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辞拟之,卒成之终。若夫杂物撰德,辩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噫!亦要存亡吉凶,则居可知矣。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
二与四同功而异位,其善不同,二多誉,四多惧,近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三与五同功而异位,三多凶,五多功,贵贱之等也。其柔危,其刚胜邪。
《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材(才)之道也。道有变动,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杂,故曰文;文不当,故吉凶生焉。
【解读诠释】
【9.1】
《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辞拟之,卒成之终。若夫杂物撰德,辩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噫!亦要存亡吉凶,则居可知矣。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
【9.2】
二与四同功而异位,其善不同,二多誉,四多惧,近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三与五同功而异位,三多凶,五多功,贵贱之等也。其柔危,其刚胜邪。
帛书《系辞》(大部分散入帛书《衷》):
《易》之義,贊始要冬(終)以為質。六肴(爻)相襍(雜),唯侍(時)物也。是故亓(其)下(48下)難知,而上易知也;本難知也,而末易知也。本则初如(始–辞)疑(擬)之,敬以成之,冬(终)而无咎。《易》〔曰□□□□(49上)□〕脩(修)道,鄉物巽(撰)德(以上在帛书《衷》)
〔若夫雜物撰德,辯〕是與非,則下中敎(爻)不備。初,大要存亡吉凶,則將可知矣。(以上在帛书《系辞》)
子曰:知者觀亓(其)缘(彖)辤(辭),而說過半矣。《易》曰:二與四同〔功而異位,亓(其)善不同。二〕(50上)多譽,四多瞿(懼),近也。近也者,嗛(謙)之胃(謂)也。《易》曰:柔之爲道,不利遠〔者〕,亓(其)要无咎,用柔若〖中〗也。《易》(50下)曰:三與五同功異立(位),亓(其)過〔不同,三〕多凶,五多功,□之等。要危冈(剛)□□☒(51上)(以上在帛书《衷》)
【白话】
《周易》这部书,从推原事物的初始,到把握事物结局的要旨,形成卦体大义。各卦六爻相互错杂,只是反映特定的时宜和阴阳物象。初爻的意义较难理解,上爻的意义容易理解:因为前者是本始,后者是末尾,初爻的爻辞拟议事物产生的端绪,到了上爻事物发展完结而卦义最终形成。至于错杂各种物象而撰述阴阳德性,辨识是非吉凶,要是撇开二五中爻那就无法全面理解。是啊!(明白了二五中爻的意义)也就大致把握了存亡吉凶的规律,即使平居无为也能知晓事理。明智的人只要观察研析《彖传》,就把全卦大义多半领悟了。
二爻和四爻同有辅佐五爻的功能,而各居不同之位,两者的利害得失不相同:二爻多获美誉,四爻多含惕惧,因为靠近君位。柔爻的作用之道,不利于在远处作为(远处言二);其要旨在于慎求“无咎”,其功用在于柔和守护中五爻(无咎言四)。三爻和五爻同有指导二爻的功能,而各居不同之位:三爻多有凶危,五爻多见功勋,这是上下贵贱的等差所致。大略说来,若柔爻(处三、五阳位),就有危患,若刚爻(处三、五阳位),就能胜任。
【解读】
“原始要终”与“原始反终”的区别:
要,要旨。反,往返。原始要终,是指六爻从初爻到上爻,卦体的因果始终。《系辞下》第十一章“惧以终始,其要无咎”与此同义。即所谓“菩萨畏因,凡夫畏果”。原始反终,是指事物的循环往复运动。“原始要终”是线性的,“原始反终”是螺旋形的。牟宗三以为两者相同,非也。
《系辞下传》第九章是一篇精炼扼要的《周易》体例,即《彖传》体例与六爻体例。第一节【9.1】言《彖传》卦辞体例,第二节【9.2】言爻象爻辞体例。爻象决定于《彖传》。
1.《彖传》体例:
中爻,《正义》以为二五中爻,朱子以为卦中四爻。《彖传》《小象传》所言“中”,几乎都是针对二五言之,故《正义》所言是也。“二与四同功”,先儒以为同阴位,“三与五同功”,以为同阳位。此说不严谨。阴位阳位不可为功,臣事君、上使臣方为功也。二、四居阴位以应比五,是臣事君也;三、五居阳位以应比二,君与三公使臣下也,故皆以二五中爻为核心论同功是也。又,“四多惧,近也”,明指近五也;“不利远者”,远离五也,可知“二与四同功”言事五之功也。
