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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學《易經》:小過卦第六十二_李守力周易詮釋小過卦_雷山小過卦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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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學《易經
周易詮釋》:小過卦第六十二
 

640-203

 

【周易經文】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初六:飛鳥以凶。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解讀詮釋】
 
62.1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白話】
小過卦:通達,適宜守持正固;可以做小事,不可以做大事;譬如飛鳥遺下鳴音,不宜於向上強飛,宜於向下安棲[qī],(如此做小事)大為吉祥。
【解讀】
○小過卦,下艮上震,雷山小過。《序卦傳》云:「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得其中孚之信必有行動,行動起來必然小有過中,所謂「矯枉過正」之義,故中孚卦之後是小過卦。《雜卦傳》云:「小過,過也。」《說文》:「過,度也。」小過含小事過越、小有過越等義。程頤:「小者過其常也,蓋為小者過;又為小事過,又為過之小。」朱熹:「小謂陰也,為卦四陰在外,二陽在內,陰多於陽,小者過也。」
所謂小過,就是陰之過,二陽陷於四陰之中,四陰蓄陽過度,於是陽動的作用被約束住了,故「可小事,不可大事」,又如「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
大事,天子之事也。《禮記正義》曰:「大事者,則《大卜》雲『國大貞,卜立君,卜大封,大祭祀,凡出軍旅喪事』,及『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四曰謀,五曰果,六曰至,七曰雨,八曰瘳[chōu]』,此等皆為大事。」建國、立君、大祭祀、征伐、天象、賜予、謀議、成敗、到達、下雨、國君疾病與喪事等為大事,必須使用龜甲占卜。小事用筮法,故《禮記·表記》云:「天子無筮。」
○大過、小過,即陽過、陰過。陽過、陰過的中界是恆卦。
恆卦位於《周易》序卦第32卦,為64卦之中,位於《雜卦》第32卦,位於帛書《周易》第32卦,恆卦在各種《易》類的卦序始終保持第32的中心位置,所以恆卦即中。

640-204

大過卦,陽稱大,恆卦九四陽爻增長至九五變成大過卦,恆卦三陰三陽,陽過度則為大過也。
小過卦,陰稱小,恆卦初六陰爻增長至六二變成小過卦,恆卦三陰三陽,陰過度則為小過也。
然則,大壯亦是恆之陽過,而不稱之為大過;升亦是恆之陰過,而不稱之為小過,何也?蓋大過、小過皆互大坎,《說卦傳》以坎為多眚,《廣韻》「眚,過也」,大過四陽二陰,故曰大過,言陽過於陰也;小過四陰二陽,故曰小過,言陰過於陽也。
《易緯·乾鑿度》云:「孔子曰:陽三陰四,位之正也。故易卦六十四,分而為上下,象陰陽也。夫陽道純而奇,故上篇三十,所以象陽也。陰道不純而偶,故下篇三十四,所以法陰也。乾坤者,陰陽之根本,萬物之祖宗也,為上篇始者,尊之也。離為日,坎為月,日月之道,陰陽之經,所以終始萬物,故以坎離為終。咸恆者,男女之始,夫婦之道也。人道之興,必由夫婦,所以奉承祖宗,為天地主也,故為下篇始者,貴之也。既濟、未濟為最終者,所以明戒慎而存王道。」
大過為陽之過,故位於上經之終倒數第三卦,坎離之內也。小過為陰之過,故位於下經之終倒數第三卦,既濟、未濟之內也。
 
62.2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白話】
彖傳說:小過,柔小之事有所過越而能亨通。有所過越而適宜守持正固,說明應適時而行。二五柔爻得中,所以柔小之事可獲吉祥;陽剛失位而不居中,所以不可行大事。卦中有飛鳥的喻象:「飛鳥遺下鳴音,不宜於向上強飛,宜於向下安棲,(如此做小事)大為吉祥」,因為上行違逆而下行順遂。

【解讀】

○《周易》卦辭的範式是「元亨利貞」。亨表示事物的暢通性,貞表示事物的穩固性。元,是和諧度,亨的廣度,起始與大小。利,是穩定度,貞的區間,適宜與範圍。「小過,亨」,小過既是卦義卦名,也是亨的和諧度、廣度,彖曰「小者過而亨也」,實屬於小亨的一種,故曰「可小事,不可大事」;「利貞」是小過貞的穩定度、適宜與範圍,彖曰「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故曰「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640-205

