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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信述》2.23為政篇——十世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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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政篇——十世可知也

640.jpeg論語信述《論語信述》2.23為政篇——十世可知也?

【原文】
子張問:「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
 
【白話】
子張問到:「十世以後的制度變易可以預知嗎?」孔子說:「商朝因革夏朝的禮制,所增減的內容可以知道;周朝因革商朝的禮制,所增減的內容可以知道。或有繼周而起的朝代,縱然百世之後也可以知道其制度啊。」
 
【釋詞】
十世可知也:世,本指三十年為一世,此處指王朝易姓受命為一世。知,知道,此指預知、前知。《論語集解》:「物類相召,世數相生,其變有常,故可預知。」也,此處是疑詞,陸氏云:「一作『乎』。」
殷:商朝。
因:因襲、因革(沿革)。
禮:禮制。
損益:損,減少。益,增加。錢穆:「孔子告以參考已往,孰因孰革,孰可常而孰當變,通觀歷史,即可預測將來。孔子曰:『好古敏以求之』。《論語》所陳,多屬古今通義,所謂『百世可知』。」
 
【先賢精義】
論語註疏》曰:非但順知既往,兼亦預知將來。
蕅益大師曰:禮之綱要,決定不可損益。所損益者,因時制宜,隨機設教之事耳。
江謙曰:禮,有理有事。不可損益者,理也;所可損益者,事也。故雖百世可知也。
張栻曰:三王之禮,各因前世而損益之。其所因者,五典五禮之大綱也;其損益者,見於節目文質之隨時也。以殷周已驗之跡而推之,則夫百王繼承損益之常道,蓋不可得而易此矣。後有作者,欲法先王之善治,則先立大綱;而所謂損益者,隨時以制其宜焉,則亦何遠之有?謂之百世可知者,不亦信乎?
胡氏曰:子張之問,蓋欲知來,而聖人言其既往者以明之也。夫自修身以至於為天下,不可一日而無禮。天敘天秩,人所共由,禮之本也。商不能改乎夏,周不能改乎商,所謂天地之常經也。若乃制度文為,或太過則當損,或不足則當益,益之損之,與時宜之,而所因者不壞,是古今之通義也。因往推來,雖百世之遠,不過如此而已矣。
顧炎武曰:《記》曰聖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立權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異器械,別衣服,此其所得與民變革者也。其不可得變革者則有矣,親親也,尊尊也,長長也,男女有別,此其不可得與民變革者也。自春秋之並為七國,七國之並為秦,而大變先王之禮。然其所以辨上下,別親疏,決嫌疑,定是非,則固未嘗有異乎三王也。故曰「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
李炳南曰:典章禮制,代有變更。孔子先徵以三代之沿革,後答以未來。其或繼周而有天下者,亦必依於周禮而損益之。如是雖百世亦可知也。禮有需損益者,有不能損益者。需損益者,禮之枝末也,即其形式也;不能損益者,禮之根本也,即五倫十義也
朱子曰:三綱五常,禮之大體,三代相繼,皆因之而不能變。其所損益,不過文章制度小過不及之間,而其已然之跡,今皆可見。則自今以往,或有繼周而王者,雖百世之遠,所因所革,亦不過此,豈但十世而已乎!聖人所以知來者蓋如此,非若後世讖緯術數之學也。(見附錄)
《四書訓義》曰:三綱之相統也,五常之相安也,人之所以為人也,所必因也。
《讀四書大全說》曰:古帝王治天下之大經大法,統謂之禮,故「六官」謂之《周禮》。三綱五常是禮之本原,忠質文之異尚,即此三綱五常見諸行事者。夫三綱五常,禮之體也;忠質文者,禮之用也。所損益者固在用,而用即體之用,要不可分
戴溪曰:典章文物,因革損益,是儒者合講底事。
錢穆曰:此章孔子歷陳夏、殷、周三代之因革,而特提一「禮」字。禮,兼指一切政治制度,社會風俗,人心之內在,以及日常生活之現於外表,而又為當時大群體所共尊共守者。孔子論學極重禮,人類社會亦時時必有禮,此乃歷史之常。但禮必隨時代而變,此乃禮之時;而變之中仍存有不變者,此乃禮之意
《禮記·祭法》曰:大凡生於天地之間者皆曰「命」,其萬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此五代之所不變也。七代之所更立者,禘郊宗祖,其餘不變也。
徐英曰:變者,政之跡也;不變者,政之本也。因本以推跡,而其變者可以知矣,此《書》教之精義也。《書》以道事,《春秋》以道名分。名分者,政之本也;因革損益者,政之跡也。夏殷因革,質文代變,而不可變者,王霸之辨,夷夏之防,君子小人義利之分,聖凡仁暴人禽之別,皆聖人所以重名分者也
劉宗周曰:夫子繼衰周而為素王,修明堯舜禹湯文武之道以垂後世,固萬世帝王之所統也。子張問十世可知,意非徒知之而已;正求夫子所以垂後世者,何若使斯道之統傳無窮耳。曰十世亦遠矣,不知夫子之道即三王之道,三王之道即堯舜之道。自堯舜以來,所以治天下之大經大法,至三王而俱備矣,後世帝王無以加矣。存先王之道於千百十一之中,使人類之不終為禽獸,則仲尼之功於是乎大矣。
 