“柔之为道,不利远者”,言远处的二位适宜刚爻,近处的四位适宜柔爻。
“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言四,因多惧,故要旨在于求无咎,其用法则是以阴柔侍奉中五之君。
“其柔危,其刚胜邪”,皆指三五之位,柔爻不当位则危患,刚爻当位则胜任。
此处“彖辞”非卦辞,言《彖传》也。《彖传》围绕卦德、卦主解析卦辞,而主卦之主多在二五中爻,故曰“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
《周易折中·义例·卦主》:
凡所谓卦主者,有成卦之主焉,有主卦之主焉。成卦之主,则卦之所由以成者。无论位之高下,德之善恶,若卦义因之而起,则皆得为卦主也。主卦之主,必皆德之善,而得时、得位者为之。故取于五位者为多,而它爻亦间取焉。其成卦之主,即为主卦之主者,必其德之善,而兼得时位者也。其成卦之主,不得为主卦之主者,必其德与时位,参错而不相当者也。大抵其说皆具于夫子之《彖传》,当逐卦分别观之。
若其卦成卦之主,即主卦之主,则是一主也,若其卦有成卦之主,又有主卦之主,则两爻皆为卦主矣。或其成卦者兼取两爻,则两爻又皆为卦主矣。或其成卦者兼取两象,则两象之两爻,又皆为卦主矣。亦当逐卦分别观之。
《乾》以九五为卦主,盖乾者天道,而五则天之象也。乾者君道,而五则君之位也,又刚健中正。四者具备,得天德之纯,故为卦主也。观《彖传》所谓“时乘六龙以御天”,“首出庶物”者,皆主君道而言。
《坤》以六二为卦主,盖坤者地道,而二则地之象也。坤者臣道,而二则臣之位也,又柔顺中正。四者具备,得坤德之纯,故为卦主也。观彖辞所谓“先迷后得主”“得朋”“丧朋”者,皆主臣道而言。
《屯》以初九、九五为卦主,盖卦唯两阳,初九在下,侯也,能安民者也。九五在上,能建侯以安民者也。
《蒙》以九二、六五为主,盖九二有刚中之德,而六五应之。九二在下,师也,能教人者也。六五在上,能尊师以教人者也。
《需》以九五为主,盖凡事皆当需,而王道尤当以久而成,《彖传》所谓“位乎天位,以正中也”,指五而言之也。
《讼》以九五为主,盖诸爻皆讼者也,九五则听讼者也。《彖传》所谓“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亦指五而言之也。
《师》以九二、六五为主,盖九二在下,“丈人”也;六五在上,能用“丈人”者也。
《比》以九五为主,盖卦唯一阳居尊位,为上下所比附者也。
《小畜》以六四为成卦之主,而九五则主卦之主。盖六四以一阴畜阳,故《彖传》曰“柔得位而上下应之”,九五与之合志,以成其畜,故《彖传》曰“刚中而志行”。
《履》以六三为成卦之主,而九五则主卦之主也。盖六三以一柔履众刚之间,多危多惧,卦之所以名《履》也。居尊位尤当常以危惧存心,故九五之辞曰“贞厉”,而《彖传》曰“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
《泰》以九二、六五为主,盖泰者上下交而志同,九二能尽臣道以上交者也,六五能尽君道以下交者也,二爻皆成卦之主,亦皆主卦之主也。
《否》以六二、九五为主,盖否者上下不变,六二“否亨”,敛德辟难者也。九五“休否”,变《否》为《泰》者也。然则六二成卦之主,而九五则主卦之主也。
《同人》以六二、九五为主,盖六二以一阴能同众阳,而九五与之应。故《彖传》曰“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
《大有》以六五为主,盖六五以虚中居尊,能有众阳。故《彖传》曰“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
《谦》以九三为主,盖卦唯一阳,得位而居下体,谦之象也。故其爻辞与卦同,《传》曰“三多凶”,而唯此爻最吉。
《豫》以九四为主,卦唯一阳,而居上位,卦之所由以为豫者。故《彖传》曰“刚应而志行”。
《随》以初九、九五为主,盖卦之所以为随者,刚能下柔也。初五两爻,皆刚居柔下,故为卦主。
《蛊》以六五为主,盖诸爻皆有事于干蛊者,至五而功始成,故诸爻皆有戒辞,而五独曰“用誉”也。
《临》以初九、九二为主,《彖传》所谓“刚浸而长”是也。
《观》以九五、上九为主,《彖传》所谓“大观在上”是也。
《噬嗑》以六五为主,《彖传》所谓“柔得中而上行”是也。
《贲》以六二、上九为主,《彖传》所谓“柔来而文刚”,“刚上而文柔”是也。
《剥》以上九为主,阴虽剥阳,而阳终不可剥也,故为卦主。
《复》以初九为主,《彖传》所谓“刚反”者是也。
