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天道
明天机

道的现象-荣格-金花的秘密-太乙金华宗旨

三、道的现象

1.意识的瓦解

只要受到严格限制但极为清晰的个体意识遭遇到集体无意识的巨大扩张,就会发生危险,因为集体无意识对个体意识有一种明显的瓦解作用。根据《慧命经》的说法,这种作用属于中国瑜伽修炼的独特现象。经上说:“分念成形窥色相,共灵显迹[化虚无]。”书中附有一图,图中一位修行者正在静坐,其头部被火焰环绕,从火焰中产生了五个人形,而这五个人形又分裂成二十五个更小的人形。 注31 倘若这种状态持续下去,那将是一个精神分裂症过程。因此图解中说:“神火化形空色相,性光反照复元真。”

于是不难理解为什么此书又重新论述了“围环”这种保护图。此环旨在防止“外泄”,保护统一的意识不被无意识驱散。此外,中国思想还试图以这种方式减弱无意识的瓦解作用:它把“分念”称为“空色相”,这样便尽可能地减弱了它们的力量。这种思想贯穿于整个佛教(尤其是大乘佛教),在《中阴闻教得度》对死者的教导中,它甚至认为无论善神还是恶神都是需要破除的幻象。当然,心理学家没有能力判定这种思想在形而上学上是对是错,而只能满足于尽可能地确定什么东西对心灵有作用。在此过程中,他不必操心相关的形相(Figur)是否是一种超验的幻觉,决定这一点的是信仰,而不是科学。长期以来,我们现在的活动领域似乎一直处于科学领域之外,因此完全被看成虚幻的。但这种看法毫无科学根据,因为这些事件就其实质而言并不是科学问题,无论如何,它们超越了人类的知觉能力和判断能力,因此不可能得到证明。心理学家并不关心这些情结的实质,而只关心心灵体验。它们无疑是可以体验的心灵内容,且具有毋庸置疑的自主性。它们是一些心灵的分系统(Teilsysteme),要么在出神的状态下自发出现,在一定环境下产生强烈的印象和效果,要么则以错觉和幻觉的形式固定下来而成为精神错乱,从而摧毁人格的统一性。

精神病专家总是倾向于相信是毒素一类的东西导致了精神分裂症(精神病中的心灵分裂),因此完全没有顾及心灵内容。而在精神错乱(比如歇斯底里、强迫性神经官能症等)的情况下,毒素作用和细胞退化根本不可能出现,但仍然会出现类似的自发情结分裂,比如在梦游的情况下。弗洛伊德恐怕会用无意识的性压抑来解释,但这种解释并非对一切事例都有效,因为从无意识中也可能自发地产生出意识所不能吸收的内容。在这些情况下,压抑假说是不管用的。此外,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从情感(Affekten)上观察到这种自主性,这些情感会不顾我们意志的反对和最大努力的压制而固执地压倒自我(Ich),迫使自我服从它们的意志。难怪原始人会视之为着了魔或丢了魂。我们的日常语言也反映了这一点,比如我们说:“他今天不大对劲”,“他鬼上身了”,“他魂不守舍”,“他失去了自制力”,“他好像中了邪”。甚至在法律实践上也会承认,情感状态会减轻一定程度的责任。因此对我们来说,自主的心灵内容是非常普遍的体验,这些内容对意识有瓦解作用。

但是,除了人所熟知的日常情感外,还有一些更加微妙复杂的情感状态,它们不再能被描述为单纯的情感,而是复杂的心灵分系统,它们越是复杂,就越具有人格特征。它们也是心理人格的组成部分,因此必然具有人格特征。这些分系统出现在没有精神性人格分裂(双重人格)的精神病中,在巫术现象中也很常见。它们亦可见于宗教现象,许多早期神祇就是从人发展成人格化的观念,最后成为抽象观念的。因为被激活的无意识内容最初总是显现为对外部世界的投射,在精神的发展过程中,意识逐渐把这些无意识内容的空间投射吸收掉,将其改造成被意识到的观念,在此过程中,它们原有的自主性和人格性也丧失了。我们知道,一些古老的神祇经由占星学而仅仅成为人的品性(好战的、快乐的、忧郁的、色情的、擅于推理的、精神失常的,等等)。

