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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信述》1.7學而篇——賢賢易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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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信述》1.7

學而篇——賢賢易色

 

【原文】
子夏曰:「賢賢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與朋友交,言而有信。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
 
【白話】
子夏說:「對於妻子,看重的是她的德行,而不是她的容色;侍奉父母,能夠盡心儘力;服務君上,能夠盡職盡責;與朋友相交,能夠言而有信。這樣的人,即使他自己說沒有學過,我也一定說他是學過。」
 
【釋詞】
子夏:卜商,字子夏,衛國人,小孔子四十四歲,孔子晚年弟子。按:孔子去世之後,子夏設教西河,傳授經籍,為魏文侯之師。他是「孔門十哲」之一,有傳經之功。
賢賢易色:對於妻子,看重的應該是德而不是容色。第一個「賢」意為「以…為賢」,第二個「賢」指賢德。易色,輕略於色,即不看重容色。按:「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夫婦為人倫之始,有夫婦才有父子、君臣、兄弟、朋友,故此處敘於事父母、事君之前。
陳祖范:「在婦,為嫁德不嫁容;在夫,為好德非好色。」
戴望:「貴其能奉姆教、備婦德,不在於色。夫王道之始,先正夫婦;夫婦正,則父子親;父子親,則君臣忠;君臣忠,則化行。王道之興,無不以德;衰,無不以色。」
事父母能竭其力:指普通人盡心儘力孝養父母。
《孟子》:「我竭力耕田,共(供)為子職而已矣。」《曾子大孝》:「小孝用力,慈愛忘勞,可謂用力矣。」《孝經》:「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此庶人之孝也。」
君:天子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可曰君。
致其身:獻身。可看作一心為公盡職盡責的精神。前人云:「君子不以私害公,不以家事辭王事,事君不得私愛其身,事君能致其身為忠。」《論語》云:「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
 
【先賢精義】
游氏曰:三代之學,皆所以明人倫也能是四者,則於人倫厚矣。學之為道,何以加此!子夏以文學名,而其言如此,則古人之所謂學者可知矣。故《學而》一篇,大抵皆在於務本
劉沅曰:學以明倫,倫外無學
錢穆曰:四句分言夫婦、父子、君臣、朋友四倫。
李炳南曰:此章說倫常之義。倫者,五倫;常者,不變也。此為人倫之學,時代有變遷,此學不能變。賢賢,上賢字作貴重講,下賢字作賢德講。易色,易作輕字講,色是美色。此明夫婦之倫。夫婦重德不重色,以正人倫之始。事父母能竭其力,此理之當然。君者國之領袖,國為大團體,既曰事君,則必先公後私,故曰能致其身。公教人員,食於民,當以民事為先。交友必須信實,辦事、言語,皆無欺,可謂有信。五倫為學之本,行在五倫,即是學矣
宋翔鳳曰:三代之學,皆明人倫。「賢賢易色」,明夫婦之倫也。《毛詩序》云:《周南》《召南》,正始之道,王化之基,是以《關雎》樂得淑女以配君子,憂在進賢不淫其色,哀窈窕,思賢才,而無傷善之心也,是《關雎》之義也。此「賢賢易色」指夫婦之切證。
康有為曰:人道始於夫婦,夫婦牉(pàn)合之久,所貴在德。以賢為賢,言擇配之始,當以好德易其好色。蓋色衰則愛弛,而夫婦道苦,惟好德乃可久合
《易經·序卦》曰: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鄭汝諧曰:味此數語,乃誠慤(què)篤實者之為也。凡天資之美者,學以進之;其不美者,學以化之。
劉宗周曰:人必好惡之心正,而後行誼敦、倫紀篤,終身德業可以臻至久大。只此是真人品、真學問,即未暇到學文之功,固已得其本矣。然則世有忽略於躬行而專恃口耳者,雖謂之目不識丁可也。
錢穆曰:上章孔子言學,先德行,次及文,故《論語》編者次以子夏此章。或謂此章語氣輕重太過,其弊將至於廢學。然孔門論學,本以成德為重,後人分德行與學問而二之,則失此二章之義矣。
《四書解義》曰:此一章書是子夏勉人以躬行實踐之學。子夏此言,以敦行為實學,自是探本之論。但學者於人倫日用事事求造其極,則又不可恃德性而不加學問之功。故聖人教人,文行不可偏廢也。
《四書反身錄》曰:學以學夫敦倫,而敦倫乃所以為學也。舍倫而言學,則其學為口耳章句之學、富貴利達之學,失其所以學
辛復元曰:世人只說人能敦倫便是學問,何必讀書然後為學。不知學不分明,豈能敦得倫紀?
陳祥道曰:「賢賢易色」,也;「事父母能竭其力」,也;「事君能致其身」,也;「與朋友交言而有信」,也。有是四者,則其質美矣
陳澧曰:為人孝弟,賢賢易色,事君致身,朋友有信,五倫之事備矣。時習學文,格物致知也。忠信不巧言令色,誠意正心也。三者,修身也。孝弟,齊家也。道國,治國也。犯上者鮮,作亂者未之有,天下平也。《大學》八條目備矣,此皆在《學而篇》前十章者也。朱子教人讀一篇,再者教人看十章,可謂善誘。學者如欲長進,則盍遵朱子之教乎?
 