《无妄》以初九、九五为主,盖初九阳动之始,如人诚心之初动也:九五乾德之纯,如人至诚之无息也。故《彖传》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指初也;又曰“刚中而应”,指五也。
《大畜》以六五、上九为主,《彖传》所谓“刚上而尚贤”者是也。
《颐》亦以六五、上九为主,《彖传》所谓“养贤以及万民”者是也。
《大过》以九二、九四为主,盖九二刚中而不过者也,九四栋而不桡者也。
《坎》以二五二阳为主,而五尤为主,水之积满者行也。
《离》以二五二阴为主,而二尤为主,火之方发者明也。
《咸》之九四当心位,心者感之君,则四卦主也。然九五当背位,为咸中之艮,感中之心,是谓动而能静,则五尤卦主也。
《恒》者常也,中则常矣,卦唯二五居中,而六五之柔中,尤不如九二之刚中,则二卦主也。
《遯》之为遯以二阴,则初二成卦之主也。然处之尽善者唯九五,则九五又主卦之主也。故《彖传》曰“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
《大壮》之为壮以四阳,而九四当四阳之上,则四卦主也。
《晋》以明出地上成卦,六五为离之主,当中天之位,则五卦主也。故《彖传》曰“柔进而上行”。
《明夷》以日入地中成卦,而上六积土之厚,夷人之明者也,成卦之主也。六二、六五皆秉中顺之德,明而见夷者也,主卦之主也。故《彖传》曰“文王以之”、“箕子以之”。
《家人》以九五、六二为主,故《彖传》曰“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
《睽》以六五、九二为主,故《彖传》曰“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
《蹇》以九五为主,故《彖传》曰“往得中也”。盖《彖》辞所谓“大人”者,即指五也。
《解》以九二、六五为主,故《彖传》曰“往得众也”,指五也。又曰“乃得中也”,指二也。
《损》以损下卦上画,益上卦上画为义,则六三、上九,成卦之主也:然损下益上,所益者君也,故六五为主卦之主。
《益》以损上卦下画,益下卦下画为义,则六四、初九,成卦之主也。然损上益下者,君施之而臣受之,故九五、六二为主卦之主。
《夬》以一阴极于上为义,则上六成卦之主也。然五阳决阴,而五居其上,又尊位也,故九五为主卦之主。
《姤》以一阴生于下为义,则初六成卦之主也。然五阳皆有制阴之责,而唯二五以刚中之德,一则与之相切近以制之,一则居尊临其上以制之,故九五、九二为主卦之主。
《萃》以九五为主,而九四次之,卦唯二阳而居高位,为众阴所萃也。
《升》以六五为主,《彖传》曰“柔以时升”,六五升之最尊者也。然升者必自下起,其卦以地中生木为象,则初六者巽体之主,乃木之根也,故初六亦为成卦之主。
《困》以九二、九五为主,盖卦以刚掩为义,谓二五以刚中之德,而皆掩于阴也,故两爻皆成卦之主,又皆主卦之主。
《井》以九五为主,盖井以水为功,而九五坎体之主也;井以养民为义,而九五养民之君也。
《革》以九五为主,盖居尊位,则有改革之权;刚中正,则能尽改革之善,故其辞曰“大人虎变”。
《鼎》以六五、上九为主,盖鼎以养贤为义,而六五尊尚上九之贤,其象如鼎之铉耳之相得也。
《震》以二阳为主,然震阳动于下者也,故四不为主,而初为主。
《艮》亦为二阳为主,然艮阳止于上者也,故三不为主,而上为主。
《渐》以女归为义,而诸爻唯六二应五,合乎女归之象,则六二卦主也。然渐又以进为义,而九五进居高位,有刚中之德,则九五亦卦之主也。
《归妹》以女之自归为义,其德不尊,故《彖传》曰“无攸利,柔乘刚也”。是六三,上六成卦之主也。然六五居尊,下交,则反变不尊而为尊,化凶而为吉。是六五又主卦之主也。
《丰》以六五为主,盖其彖辞曰“王假之,勿忧,宜日中”,六五之位则王之位也,柔而居中,则日中之德也。
《旅》亦以六五为主,故《彖传》曰“柔得中乎外”。又曰“止而丽乎明”。五居外体,旅于外之象也;处中位,为离体之主,得中丽明之象也。
《巽》虽主于二阴,然阴卦以阴为主者,唯离为然,以其居中故也。巽之二阴,则为成卦之主,而不得为主卦之主。主卦之主者,九五也。申命行事,非居尊位者不可。故《彖传》曰“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指五也。
《兑》之二阴亦为成卦之主,而不得为主卦之主。主卦之主,则二五也。故《彖传》曰“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
《涣》以九五为主,盖收拾天下之散,非居尊不能也。然九二居内以固其本,六四承五以成其功,亦卦义之所重,故《彖传》曰“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节》亦以九五为主,盖立制度以节天下,亦唯居尊有德者能之。故《彖传》曰“当位以节,中正以通”。
