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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信述》2.19為政篇——何為則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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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政篇——何為則民服

 

【原文】
哀公問曰:「何為則民服?」孔子對曰:「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
 
【白話】
魯哀公問到:「怎麼做就能讓百姓心服呢?」孔子回答說:「舉用正直者放在邪曲者的上面,百姓自然就服;舉用邪曲者放在正直者的上面,百姓自然就不服。」
 
【釋詞】
哀公:魯國之君,姓姬名蔣。周敬王二十六年即位。魯定公之子。哀,其謚號。《謚法》:「恭仁短折曰哀。」按:魯哀公十一年,孔子回到魯國,孔子時年六十八歲。魯哀公與孔子的交往在此後幾年之中。周敬王四十一年,即哀公十六年,孔子去世,魯哀公親誄孔子,稱曰「尼父」。
何為:怎麼做。
對:論語》凡記君上問,必稱「對」,乃尊君之意。
舉直:舉薦(舉用)正直之人。
錯:同「措」,置也,指措置、放置。
諸:兼詞,「之於」。
枉:邪曲之人。
 
【先賢精義】
論語註疏》曰:此章言治國使民服之法。時哀公失德,民不服從,哀公患之,故有此問。於時群邪秉政,民心厭棄,故(孔子)以此對之也
江熙曰:哀公當千載之運,而聖賢滿國,舉而用之,魯其王矣。而唯好耳目之悅,群邪秉政,民心厭棄。既而苦之,乃有此問也
康有為曰:夫國者,合民而為之。國,固民之國也,民服則民心固結而國立,民不服則人心散亂而國危。
范寧曰:哀公舍賢任佞,故仲尼發乎此言,欲使舉賢以服民也。
程子曰:舉錯得義,則人心服。
論語正義》曰:春秋時,世卿持祿,多不稱職,賢者隱處,有仕者亦在下位,故此告哀公以舉措之道。直者居於上,而枉者置之下位,使其賢者得盡其才,而不肖者有所受治。亦且畀之以位,未甚決絕,俾知所感奮,而猶可以大用。故下篇告樊遲以「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即此義也。
李炳南曰:舉直者而置之於枉者之上,民所以服。舉枉者而置之於直者之上,民所以不服。此義仍用小人,惟當置於下位,受制於在上之君子,不得為惡,民不被害,亦服。此義較優。劉氏《正義》以此與夫子「尊賢容眾」之德相合。(見下文「附錄」)
張栻曰:夫子之告之者,雖為哀公而言,其實先王所以得民心者,不越是也。蓋善善而惡惡,乃兆民之彝性。在上者舉錯(措)得義,則莫不盎然而誠服。
錢穆曰:加之乎枉之上則民服,舉加之乎直之上則民不服。舉措乃人君之大權,然舉措有道,民之所服於君者,在道不在權。此章孔子論政,仍重德化。蓋喜直惡枉,乃人心共有之美德。人君能具此德,人自服而化之。
蕅益大師曰:惟格物誠意之仁人,為能舉直錯(措)枉,可見民之服與不服,全由己之公私,不可求之於民也。
胡林翼曰:宋仁宗罷夏竦而用韓琦、范仲淹,庶民歌於路,至飲食呼號以為歡,服何如也!唐憲宗相皇甫鎛、程異,制下,朝野駭愕,至於市井負販者亦嗤之,不服何如也!玩兩「則」字,乃是一有舉錯(措)而服不服因之,公義之不可掩如此。
《四書反身錄》曰:舉錯(措)當與不當,關國家治亂、世運否泰。當則君子進而小人退,眾正盈朝,撥亂反治,世運自泰。否則小人進而君子退,群小用事,釀治為亂,世運日否。諸葛武侯有云:「親賢臣,遠小人,此先漢所以興隆也;親小人,遠賢臣,此後漢所以傾頹也。」言言痛切,可作此章翼注,人君當揭座右。
 
【附錄】
包咸曰:舉正直之人用之,廢置邪枉之人,則民服其上。
論語正義》曰:包(咸)以邪枉之人不當復用,故以錯(措)為廢置,與上句言舉用之相反見義。此亦用人之一術,自非人君剛明有才,不克為此。《荀子·王制篇》曰:「賢能不待次而舉,罷不能不待須而廢。」即包(咸)義也。與夫子「尊賢容眾」之德似不甚合,且哀公與三桓釁隙已深,夫子必不為此激論也。
論語集釋》曰:劉氏之說(上文)是也。以經解經,可與夫子告樊遲「舜有天下選於眾」,但言舉皋陶,不言錯四兇相證。
陳祥道曰:自道言之,賢者非在所尚;自事言之,賢者不得不舉。老子曰「不尚賢使民不爭」,莊子曰「舉賢則民相軋」,自道言之也。莊子曰「行事尚賢,貴賤履位,仁賢不肖襲情」,自事言之也。孔子之答哀公則事而已。《詩》云:「樂彼之園,爰有樹檀,其下維谷。」以言上賢而下不肖,則人莫不服而樂焉,此舉直錯(措)枉,民服之意也。
 
【本章參考書目】
《論語集解》《論語義疏》《論語註疏》《論語集注》《論語正義》《論語集釋》《癸巳論語解》《論語注》《論語新解》《論語全解》《論語講要》《論語會箋》《論語點睛》《逸周書》《四書反身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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