《中阴闻教得度》的教导尤其能使我们认识到,意识被这些形相所解体的危险是多么巨大。死者一再被教导不要误把这些形相当作真实,不要把它们模糊的显现与法身(Dharmakaya)的纯白之光混淆起来,也就是说,不要把最高的意识之光投射到具体化的形相中去,导致其分解成许多自主的分系统。倘若这里没有危险,倘若这些分系统并非各种带有危险性的自主倾向,那么这种迫切的教导将没有必要。对于东方人那种更为简单的带有多神教倾向的心灵而言,这种教导的意义几乎等同于告诫基督徒不要被人格化上帝的幻觉所蒙蔽,更不要说三位一体以及数不清的天使和圣徒了。

倘若分裂倾向并非人类心灵的固有特性,那么这些心灵分系统根本就不会分开,换句话说就不会有各种精灵或神祇。也正因如此,我们这个时代才如此无神和世俗:因为我们不了解无意识的心灵,因为我们只崇拜意识。我们真正的宗教是意识的一神教(Monotheismus des Bewusstseins),我们被意识所控制,狂热地否认有自主的分系统存在。但在这里,我们区别于佛教的瑜伽学说,因为我们甚至否认这些分系统可以体验。这里有一种巨大的心灵危险,因为那样一来,这些分系统的表现将会类似于其他受压抑的内容:它们不可避免会引发错误观念,因为受压抑的内容会以非本真的形式再次出现在意识中。这个在所有神经官能症案例中都很显著的事实也适用于集体的心灵现象。在这方面,我们这个时代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我们相信可以用理智来评判宗教事实。比如拉普拉斯(Laplace)就认为上帝是一个假说,可以用理智加以肯定或否定。我们完全忘记了,人类之所以相信“魔鬼”,其理由与一切外在的东西毫不相干,而是完全基于对自主分系统的强大内在作用的朴素认识。用理智来批判这种作用的名称,或者称之为错误,并不会消除这种作用。这种作用总是以集体的方式存在着,自主的系统也一直在起作用,因为短暂的意识波动不会触及无意识的基本结构。

如果我们否认分系统的存在,指望通过批判名称来消除它们,那么它们的持续作用就不可能被理解,因此它们也不再会被意识吸收。这样一来,它们就成了一种说不清楚的干扰因素,我们最终会认为它存在于外部的某个地方。由此便产生了分系统的一次投射,同时也导致了一种危险情形,因为这些干扰作用现在被归于外在于我们的一种恶念,我们当然找不到它,除非是在我们邻居那里,即“河的另一边”。这导致了集体幻觉、战争起因和革命,简而言之就是导致了毁灭性的大众精神病。

精神错乱是被一种无意识内容所控制,这种内容本身不被意识吸收,也不可能被吸收,因为意识已经否认了这种内容的存在。用宗教方式来说:人对神不再有任何恐惧,一切都由人的标准来衡量。这种傲慢,亦即意识的偏狭,始终是通往精神病院的最短路径。 注32

《慧命经》中说的“神火化形空色相”可能会让有见识的欧洲人产生共鸣。这句话听起来非常欧洲,似乎很适合我们的理性。事实上,我们自诩已经达到了如此清晰的程度,是因为这些神祇的幻影似乎早已被我们抛到了脑后。但我们抛掉的仅仅是语词的幽灵,而不是那些导致神祇产生的心灵事实。我们仍然受制于我们自主的心灵内容,就好像它们是神祇。今天,这些心灵内容被称为恐惧症、强迫症等,简而言之就是神经官能症的症状。众神成了疾病,宙斯统治的不再是奥林匹斯山,而是腹腔神经丛(Plexus Solaris),他导致了需要医生诊断的怪事,或者扰乱了政客和记者的大脑,这些人不知不觉地引起了精神传染病。