《中孚》之成卦以中虚,则六三、六四,成卦之主也。然孚之取义以中实,则九二、九五,主卦之主也。至于孚乃化邦,乃居尊者之事,故卦之主在五。
《小过》以二五为主,以其柔而得中,当过之时而不过也。
《既济》以六二为主,盖既济则初吉而终乱,六二居内体,正初言之时也。故《彖传》曰“初吉柔得中也”。
《未济》以六五为主,盖未济则始乱而终治,六五居外体,正开治之时也。故《彖传》曰“未济‘亨’,柔得中也”。
以上之义,皆可以据《彖传》、爻辞而推得之。大抵《易》者,成大业之书。而成大业者,必归之有德有位之人。故五之为卦主者独多。中间亦有因时义不取五为王位者,不过数卦而已。自五而外,诸爻之辞,有曰王者,皆非以其爻当王也,乃对五位而为言耳。如《随》之上曰“王用亨于西山”,则因其系于五也。《益》之二曰“王用享于帝”,则因其应于五也。《升》之四曰“王用亨于岐山”,则因其承于五也。皆其德与时称,故王者简而用之,以答乎神明之心也。又上爻有蒙五爻而终其义者,如《师》之上曰“大君有命”,则因五之出师定乱,而至此则奏成功也。《离》之上曰“王用出征”,则因五之忧勤图治,而至此则除乱本也。皆蒙五爻之义,而语其成效如此。《易》中五上两爻,此类最多,亦非以其爻当王也。
(以上《周易折中·义例·卦主》引文)。
2.六爻体例:
2.1爻位体例:
与第十章共参,三才,指天、地、人,又称“三极”。八经卦,下爻为地道,中爻为人道,上爻为天道。经卦重卦为别卦六爻,同才相应,故初四相应,二五相应,三上相应。又以初、二为地道,三、四为人道,五、上为天道。初爻元士,二爻大夫,三爻三公,四爻诸侯,五爻天子,上爻宗庙。
六爻:初慎,二誉,三凶,四惧,五功,上穷。占断辞:初四无咎,二五多吉,三上多凶。
2.2应比体例:
《周易折中·义例·应比》:
“应”者,上下体相对应之爻也。“比”者,逐位相比连之爻也。《易》中比应之义,唯四与五比,二与五应为最重。盖以五为尊位,四近而承之,二远而应之也。然近而承者,则贵乎恭顺小心,故刚不如柔之善。远而应者,则贵乎强毅有为,故柔又不如刚之善。夫子曰:“二与四,同功而异位,二多誉,四多惧,近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夫言柔之道不利远,可见刚之道不利近矣。又可见柔之道利近,刚之道利远矣。夫子此条,实全《易》之括例。
凡比与应,必一阴一阳,其情乃相求而相得。若以刚应刚,以柔应柔,则谓之“无应”。以刚比刚,以柔比柔,则亦无相求相得之情矣。
以此例推之,《易》中以六四承九五者,凡十六卦,皆吉。《比》曰“外比于贤”,《小畜》曰“有孚惕出”,《观》曰“利用宾于王”,《坎》曰“纳约自牖”,《家人》曰“富家”,《益》曰“中行告公从”,《井》曰“井甃无咎”,《渐》曰“或得其桷”,《巽》曰“田获三品”,《涣》曰“涣其群元吉”,《节》曰“安节亨”,《中孚》曰“月几望”,皆吉辞也。唯《屯》《需》与《蹇》,则相从于险难之中,故曰“往吉”,曰“出自穴”,曰“来连”。《既济》则交儆于未乱之际,故曰“终日戒”,亦皆吉辞。
以九四承六五,亦十六卦,则不能皆吉,而凶者多。如《离》之“焚如死如弃如”,《恒》之“田无禽”,《晋》之“鼫鼠”,《鼎》之“覆餗”,《震》之“遂泥”,皆凶爻也。《大有》之“匪彭”,《睽》之“睽孤”,《解》之“解拇”,《归妹》之“愆[qiān]期”,《旅》之“心未快”,《小过》之“往厉必戒”,虽非凶爻,而亦不纯吉。唯《豫》之四,一阳而上下应,《噬嗑》之四,一阳为用狱主,《丰》之四,为动主以应乎明,《大壮》之壮,至四而极,《未济》之未济,至四而济,皆卦主也,故得吉利之辞,而免凶咎。
以九二应六五者,凡十六卦,皆吉。《蒙》之“子克家”,《师》之“在师中”,《泰》之“得尚于中行”,《大有》之“大车以载”,《蛊》之“干母蛊”而“得中道”,《临》之“咸临吉而无不利”,《恒》之“悔亡”,《大壮》之“贞吉”,《睽》之“遇主于巷”,《解》之“得黄矢”,《损》之“弗损益之”,《升》之“利用禴”,《鼎》之“有实”,皆吉辞也。唯《大畜》之“舆说輹”,则时当止也;《归妹》“利幽贞”,则时当守也;《未济》“曳轮贞吉”,则时当待也,亦非凶辞也。
以六二应九五,亦十六卦,则不能皆吉,而凶吝者有之。如《否》之“包承”也,《同人》之“于宗吝”也,《随》之“系小子失丈夫”也,《观》之“窥观可丑”也,《咸》之“咸其腓凶”也,皆非吉辞也。《屯》之“屯如邅如”,《遯》之“巩用黄牛”,《蹇》之“蹇蹇匪躬”,《既济》之“丧茀勿逐”,则以遭时艰难,而显其贞顺之节者也。唯《比》之“自内”也,《无妄》之“利有攸往”也,《家人》之“在中馈贞吉”也,《益》之“永贞吉”也,《萃》之“引吉无咎”也,《革》之“巳日乃孚征吉”也,《渐》之“饮食衎衎[kàn]”也,皆适当上下合德之时,故其辞皆吉。夫子所谓“其要无咎,其用柔中”者,信矣。
