猶蓍龜神明,必應必驗。此言至淺,然從此則得,違此則失,必然之理也,不可不篤信而堅守之

劉沅曰:小心收斂,必須循理始得。主敬用中,不失於理,自利於行,而收斂之意亦存。

《溫故錄》曰:君子損益盈謙,與時消息,於《謙》得六爻之吉,於《豐》廑日中之憂。天道人事,未有不始於約、終於約者。約而為泰則無恆,泰而能約故可久。《曲禮》曰:「敖不可長,欲不可從,志不可滿,樂不可極。」皆言約之道也。

劉宗周曰:約就事上說,而本之在心。約之心,從操存得來;操存之心,天理分上多,人慾分上少,故鮮失。

徐英曰:泰則驕,約則慎;驕必敗,約鮮失。古今豈殊軌哉?

楊樹達曰:務廣者必荒;守約者得寸則進寸,得尺則進尺,故鮮失也。

《四書詮義》曰:約者,束也。內束其心,外束其身;謹言慎行,審密周詳,謙卑自牧,皆所謂「約」。以約則鮮失,敬慎不敗也。

【附錄】

《朱子文集》曰:約有「收斂近里著實」之意,非徒「簡」而已。

另,關於解為「儉」意的:

孔安國曰:俱不得中,奢則驕佚招禍,儉約無憂患。

論語註疏》曰:得中合禮,為事乃善。設若奢儉俱不得中,奢則驕佚招禍,儉約無憂患,是以約致失者少也。

張栻曰:凡人事事以節約存心,則有近本之意。

論語正義》曰:「奢則不孫,儉則固」,二者俱不得中,而約可免憂患,其失鮮。《易象傳》「天地不交否,君子以儉德辟難」,《表記》「子曰:夫恭近禮,儉近仁,信盡情,敬讓以行,此雖有過,其不甚矣。夫恭寡過,情可信,儉易容也。以此失之者,不亦鮮乎?」

【本章參考書目】

《禮記》《論語集解》《論語義疏》《論語註疏》《論語集注》《論語正義》《論語意原》《論語稽》《癸巳論語解》《論語新解》《論語講要》《論語學案》《論語古義》《論語會箋》《論語疏證》《朱子文集》《四書詮義》《溫故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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