因此,西方人最好一开始不要对东方智者的秘密洞见了解太多,否则就是“邪人行正道”。西方人不要再次理所当然地认为鬼神是一种幻觉,而应重新体验这种幻觉的实在性。他应该学习重新认识这些心灵力量,而不是等到他的情绪、神经状态和妄想以极为痛苦的方式向他表明,他并非自己的唯一主宰。分裂倾向是具有相对实在性的起作用的心灵人格。当它们没有被认作实在从而被投射出去时,它们是实在的;当它们与意识发生联系(用宗教语言来说就是当存在一种崇拜)时,它们也是相对实在的;但是就意识已经开始脱离其内容而言,它们是不实在的。但是要想让后一情况出现,我们必须彻底穷尽生活,以至于生命中已经不再有任何未尽之义务,因此不再有任何不能信手抛开的欲望,也就是说,已经没有什么东西能够阻碍内心超越世界。在这一点上,自欺是没有用的。只要我们还有所牵挂,就做不了自己的主,而只要做不了自己的主,就意味着还有某种比自我更强大的东西。(“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 注33 )把某种东西称为“瘾”(Sucht)还是“神”并非无关紧要。服务于瘾是应受谴责的和不值得的,而服务于神则要有意义和有前途得多,因为这意味着服从于一个更高的不可见的精神存在。人格化引起了自主分系统的相对实在性,从而使吸收成为可能,也使生活的力量变得不再实在。如果神得不到认可,就会产生自私的瘾,从而导致疾病。

瑜伽教义把神的存在看成理所当然,因此其秘法只适用于这样一种人,他的意识之光能使他摆脱生活的力量,从而进入那个终极未分的一,进入我们这部经典所说的“虚中”,即“至虚至灵之神所住”。这一法门,“闻者千劫难逢”。显然,幻(Maja)的面纱不能只用理性的决定来揭开,而是需要极为彻底和持久的准备,正确偿还生活的一切债务。因为只要还受“贪婪”的支配,就揭不开这层面纱,也就达不到那种没有内容、摆脱幻相的意识,任何伎俩和欺骗都不管用。这一理想只有到死才能最终实现,那时会有实在和相对实在的无意识形相出现。

2. 阿尼姆斯和阿尼玛

根据这部经典的说法,属于无意识形相的不仅有神,还有魂和魄。卫礼贤把“魂”译成了“阿尼姆斯”(Animus)。事实上,用“阿尼姆斯”这个概念来指“魂”是非常合适的。“魂”的汉字由“云”和“鬼”组成,因此魂的意思是“云鬼”,是一种更高的“气灵”(Hauchseele),属于阳性本原,因此是男性的。人死后,魂上升为“神”,即“不断伸展和自我显示的精神”或神。卫礼贤把“魄”译成了“阿尼玛”(Anima),“魄”字由“白”和“鬼”组成,亦即“白鬼”,是一种较低的阴间“体灵”(Körperseele),属于阴性本原,因此是女性的。人死后,魄下降为“鬼”,往往被解释为“再来者”、幽灵、鬼魂。人死后魂与魄分道扬镳,这一事实表明,对中国人的意识来说,魂与魄是可区分的心灵因素,显然有不同作用,尽管它们本来统一地存在于“一灵真性”,但“既落乾宫,便分魂魄”。“魂在天心,昼寓于目(即在意识中),夜舍于肝”,“此自太虚得来,与元始同形”。而魄则是“沉浊之气也,附于有形之凡心”,“一切好色动气皆魄之所为”,“觉则冥冥焉,渊渊焉,[拘于形也],即拘于魄也。”