2.2.1应比例续:
《周易折中·义例·应比》又说:
自二五之外,亦有应焉。自四五之外,亦有比焉。然其义不如应五承五者之重也。
以应言之,四与初,犹或取相应之义,三与上则取应义者绝少矣。其故何也?四,大臣之位也,居大臣之位,则有以人事君之义,故必取在下之贤德以自助,此其所以相应也。上居事外,而下应于当事之人,则失清高之节矣。三居臣位,而越五以应上,则失勿二之心矣。此其所以不相应也。然四之应初而吉者,亦唯以六四应初九耳。盖初九为刚德之贤,而六四有善下之美,故如《屯》、《贲》之“求婚媾”也,《颐》之“虎视耽耽”也,《损》之“使遄有喜”也,皆吉也。若九四应初六,则反以下交小人为累,《大过》之“不桡乎下”,《解》之“解而拇”,《鼎》之“折足”是也。
以比言之,唯五与上,或取相比之义,余爻则取比义者亦绝少。其故何也?五,君位也,尊莫尚焉,而能下于上者,则尚其贤也,此其所以有取也。然亦唯六五遇上九,乃取斯义。盖上九为高世之贤,而六五为虚中之主。故如《大有》、《大畜》之六五、上九,孔子则赞之以“尚贤”;《颐》、《鼎》之六五、上九,孔子则赞之以“养贤”,其辞皆最吉。若以九五比上六,则亦反以尊宠小人为累,如《大过》之“老妇得其士夫”,《咸》之“志末”,《夬》之“苋陆”,《兑》之“孚于剥”,皆是也。独《随》之九五下上六,而义有取者,卦义刚来下柔故尔,若初与二,二与三,三与四,则非正应而相比者,或恐陷于朋党比周之失,故其义不重。
此皆例之常也。若其爻为卦主,则群爻皆以比之、应之为吉凶焉,故五位之为卦主者,不待言矣。如《豫》四为卦主,则初“鸣”而三“盱”。《剥》上为卦主,则三“无咎”而五“无不利”。《复》初为卦主,则二“下仁”而四“独复”。《夬》上为卦主,则三“壮頄”而五“苋陆”。《姤》初为卦主,则二“包有鱼”而四“包无鱼”。此又《易》之大义,不可以寻常比应之例论也。
(以上《周易折中·义例·应比》引文)
李守力按:
今再以初四相应32例、三上32例、三四亲比32例证之:
《易》中以初六应九四者,凡十六卦,少吉。《讼》曰“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否》曰“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豫》曰“鸣豫,凶”,《大过》曰“藉用白茅,无咎”,《咸》曰“咸其拇”,《恒》曰“浚恒,贞凶,无攸利”,《遯》曰“遯尾,厉,勿用有攸往”,《晋》曰“罔孚,裕无咎”,《解》曰“无咎”,《姤》曰“系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萃》曰“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困》曰“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鼎》曰“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旅》曰“旅琐琐,斯其所取灾”,《小过》曰“飞鸟以凶”,《未济》曰“濡其尾,吝”。
以初九应六四,亦十六卦,多吉。《屯》曰“磐桓,利居贞;利建侯”,《需》曰“需于郊,利用恒,无咎”,《小畜》曰“复自道,何其咎?吉”,《泰》曰“拔茅茹,以其汇,征吉”,《临》曰“咸临,贞吉”,《贲》曰“贲其趾,舍车而徒”,《复》曰“不远复,无祇悔,元吉”,《大畜》曰“有厉,利已”,《颐》曰“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明夷》曰“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家人》曰“闲有家,悔亡”,《损》曰“巳事遄往,无咎;酌损之”,《益》曰“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节》曰“不出户庭,无咎”,《中孚》曰“虞吉,有它不燕”,《既济》曰“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以上初四相应,仍然符合“柔之道利近,刚之道利远”的原则。故《周易折中》说“四与初,犹或取相应之义”。
