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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信述》2.16為政篇——攻乎異端,斯害也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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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政篇——攻乎異端,斯害也已

640.jpeg論語信述《論語信述》2.16為政篇——攻乎異端,斯害也已

【原文】
子曰:「攻乎異端,斯害也已。」
 
【白話】
孔子說:「致力於小道雜學,這就有害了。」
 
【釋詞】
攻:治、治學,指致力於學習研究。比如「攻金、攻木」,就是治、專攻之義。如果解作「攻伐」,則「攻乎」似不辭,仍做「治」講(用錢穆義)。
異端:小道、雜學,指異於聖賢大道的學問。端,應為「耑」,《說文》中解為「物初生之題(額頭)也,上象生形,下象其根也」。端,也解作「本」「首(頭)」。按:異端者,不同於聖賢大道,其發展方向不能終歸大道,所以有害。故而「異端」可以解作子夏所說的「小道」,《中庸》上說的「素隱行怪」,用《論語義疏》的說法就是「五經正典」之外的諸子百家之學。如果專註小道雜學、為學方向不對,就會難以究其本,難以立體達用,所以有害。
錢穆:「舊說謂反聖人之道者為異端,因舉楊、墨、佛、老以解此章。然孔子時,尚未有楊、墨、佛、老。」按:孔子之時不分儒、道,統歸於周道(周禮)。異於後世之聚訟紛紛。大道不二,不能導歸大道者,即是異端。大道之學,或大學之道,能立其體,從而發其用。
也已:語氣詞。按:皇本「已」下別有「矣」字。
 
【先賢精義】
論語集解》曰:攻,治也。善道有統,故殊塗而同歸。異端不同歸也。(按:方向性問題。)
論語義疏》曰:「善道」,即五經正典也。「統」,本也。謂皆以善道為本也。「殊途」,謂詩書禮樂為教之途不同也。「同歸」,謂雖所明各異而同歸於善道也。
《論語後錄》曰:異端即他技,所謂小道也。小道必有可觀,致遠恐泥,故夫子以為不可攻(治),言人務小道致失大道
《論語註疏》曰:此章禁人雜學。「善道有統,故殊塗而同歸」者,正經是善道也,皆以忠孝仁義為本,是有統也。四術為教,是殊塗也,皆以去邪歸正,是同歸也。異端,謂諸子百家之書也。言人若不學正經善道,而治乎異端之書,斯則為害之深也。以其善道有統,故殊塗而同歸。異端則不同歸也。
《論語正義》曰:善道,謂正道;統者,統於一也。「殊途同歸」,謂善道雖殊途,而皆歸於善,是為有統。《孟子》言「君子之行不同,或遠或近,或去或不去,歸潔其身而已」。潔身,即是善道。歸,即謂同歸也。《後漢·范升傳》:天下之事所以異者,以不一本也。《易》曰:「天下之動貞夫一也。」又曰:「正其本,萬事理。」一本,則善道之有統者也;異端者,其始既異,其終又異,不能同歸於善道也。下篇子夏曰:「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是以君子不為也。」《集解》以「小道」為異端。泥者,不通也;不通,則非善道,故言君子不為,則不攻治之也。
張栻曰:攻,如攻木之攻。「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是以君子弗為」,即此意也。或解此章,「攻」如「攻伐」之「攻」,以為惡異端而力攻之,適足以自敝。君子貴於反經而已矣。
《論語集釋》曰:考漢時以雜書小道為異端,前人考之詳矣。孔子之時,不但未有佛學,並楊墨之說亦未產生。異端雖訓為執兩端,而義實可通於雜學。《中庸》引子曰:「素隱行怪,後世有述焉,吾弗為之矣。」子夏曰:「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是以君子不為也。」所謂「素隱行怪」,所謂「小道」,即異端也。君子止於不為。若夫黨同伐異,必至是非蜂起,為人心世道之害,故夫子深戒之也。
陳祥道曰:天下之物,有本有末。本出於一,端立於兩。出於一,則為同;立於兩,則為異。故凡非先王之教者,皆曰異端也。
《黃氏日鈔》曰:孔子本意,似不過戒學者他用其心耳。
 
【附錄】
《論語義疏》曰:此章禁人雜學諸子百家之書也。攻,治也,古人謂學為治。故書史載人專經學問者,皆雲治其書、治其經也。異端,謂雜書也。言人若不學六籍(經)正典,而雜學於諸子百家,此則為害之深,故云「攻乎異端,斯害也已矣」。「斯害也已矣」者,為害之深也。
《論語正義》曰:是以「異端」為雜書,乃漢人舊義。故鄭注子夏之言小道,亦以為「如今諸子書也」。《中庸記》云:子曰:「素隱行怪,後世有述焉,吾弗為之矣。」素隱行怪,正是小道異端者之所為,至後世有述,而其害何可勝言,夫子故弗為以絕之也。
李炳南曰:攻,治也。古人謂讀書為攻書,即學習之義,例如學禮學樂,是殊途。但皆歸於善道,是為同歸。又,聖人講中道,如《中庸》記載,舜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孔子亦是講中道。攻乎異端即是偏執一端,或不能執兩用中,則皆有害。
《論語集釋》曰:異端者,猶《書》《禮》之「他技」、此經之「多能」。多能乃聖人之事,常人而務多能,必至一無所能。是故「斷斷無他」者,不攻異端之益也。「多為少善」者,攻異端之害也。害在攻,不在異。
《論語集釋》「別解三」:按,「斷斷專一」即《中庸》之「用中」、《大學》之「誠意」。誠意而能天下平,用中而能經綸天下之大經,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夫焉有所倚,無所倚則平也。此釋兩端而用中之謂也。《中庸記》雲「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鄭注云:「兩端,過與不及。用其中於民,賢與不肖皆能行之。」按,所謂執者,度之也。執其兩端而度之,斯無過、不及而能用中。中則一,兩則異。異端,即兩端。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以定命也。有所治而或過或不及,即謂之異端。攻乎異端,即不能用中於民,而有害於定命,如後世楊墨之言治國,皆有過與不及,有害於用中之道。然其為過不及之說,其奇足以動人之聽聞,其巧則有一時之近效。自聖人之道不明不行,則一世君臣上下易惑其說,是以異端之技至戰國而益熾。
《論語集說》曰:吾道既明,即異端自熄,不此之務而徒與之角,斯為吾害也已。
 
【本章參考書目】
《易經》《大學》《中庸》《孟子》《論語集解》《論語義疏》《論語註疏》《論語集注》《論語新解》《論語講要》《論語正義》《論語集釋》《論語集說》《論語後錄》《癸巳論語解》《說文解字》《後漢書》《黃氏日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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