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篇——何为则民服 【原文】 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 【白话】 鲁哀公问到:“怎么做就能让百姓心服呢?”孔子回答说:“举用正直者放在邪曲者的上面,百姓自然就服;举用邪曲者放在正直者的上面,百姓自然就不服。” 【释词】 哀公:鲁国之君,姓姬名蒋。周敬王二十六年即位。鲁定公之子。哀,其谥号。《谥法》:“恭仁短折曰哀。”按:鲁哀公十一年,孔子回到鲁国,孔子时年六十八岁。鲁哀公与孔子的交往在此后几年之中。周敬王四十一年,即哀公十六年,孔子去世,鲁哀公亲诔孔子,称曰“尼父”。 何为:怎么做。 对:《论语》凡记君上问,必称“对”,乃尊君之意。 举直:举荐(举用)正直之人。 错:同“措”,置也,指措置、放置。 诸:兼词,“之于”。 枉:邪曲之人。 【先贤精义】 《论语注疏》曰:此章言治国使民服之法。时哀公失德,民不服从,哀公患之,故有此问。于时群邪秉政,民心厌弃,故(孔子)以此对之也。 江熙曰:哀公当千载之运,而圣贤满国,举而用之,鲁其王矣。而唯好耳目之悦,群邪秉政,民心厌弃。既而苦之,乃有此问也。 康有为曰:夫国者,合民而为之。国,固民之国也,民服则民心固结而国立,民不服则人心散乱而国危。 范宁曰:哀公舍贤任佞,故仲尼发乎此言,欲使举贤以服民也。 程子曰:举错得义,则人心服。 《论语正义》曰:春秋时,世卿持禄,多不称职,贤者隐处,有仕者亦在下位,故此告哀公以举措之道。直者居于上,而枉者置之下位,使其贤者得尽其才,而不肖者有所受治。亦且畀之以位,未甚决绝,俾知所感奋,而犹可以大用。故下篇告樊迟以“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即此义也。 李炳南曰:举直者而置之于枉者之上,民所以服。举枉者而置之于直者之上,民所以不服。此义仍用小人,惟当置于下位,受制于在上之君子,不得为恶,民不被害,亦服。此义较优。刘氏《正义》以此与夫子“尊贤容众”之德相合。(见下文“附录”) 张栻曰:夫子之告之者,虽为哀公而言,其实先王所以得民心者,不越是也。盖善善而恶恶,乃兆民之彝性。在上者举错(措)得义,则莫不盎然而诚服。 钱穆曰:举直加之乎枉之上则民服,举枉加之乎直之上则民不服。举措乃人君之大权,然举措有道,民之所服于君者,在道不在权。此章孔子论政,仍重德化。盖喜直恶枉,乃人心共有之美德。人君能具此德,人自服而化之。 蕅益大师曰:惟格物诚意之仁人,为能举直错(措)枉,可见民之服与不服,全由己之公私,不可求之于民也。 胡林翼曰:宋仁宗罢夏竦而用韩琦、范仲淹,庶民歌于路,至饮食呼号以为欢,服何如也!唐宪宗相皇甫镈、程异,制下,朝野骇愕,至于市井负贩者亦嗤之,不服何如也!玩两“则”字,乃是一有举错(措)而服不服因之,公义之不可掩如此。 《四书反身录》曰:举错(措)当与不当,关国家治乱、世运否泰。当则君子进而小人退,众正盈朝,拨乱反治,世运自泰。否则小人进而君子退,群小用事,酿治为乱,世运日否。诸葛武侯有云:“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言言痛切,可作此章翼注,人君当揭座右。 【附录】 包咸曰:举正直之人用之,废置邪枉之人,则民服其上。 《论语正义》曰:包(咸)以邪枉之人不当复用,故以错(措)为废置,与上句言举用之相反见义。此亦用人之一术,自非人君刚明有才,不克为此。《荀子·王制篇》曰:“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即包(咸)义也。与夫子“尊贤容众”之德似不甚合,且哀公与三桓衅隙已深,夫子必不为此激论也。 《论语集释》曰:刘氏之说(上文)是也。以经解经,可与夫子告樊迟“舜有天下选于众”,但言举皋陶,不言错四凶相证。 陈祥道曰:自道言之,贤者非在所尚;自事言之,贤者不得不举。老子曰“不尚贤使民不争”,庄子曰“举贤则民相轧”,自道言之也。庄子曰“行事尚贤,贵贱履位,仁贤不肖袭情”,自事言之也。孔子之答哀公则事而已。《诗》云:“乐彼之园,爰有树檀,其下维谷。”以言上贤而下不肖,则人莫不服而乐焉,此举直错(措)枉,民服之意也。 【本章参考书目】 《论语集解》《论语义疏》《论语注疏》《论语集注》《论语正义》《论语集释》《癸巳论语解》《论语注》《论语新解》《论语全解》《论语讲要》《论语会笺》《论语点睛》《逸周书》《四书反身录》。 ···分享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