【附錄】
馬融曰:所因,謂三綱五常;所損益,謂文質三統。
朱子曰:三綱謂: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五常謂:仁、義、禮、智、信。文質謂:夏尚忠,商尚質,周尚文。三統謂:夏正建寅為人統,商正建丑為地統,周正建子為天統。
劉宗周曰:三王所因之禮,即百世所因之禮;三王所損益之禮,即百世所損益之禮。因其所因,損益其所損益則治;革其所因,膠其所損益則亂。百世之治亂不可知,而所以治治亂亂之故可知。張子曰:「為治不法三代者,終苟道也。」夫百世之後,所可知者亦法三代以為治而已。如秦之法律,漢之黃老,晉之清談,隋之暴,梁之佛,唐之夷,宋之議論,元之寬縱,皆舉先王之法而蕩然夷之,而至於天經地義之不可廢者,固歷千古如一日,則亦不害其為可知者。世道之降也,皇降而帝矣,帝降而王矣,王降而霸矣,後世之有天下者霸焉而已矣。仲尼生於衰周,早知暴秦之必代興,故序《書》終之《秦誓》,修《春秋》則始終經緯五霸之跡,憫王道之不復作也。惓惓修舉其廢墜,以傳之來世,其曰「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則其所因所損益之大端也。苟有行先王之道者,亦舉此而措之耳。
 
