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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信述》1.11学而篇——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语信述》1.11

学而篇——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640.jpeg论语信述《论语信述》1.11学而篇——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原文】
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白话】
孔子说:“其父在世时,该看他的志向;其父去世后,要看他的行为。三年之久都没更改其父合道之行,可以称得上孝了。”
 
【释词】
观其志:其,指儿子。按:父在,子不主事,所以当观其志。“在心为志”。
父之道:道谓合道之行(刘沅)。
 
【先贤精义】
论语注疏》曰:此章论孝子之行
《四书解义》曰:此一章书是孔子言为人子者不可须臾有忘亲之心也。
孔安国曰:孝子在丧,哀慕犹若父存,无所改于父之道。
钱穆曰:本章就父子言,则其道、其事皆家事也。如冠、婚、丧、祭之经费,婚姻戚故之馈问,饮食衣服之丰俭。岁时伏腊之常式,子孝不忍遽改其父生时之素风。
(关于“父之道”改与不改之问题,历来讨论,尤其是“当改者”在三年内改不改的问题。有以下三解:)
(一:不可改。)
朱子曰:父在,子不得自专,而则可知。父没,然后其可见。故观此足以知其人之善恶。然又必能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乃见其孝。不然,则所行虽善,亦不得为孝矣。
尹氏曰:如其道,虽终身无改可也;如其非道,何待三年。然则三年无改者,孝子之心有所不忍故也。
游氏曰:三年无改,亦谓在所当改而可以未改者耳。
(二:可改。)
颜师古曰:言父有不善之行,当速改之。若惟思慕而已,无所变易,是重显先人之非也。
汪中曰:三年,言其久也。何以不改?为其为道也。若非其道,虽朝没而夕改可也。
李炳南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是就善者而言。如不善,则非不可改。然如非善非恶,乃父所守之家中旧规矩,则以不改为是。 
(三:结论。)
刘开曰:三年无改,夫子以教孝也。然自有此语,而后世遂为疑案。以为不当改耶,则旧章且不可更,何有于父?终身守之可也,何限三年!以为必当改耶,则行且有损,干蛊之谓何?改之足以成父名而掩其迹,何待三年!此理之可疑者也。吾谓是不难以一言断之,夫子不曰“无改于父之行”而曰“无改于父之道”,言“道”则非不善可知。既非不善,自不必急于更端。惟其为,故三年内可以无改,无改所以见其孝;惟其为道,则有通权达变之用,故三年后不妨于改,改之亦无损于孝。此古今不易之义也。
论语稽》曰:道,犹路也,当行之理也。改道则不由此路,舍其所当行者而别从一路也。此章吃紧在先辨“道”字。抑知“道”为当行之路,固以其有善无恶者言之
云门隐者按:父之道,则善也。子能行父之道,则真是“克绳祖武”,善继家风。父有令子,所以为“孝”。
 
【附录】
刘沅曰:夫子释《易》称“干蛊”,表武周之善述善继。人子之事亲也,将为善,思贻父母令名;将为不善,思贻父母羞辱。苟其尽善,则子孙勿替可也,何仅三年?苟其不善,而亲不及改者,盖愆惟恐不速,亦何待三年?父行合道,而子改之,其忘亲悖理甚矣。云“三年”者,事例当随时处中,不道者固可速改,即合道者至三年亦或宜有变通,不然执中无权,必贻误于家国。
 
【本章参考书目】
论语集解》《论语注疏》《论语集注》《论语新解》《论语讲要》《论语集释》《论语补注》《论语稽》《论语恒解》《述学》《汉书注》《四书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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