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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信述》3.21八佾篇——哀公问社于宰我

《论语信述》3.21八佾篇——哀公问社于宰我

 

【原文】

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

 

【白话】

鲁哀公向宰我询问关于社主的事情。宰我回答说:“夏朝用松木,商朝用柏木,周朝用栗子木,意思是:让百姓战栗畏惧。”孔子听到后,说:“已成之事不必再说,既行之事不必再劝,已往之事不必再咎责。”

 

【释词】

社:土地神,亦指土地神之木主(木牌位)。主,祭祀时用来使神灵有所依托之物。社有社主,亦有社树,或用一,或合用。陈祥道:“民之所祈,以遂其生者,社之神也。”应劭《风俗通义》:“土地广博,不可遍敬,故封土以为社而祀之,报功也。”

苏鹗《苏氏演义》:“《周礼》文:二十五家为社,各树其土所宜木。今村墅间,多以大树为社树,盖此始也。”《白虎通》引《尚书》逸篇:“大社唯松,东社唯柏,南社唯梓,西社唯栗,北社唯槐。”

钱穆:“古人建国必立社,所以祀其地神,犹今俗有土地神。立社必树其地所宜之木为社主。亦有不为社主,而即祀其树以为神之所凭依者。今此俗犹存。”

宰我:宰予,字子我。鲁国人,小孔子二十九岁。列名于言语科。《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记载宰予后来当了临淄大夫,参与田常作乱而被杀;后经唐代司马贞辨证非此宰我。

夏后氏:夏王朝。后,上古指君王。《义疏》:“夏称后氏,殷周称人者——《白虎通》曰:‘夏以揖让受禅为君,故褒之称后。后,君也。又重其世,故氏系之也。殷周以干戈取天下,故贬称人也。’”

陈祥道:“后,以言继体者也;氏,以言人归之也。夏之所以有天下,得之于君;商周之所以有天下,得之于人。得之于君而嗣帝之位,则几于天道,故曰后;得之于人,而天下归仁,故曰人。《诗》‘皇皇后帝’,《书》‘上天神后’,是天道之继体者谓之后。《礼记》《孟子》皆曰‘仁者,人也’,是人道之全者谓之人称氏以明其嗣于上,不称氏以明其兴于下,此夏商周之别也。《春秋》或书氏或书人,以其凡继世者皆氏,凡微者皆人。其称氏与夏后同,其称人与商周异。”

栗:此处指用栗子木做的土地神木主。《义疏》:“夏居河东,河东宜松。殷居亳,亳宜柏。周居丰镐,丰镐宜栗也。”钱穆:“此皆苍老坚久之材,故树以为社。然特指三代之都言,不谓天下皆以此三树为社。”

战栗:畏惧。或曰此章乃宰我以隐语劝说哀公除去三桓。

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事已成,不再说之;事已行,不复谏;事既往,不追咎。遂,行。咎,咎责、责备。按:此三语实一义。孔子责备宰我不知时、不知势而乱启哀公杀伐之心,将危及社稷。

 

【先贤精义】

《白虎通·社稷篇》曰:王者所以有社稷何?为天下求福报功。人非土不立,故封土立社,示有土也

《祭法》曰: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

李炳南曰:鲁哀公所问的社,是指社主而言,《周礼·大司徒》名为田主。当时祭土神,要立一木,以为神的凭依,此木称为主。

孔安国曰:凡建邦立社,各以其土所宜之木。宰我不本其意,妄为之说,因周用栗,便云使民战栗。

《古史论》曰:哀公将去三桓而不敢正言。古者戮人于社,其托于社者,有意于诛也。宰我知其意,而亦以隐答焉。其曰使民战栗,以“诛”告也。孔子知其不可,曰此先君之所为植根固矣,不可以诛戮齐也。盖亦有意于礼乎?不然,何咎予之深也?

论语偶记》曰:哀公欲去三桓,张公室,问社于宰我。宰我对以“使民战栗”,盖劝之断也。哀公与宰我,俱作隐语,谋未发泄,故亦不愿言耳。盖已知公将不没于鲁也。

论语正义》曰:又社阴气主杀,《甘誓》云:“不用命,戮于社。”《大司寇》云:“大军旅蒞戮于社。”是宰我因社主之义,而起哀公威民之心。然而禄去公室,政在大夫,已非一朝一夕之故。哀公未知使臣当以礼,又未能用孔子,遽欲逞威洩忿,冀以收已去之权,势必不能,故夫子言此以止之。盖知哀公之无能为,而不可轻于举事。此虽责宰我,亦使无礼于君者,知所惩戒而改事君矣。

钱穆曰:盖孔子既闻哀公与宰我此番之隐谋,而心知哀公无能,不欲其轻举。三家擅政,由来已久,不可急切纠正。后哀公终为三家逼逐。

刘宗周曰:哀公问社,盖问有国家者所以立社之义,而宰予告之以三代之木。故借昭代之树栗,而推其本意,所为强公室、弱私门之道,宜于此而得之,亦可谓善于进言矣。子闻之,而反以“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责之,盖有感于鲁事之日非,非区区言说之所能救,直付之一慨而已。然则鲁事竟不可说乎?圣人论事如良医之治病,急则治标,缓则治本。专事标者快一时之可喜,而无拔去病根之意,则亦扬汤止沸之势耳。

朱子曰:孔子以宰我所对,非立社之本意,又启时君杀伐之心,而其言已出,不可复救,故历言此以深责之,欲使谨其后也。

徐英曰:以三家之强,鲁国之衰,故讽哀公以重典治乱国。法家后起,亦欲以此救衰亡之诸侯,然其效失于凉薄。孔子则曰:“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又教定公以礼使臣,皆王道之精义。凡皆王霸仁暴之辨,《春秋》之教义然也

 

【附录】

《周官》曰: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左祖右社)

《春秋大传》曰:天子之国有泰社,将封者各取其物色,裹以白茅,封以为社,此之谓主土。主土者,立社而封之也。

何休曰:松,犹容也,想见其容貌而事之,主人正之意也。柏,由“迫”也,亲而不远,主地正之意也。栗者,犹战栗谨敬貌,主天正之意也。

《白虎通》曰:夏称后者,以揖让受于君,故称后。殷称人者,以行仁义,人所归往。《尔雅》:后,君也。

《白虎通》曰:大社惟松,东社惟柏,西社惟栗,南社惟梓,北社惟槐。

李炳南曰:此指哀公失政而言。三家专权的局势,形成已久,再说无用,故不需说。宰我今对哀公进谏,为时已晚,不如不谏。既往,是指宰我对哀公之言,虽不适当,然而已经说出,孔子亦不追咎宰我了,故云“不咎”。问:孔子亦曾言于鲁定公,以孟孙氏等三家的都城超过制度,下令堕三家之都,为何不许宰我说使民战栗。答:孔子堕三都,是适时之举,宰我之言,不适时宜。

刘宗周曰:哀公四年六月,亳社灾。亳社,殷社也。盖周克殷,即以亡国之社赐诸侯,诸侯皆得立之以示戒。鲁东有亳社,西有周社,故《左传》云“间于两社为公室辅”是也。哀公问社,疑是亳社告灾之时与?《周礼》有“军社”,又《书》曰“不用命戮于社”,宰我之对盖亦有所本焉。

 

【本章参考书目】

《尚书》《周礼》《礼记》《春秋大传》《白虎通》《论语集解》《论语义疏》《论语集注》《论语正义》《论语学案》《论语会笺》《论语全解》《论语新解》《论语讲要》《论语偶记》《论语集释》《史记》、苏辙《古史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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