【相關材料】
《論語正義》曰:君臣、父子、夫婦,六人也,所以稱「三綱」何?一陰一陽謂之道。陽得陰而成,陰得陽而序,剛柔相配,故六人為三綱。又《情性》雲,五性者何?謂仁義禮智信也。仁者,不忍也,施生愛人也;義者,宜也,斷決得中也;禮者,履也,履道成文也;智者,知也,獨見前文,不惑於事,見微知著也;信者,誠也,專一不移也。故人生得五氣以為常,仁義禮智信是也。此三綱五常之義也。董仲舒「對策」解此文以所因為道,道之大原出於天,天不變,道亦不變。董所云「道」,即三綱五常之道。《禮》大傳謂親親、尊尊、長長、男女有別,此其不可得與民變革者也。並此馬(融)注義也。皇疏雲,所損益謂「文質三統」者,案大傳雲,王者始起,改正朔,易服色,夫正朔有三本,亦有三統,明王者受命各統一正也。
《論語註疏》曰:《禮三正記》曰:「質法天,文法地。帝王始起,先質後文者,順天地之道,本末之義,先後之序也。」事莫不先其質性,乃後有其文章也。夏尚黑,殷尚白,周尚赤,此之謂三統,故《書傳略說》云:「天有三統,物有三變,故正色有三。天有三生三死,故士有三王,王特一生死。」
又《春秋緯·元命包》及《樂緯·稽耀嘉》云:「夏以十三月為正,息卦受泰。」注云:「物之始,其色尚黑,以寅為朔。」「殷以十二月為正,息卦受臨。」注云:「物之牙,其色尚白,以雞鳴為朔。」「周以十一月為正,息卦受復,其色尚赤,以夜半為朔。」
又《三正記》云:「正朔三而改,文質再而復。」以此推之,自夏以上,皆正朔三而改也。鄭注《尚書》「三帛」,「高陽氏之後用赤繒,高辛氏之後用黑繒,其餘諸侯用白繒」。如鄭此意,卻而推之,舜以十一月為正,尚赤;堯以十二月為正,尚白,故曰其餘諸侯用白繒。高辛氏以十三月為正,尚黑,故云高辛氏之後用黑繒。高陽氏以十一月為正,尚赤,故云高陽氏之後用赤繒。有少皞以十二月為正,尚白;黃帝以十三月為正,尚黑;神農以十一月為正,尚赤;女媧以十二月為正,尚白;伏羲以上未有聞焉。《易·說卦》雲「帝出乎震」,則伏羲也,建寅之月,又木之始。
其三正當從伏羲以下文質再而復者,文質法天地,文法地,質法天。周文法地而為天正,殷質法天而為地正者,正朔、文質不相須,正朔以三而改,文質以二而復,各自為義,不相須也。
建子之月為正者,謂之天統,以天之陽氣始生,為百物得陽氣微,稍動變,故為天統。
建丑之月為統者,以其物已吐牙,不為天氣始動,物又未出,不得為人所施功,唯在地中含養萌牙,故為地統。
建寅之月為統者,以其物出於地,人功當須修理,故謂之人統。
統者,本也,謂天地人之本。然王者必以此三月為正者,以其此月物生細微,又是歲之始生,王者繼天理物,含養微細,又取其歲初為正朔之始。既天地人之三者所繼不同,故各改正朔,不相襲也。所尚既異,符命亦隨所尚而來,故《禮緯·稽命徵》云:「其天命以黑,故夏有玄圭;天命以赤,故周有赤雀銜書;天命以白,故殷有白狼銜鉤。」是天之所命,亦各隨人所尚。符命雖逐所尚,不必皆然,故天命禹觀河,見白面長人。《洛子命》云:「湯觀於洛,沉璧而黑龜與之書,黃魚雙躍。」《泰誓》言:「武王伐紂,而白魚入於王舟。」是符命不皆逐正色也。鄭康成之義,自古以來皆改正朔。若孔安國,則改正朔殷、周二代,故注《尚書》:「湯承堯、舜禪代之後,革命創製,改正易服。」是從湯始改正朔也。
《白虎通》曰:三綱者何謂?謂君臣、父子、夫婦也。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大者為綱,小者為紀,所以張理上下,整齊人道也。人皆懷五常之性,有親愛之心,是以綱紀為化,若羅網有紀綱之而百目張也。所以稱三綱何?一陰一陽之謂道,陽得陰而成,陰得陽而序,剛柔相配,故人為三綱,法天地人。君臣法天,取象日月屈信歸功也。父子法地,取法五行轉相生也。夫婦,取象人合陰陽有施。君,群也,群下之所歸心;臣,牽也,事君也,象屈服之形也;父者,矩也,以度教子;子者,孳也,孳孳無已也;夫者,扶也,以道扶接;婦者,服也,以禮屈服也。
《白虎通》云:五常者何謂?仁、義、禮、智、信也。仁者,不忍,好生愛人。義者宜也,斷決得中也。禮者履也,履道成文。智者知也,或於事,見微知著。信者誠也,專一不移。故人生而應八卦之體,得五氣以為常,仁、義、禮、智、信是也。
陳祥道曰:道之生也以三,而成其變也,以三而復。故在天有陰有陽,有陰陽之中;在人有文有質,有文質之中。天之消息盈虛雖不同,不過三者之相代而已;人之因革損益雖不一,不過三者之相救而已。此所以由周至於十世,由十世至於百世,可知也。董仲舒以忠質文為三代之道,是離忠質以為二,而不知忠者乃所以為質也。
 
【本章參考書目】
《禮記》《白虎通》《論語集解》《論語義疏》《論語註疏》《論語集注》《論語正義》《癸巳論語解》《論語講要》《論語新解》《論語學案》《論語全解》《論語集釋》《論語點睛》《論語會箋》《論語疏證》《石鼓論語答問》《日知錄》《讀四書大全說》《四書訓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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