【附錄】
 「賢賢易色」另兩解附錄於此:
1、孔安國曰:易色,言以好色之心好賢則善也。
皇侃《論語義疏》曰:凡人之情,莫不好色而不好賢,今若有人能改易好色之心以好於賢,則此人便是賢於賢者,故云「賢賢易色」也。
邢昺《論語註疏》曰:此章論生知美行之事。「賢賢易色」者,上「賢」,謂好尚之也。下「賢」,謂有德之人。易,改也。色,女人也。女有姿色,男子悅之,故經傳之文通謂女人為色。人多好色不好賢者,能改易好色之心以好賢,則善矣,故曰「賢賢易色」也。
朱子曰:賢人之賢,而易其好色之心,好善有誠也。
2、皇侃《論語義疏》又曰:上「賢」字,猶「尊重」也;下「賢」字,謂賢人也。言若欲尊重此賢人,則當改易其平常之色,更起莊敬之容也。
 
【相關材料】
曾子養曾皙,必有酒肉;將徹,必請所與;問有餘,必曰:「有。」曾皙死,曾元養曾子,必有酒肉;將徹,不請所與;問有餘,曰:「亡矣。」將以復進也。此所謂養口體者也。若曾子,則可謂養志也,事親若曾子者可也。(《孟子》)
範式,字巨卿,山陽金鄉人也。少游太學,為諸生,與汝南張劭為友。劭字元伯。二人並告歸鄉里。式謂元伯曰:「後二年當還,將過拜尊親,見孺子焉。」乃共剋期日。後,期方至,元伯具以白母,請設饌以候之。母曰:「二年之別,千里結言,爾何相信之審耶?」對曰:「巨卿信士,必不乖違。」母曰:「若然,當為爾醞酒。」至其日,巨卿果到,升堂拜飲,盡歡而別。
後元伯寢疾篤,同郡郅君章﹑殷子征晨夜省視之。元伯臨盡,嘆曰:「恨不見吾死友!」子征曰:「吾與君章盡心於子,是非死友,復欲誰求?」
元伯曰:「若二子者,吾生友耳。山陽范巨卿,所謂死友也。」尋而卒。式忽夢見元伯,玄冕垂纓,屣履而呼曰:「巨卿,吾以某日死,當以爾時葬,永歸黃泉。子未我忘,豈能相及!」式恍然覺寤,悲嘆泣下,具告太守,請往奔喪。式便服朋友之服,投其葬日,馳往赴之。巨卿既至,叩喪言曰:「行矣元伯!死生路異,永從此辭。」式遂留止冢次,為修墳樹,然後乃去。(《後漢書》)
 
【本章參考書目】
《詩經》《大學》《孝經》《孟子》《大戴禮記》《論語集注》《論語正義》《論語講要》《論語新解》《論語注》《論語學案》《論語恆解》《論語會箋》《論語意原》《論語集釋》《論語全解》《石鼓論語答問》《後漢書》《四書反身錄》《松陽講義》《東塾讀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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