以六三应上九者,凡十六卦,凶略多于吉。《蒙》曰“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讼》曰“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履》曰“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否》曰“包羞”,《观》曰“观我,生进退”,《噬嗑》曰“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剥》曰“剥 (之) ,无咎”,《无妄》曰“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颐》曰“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晋》曰“众允,悔亡”,《睽》曰“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损》曰“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益》曰“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涣》曰“涣其躬,无悔(无咎)”,《中孚》曰“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未济》曰“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以九三应上六者,凡十六卦,吉略多于凶。《需》曰“需于泥,致寇至”,《泰》曰“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谦》曰“劳谦君子,有终吉”,《大过》曰“栋桡,凶”,《咸》曰“咸其股,执其随,(往)吝”,《恒》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大壮》曰“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明夷》曰“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蹇》曰“往蹇,来反”,《夬》曰“壮于頄,有凶。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升》曰“升虚邑”,《井》曰“井渫不食,为我民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革》曰“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丰》曰“丰其沛,日中见沬;折其右肱,无咎”,《小过》曰“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既济》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以上三上相应,勉强符合“柔之道利近,刚之道利远”的原则。故《周易折中》说“三与上则取应义者绝少矣”。
以六三顺承九四者,凡十六卦,多凶。《讼》曰“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履》曰“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否》曰“包羞”,《豫》曰“盱豫,悔。迟有悔”,《随》曰“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噬嗑》曰“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无妄》曰“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晋》曰“众允,悔亡”,《睽》曰“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解》曰“负且乘,致寇至,贞吝”,《萃》曰“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困》曰“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震》曰“震苏苏,震行无眚”,《归妹》曰“归妹以须,反归以娣”,《兑》曰“来兑,凶”,《未济》曰“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以九三逆比六四者,凡十六卦,多吉。《需》曰“需于泥,致寇至”,《小畜》曰“舆说辐 (輹),夫妻反目”,《泰》曰“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谦》曰“劳谦君子,有终吉”,《蛊》曰“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贲》曰“贲如,濡如,永贞吉”,《大畜》曰“良马逐,利艰贞。