多年以前,在卫礼贤使我了解这部经典之前,我对“阿尼玛”这个概念的使用就与中国人对“魄”的定义非常相似, 注34 当然,这没有任何形而上学前提。对心理学家来说,阿尼玛并不是什么超验的东西,而是完全可以经验到。中国人对魄的定义也清晰地表明,情感状态是直接的体验。那我们为什么要说“阿尼玛”而不直接说“情感”呢?原因在于:情感有自主性,因此大多数人都受制于它。但情感是意识的可划定界限的内容,是人格的一部分。作为人格的一部分,情感具有人格特征,因此很容易被人格化,直到今天也是如此,一如前引例子所表明的。人格化并非无用的发明,因为受情感影响的个体不会无动于衷,而是会显示出与平日大不相同的非常确定的特征。细致的研究表明,男人的情感特征有女性特点。从这一心理事实产生了关于“魄”的中国学说以及我的“阿尼玛”概念。更深的内省和出神体验揭示出,无意识中存在着一个女性形象,因此会有Anima[阿尼玛]、Psyche[心灵]、Seele[灵魂]等阴性名词。我们也可以把阿尼玛定义为男人在女性方面的一切经验的意象(Imago)、原型或反映。因此,阿尼玛的形象一般会被投射为女人。我们知道,诗歌往往会描写和歌颂阿尼玛。 注35 超心理学家(Parapsychologen)会对“鬼”这个中国概念与阿尼玛的关系感兴趣,因为“制”往往是异性的。

虽然我非常赞成卫礼贤把“魂”译为“阿尼姆斯”,但有一些重要的理由促使我用“逻各斯”(Logos),而不是用在其他情况下都很合适的“阿尼姆斯”来表示男人的精神,表示他清晰的意识和理性。西方心理学家必须面对中国哲学家所没有的一些困难,因为和所有古代精神活动一样,中国哲学也是专属于男人世界的组成部分。人们从未从心理学上去理解中国哲学的概念,因此从未检验过它在多大程度上也适用于女性心灵。但心理学家不可能无视女人及其特殊心理的存在,因此我愿意把男人那里的“魂”译成“逻各斯”。卫礼贤在其翻译中用“逻各斯”来表示“性”这个中国概念,“性”也可以译成Wesen[本质]或schöpferischens Bewusstsein[创造性的意识]。人死后魂成了“神”,在哲学上“神”与“性”很接近。中国概念从来不具有我们这种意义上的逻辑性,而是一些直觉的观念,因此我们只能通过其用法、汉字结构或某些关系(比如魂与神的关系)来推断其含义。于是,魂是男人那里的意识之光和理性之光,它源于“性”的“种子理性”(logos spermatikos),人死之后经由“神”而回归道。在这种用法中,“逻各斯”一词特别合适,因为它包含了一种普遍本质的观念,而且也包含了这样一种意思,即男人清晰的意识和理性是普遍的而不是专属于个体。它也不是某种人格的东西,在最深的意义上乃是非人格的,从而与以完全人格的情绪来表达自己(因此会有憎恶!)的阿尼玛截然相反。

考虑到这些心理学事实,我把“阿尼姆斯”一词专门留给女性,因为“女人没有阿尼玛,但有阿尼姆斯”(mulier non habet animam, sed animum)。女性心理学显示了一个与男性的阿尼玛相对应的要素,它首先不是情感性的,而是准理智的(quasi-intellektulles),用“偏见”一词来刻画是最合适的。与女人的意识性(bewusste Wesen)相对应的是男人的情感性,而不是“心智”(Geist)。心智其实是“灵魂”(Seele),或者毋宁说是女人的阿尼姆斯。正如男人的阿尼玛首先是由较低的情感关联(affektive Bezogenheit)组成的,女人的阿尼姆斯则是由较低的判断或者毋宁说是意见组成的。(若想有更深入的了解,读者可参见前引我的那篇文章,这里我只能一般地提及。)女人的阿尼姆斯是由许多偏见组成的,因此不能化身为一个形相,而往往要化身为一组或一群形相。(超心理学中有一个很好的例子,那就是派珀夫人(Mrs. Piper)所谓的一组“天将”[Imperator]。) 注36 阿尼姆斯在较低层次上是一种较低的逻各斯,是对分化的男人心智的模仿,就像阿尼玛在较低层次上是对女人厄洛斯(Eros)的模仿(Karikatur)。正如“魂”对应着被卫礼贤译成“逻各斯”的“性”,女人的厄洛斯也对应着被卫礼贤解释成“厄洛斯”的“命”。厄洛斯把事物交织在一起,逻各斯则是使认识分化的澄清之光。厄洛斯是关联,逻各斯则是辨别和分离。因此,女人的阿尼姆斯中较低的逻各斯会表现成缺乏联系、从而让人无法理解的偏见,或者表现成与事物的本质毫无关系的令人恼火的意见。