曰闲舆卫,利有攸往”,《明夷》曰“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家人》曰“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蹇》曰“往蹇,来反”,《升》曰“升虚邑”,《井》曰“井渫不食,为我民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艮》曰“艮其限,列其夤,厉薰心”,《渐》曰“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巽》曰“频巽,吝”,《既济》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以上三四亲比,应该按照三五之位“其柔危,其刚胜邪”的原则,以六三不当位多危,以九三当位多胜。《周易折中》说“若初与二,二与三,三与四,则非正应而相比者,或恐陷于朋党比周之失,故其义不重”。
《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材(才)之道也。道有变动,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杂,故曰文;文不当,故吉凶生焉。
【白话】
《周易》这部书,道理广大周备:含有天的道理,人的道理,地的道理。兼合(三画的八卦符号中)天地人三才的象征而每两卦相重,就出现了六画的卦;六画,没有别的意思,正是象征天地人三才的道理。《周易》的道理在于变化运动,仿效变动的情状就叫六爻;六爻各有上下等次,就叫作物象;阴阳物象相互错杂,就叫作文理;文理有的适当、有的不适当,所以吉凶就产生了。
【解读】
〇道有变动,故曰爻:
即“爻者,言乎变者也”,爻象是模拟事物变化的数理模型。
〇爻有等,故曰物:
爻象作为数理模型,本身有阴阳上下贵贱,故可以反映不同的人物与物象,可以用名字、概念表示。
〇物相杂,故曰文:
爻的相互组合,即爻际关系,反映人与人、物与物的关系,表述出来就是文,可以用语句陈述、判断推理表示。
〇文不当,故吉凶生焉:
人与人、物与物的关系或者恰当,或者不恰当,于是有了吉凶悔吝。
按公理化体系,爻象是公式与模型,物是物理量,文是各物理量的相互作用,吉凶是作用结果。
【问题】“《易》之为书”三节为何被“《易》之兴”两节所包?
《系辞下传》的第八、第九、第十章皆以“《易》之为书也”开头,而前后两头的第七章、第十一章皆以“《易》之兴也”开头,“《易》之兴也”既有自己的主题表达,同时兼做“《易》之为书”三章的标识符。第七章的“《易》之兴也”说“作《易》者,其有忧患乎?”第十一章“《易》之兴也”说“当文王与纣之事邪”,两者紧密呼应。
《系辞传》的这种编排显然是《易象》的思维方式。《系辞下传》第七章是“三陈九卦”,“三陈九卦”的象数本质是《周易》卦序、河洛原理。《系辞下传》第八、九、十章是《彖传》体例与爻辞爻象体例。
因此根据易象结构法则,得出:
爻象决定于《彖传》,《彖传》决定于卦序,卦序决定于河洛。
《系辞下传》第七章和第十一章说“《易》之兴”的时代背景。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说:“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而自其里言之,则其制度文物与其立制之本意,乃出于万世治安之大计,其心术与规摩,迥非后世帝王所能梦见也。”殷周之际是从《归藏》的鬼神思维向《周易》人文思维的转化时期,鬼神思维简单,以龟卜决策为其特色,而人文思维则是天人感应下的修德寡过,所以六十四卦从七八占彖走向九六占变,《归藏》64条卦辞演变为《周易》450条系辞(卦辞64,爻辞384,用九用六2)。
《系辞下传》第八、九、十章都是“《易》之为书”,是介绍《周易》之书的体例。第八章“不可为典要”是说《周易》的“变易”原理;“既有典常”是说《周易》的“不易”原理。
《系辞下传》第九章是说六爻法则,主要有中爻卦主法则和承乘比应法则。
《系辞下传》第十章是说六爻爻位法则,初二为地,三四为人,五上为天,“兼三才而两之,故六”。
“《易》之兴”表时间,乾为时,乾为各正性命,故“三陈九卦”之德;“《易》之为书”表空间,坤为地为众,故六爻演绎复杂的人际关系。
两说“《易》之兴”,法阴阳也;三说“《易》之为书”,法三才也。阴阳三才,河图洛书之共同源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