常常有人指责我像神话学那样把阿尼玛和阿尼姆斯人格化,但只有证明我对它们的心理学用法也以神话学的方式使它们具体化时,这种指责才是正当的。我必须一劳永逸地澄清,人格化并非我的发明,而是相应现象的本质中所固有的。阿尼玛是一个心灵的、从而是人格的分系统,忽视这个事实是不科学的。每一个指责我的人都会毫不犹豫地说“我梦见了X先生”,但确切地说,他只是梦见了X先生的表象。阿尼玛不过是相关自主分系统之人格性的一个表象罢了。至于此分系统在超验意义上、也就是在超出可经验范围意义上的本质是什么,我们无从知晓。

我已经把阿尼玛一般地定义为无意识的人格化身,因此也把它视为通向无意识的一座桥梁,也就是与无意识发生联系的机能 。我们这部经典的一种说法与我的这种观点有一种有趣的关联,它说意识(即人格意识)来自阿尼玛(魄)。由于西方思想完全以意识为立足点,所以它必然以我那种方式来定义阿尼玛,而东方思想则以无意识为立足点,它把意识看成阿尼玛的效应!意识无疑源于无意识,但我们很少记得这一点,因此我们总是试图把心灵与意识等同起来,或者至少是把无意识看成意识的一种衍生物或作用(比如在弗洛伊德的压抑理论中)。但由以上所述的理由可以看出,无意识的实在性是不折不扣的,应把无意识的形相看成起作用的因素,这一点极为重要。理解了心灵实在性之含义的人无须担心落入原始的鬼神学。如果不把无意识的形相看成自发起作用的因素,我们就会沦为片面信仰意识的受害者,最终则会导致过度紧张。那样一来,灾难必定会发生,因为除了所有意识,我们忽视了晦暗的心灵力量。并不是我们把它们人格化了,而是它们从一开始就具有人格性。只有彻底承认这一点,我们才能想到将其去人格化,即我们这部经典所说的“制魄”。

这里我们再次看到了佛教与我们西方心灵态度的巨大差异,而且其中有一种危险的貌合神离。瑜伽学说拒斥一切幻觉内容 ,我们也是如此,但东方这样做乃是基于完全不同的基础。在东方占统治地位的是一些表达了极其丰富的创造性幻觉的观念和教导,事实上必须防止幻觉过度;而我们却认为幻觉是一种无甚价值的主观白日梦。当然,无意识的形相不会显现成剥离了所有附属物的抽象的东西,而是会融入一张极为丰富、变化无穷的幻觉之网。东方之所以能够拒斥这些幻觉,是因为东方很久以前就已经提取了它们的精髓,并将其凝结成深邃的智慧。而我们却从未体验过这些幻觉,更不用说从中提取精髓了。这里我们还需要补充一整套体验,只有当我们从看似无意义的内容中找到意义,我们才能将无价值的东西与有价值的东西分开。可以确信,我们从自己的体验中提取出来的东西将会异于今天东方提供给我们的东西。东方是带着一种对世界的懵懂无知而获得了对内在世界的认识,而我们则将凭借极为丰富历史和科学知识去研究心灵及其深度。事实上,在目前这个时候,外在知识是内省的最大障碍,但心灵痛苦会克服一切阻力。我们已经在建立一种心理学,亦即一门科学,它将提供一把钥匙,使我们走进东方仅凭异常心灵状态才发现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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