○小過,小者過而亨也:
釋卦名與卦辭「亨」。小過,即柔小之事有所過越。孔穎達曰:「順時矯俗,雖過而通。」凡事要達到中孚,必然要矯枉過正,小過乃不得已,然必過而後亨。
○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釋卦辭「利貞」。程頤曰:「時當過而過,乃非過也,時之宜也,乃所謂正也。」六爻爻辭偏於位,而卦辭利貞偏於時。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釋卦辭「可小事,不可大事」。柔得中,言六二、六五。剛失位而不中,言九三、九四。
大過剛中,故可大事,故彖曰「利有攸往」、「大過之時大矣哉」。小過「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失位,言失去中位。
陽為大,陰為小;君為大,臣為小;夫為大,妻為小。大過之「老夫」、「老婦」,老為大。遯卦九三《象》曰「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臣妾為小;小過卦六二「不及其君,遇其臣」,臣事也;六五「公弋取彼在穴」是下舉賢人,亦臣事也。
○有飛鳥之象焉:
《周易集解》引宋衷曰:「二陽在內,上下各陰,有似飛鳥舒翮[hé]之象。」
小過卦六爻組合確有鳥展翅飛翔之象。按先秦的卦符畫法作:

將卦符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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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過卦卦符組合儼然象一隻迎面而來的飛鳥,似「非」字,阜陽漢簡《周易》「飛」作「非」,帛書《易》作「翡」。

640-207

飛鳥取象與鳥不同。《周易》以離為鳥,中孚大離,故言燕、鶴、翰音(雞)。小過卦,上震動下艮止,有飛鳥之象。因為人、獸、鳥行走時都是下動而上止,震為足,足動而身體隨之。而飛鳥則相反,上震動而下艮止,背上的翅膀振動於上以象震卦,下邊身體隨之以象艮卦。所以小過卦有「飛鳥之象」。

○「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小過卦有飛鳥之象,觀象按《連山易》自上而下,上震為飛、為鳴,互坎為音,下艮為止、為遺,象徵鳥鳴之餘音留滯於後,如飛機飛行於前,聲音猶存滯於後。(因為聲音的速度遠遠小於光速)

孔穎達曰:「六十四卦,二二相耦,非覆即變。」小過卦與前卦中孚卦是相耦的關係,中孚互大離,有鳥象,故言燕、鶴、翰音。中孚內兌口外巽風,故聲音自內而外,自近而遠,故九二曰「鳴鶴在陰,其子和之」,《繫辭傳》雲「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中孚卦上九曰「翰音登於天」,是要將聲音自下而上傳遞;小過卦上震雷下艮止,聲音自上而下留滯,故曰「飛鳥遺之音」。

卦辭所謂「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者,狹義是指初上兩爻,廣義是指全卦六爻。其意乃謂上行則有違逆,而下行則能安順大吉。這是小過卦修德寡過、過而不過、小事大吉的宗旨。

王弼曰:「飛鳥遺其音,聲哀以求處,上愈無所適,下則得安。愈上則愈窮,莫若飛鳥也。」飛鳥,上也,逆也,喻小過也;遺其音,下也,順也,喻過而不過也。

小過卦下體艮卦,初六上應四而凶,六二上應五而咎,退而承三則無咎,九三應上六則凶,故曰「不宜上」;上體震卦,九四下應初六而無咎,六五應二比四而下舉賢,上六之巔有災眚,故曰「宜下」。

 

62.3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白話】

象傳說:山上有雷,是小過的大象;君子由此領悟,行止稍過恭敬,喪事稍過悲哀,費用稍過節儉。

【解讀】

○與中孚卦的守中不同,小過卦是為了矯正風俗,矯枉過中,取乎過而不甚,故謂之小過。項安世曰:「曰行曰喪曰用,皆見於動,以象震也;曰恭曰哀曰儉,皆當止之節,以象艮也。」

○《禮記·檀弓上》:

子路曰:「吾聞諸夫子:喪禮,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祭禮,與其敬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餘也。」

大意:子路說:「我從夫子那裡聽說:『舉行喪禮,與其缺少哀痛而儀節詳盡,不如儀節欠缺而哀痛有餘。舉行祭禮,與其缺少敬意而禮儀詳盡,不如禮儀欠缺而充滿敬意。」

○《論語·八佾》:

林放問禮之本。子曰:「大哉問!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

大意:林放問禮的本質。孔子說:「你的問題意義重大呀!就一般禮儀說,與其鋪張浪費,寧可樸素儉約;就喪禮說,與其儀文周到,寧可過度悲哀。」

【震雷所處不同位置的大象寓意】

震雷乃乾陽交於坤之本初,故震為龍,為地中之陽氣。地為雷之本所,此所以雷在地中為復卦、天根、冬至。

1.地雷復卦:

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

復卦上地下雷。復卦象徵雷龍安居於大地,這是冬至日陽氣潛藏的特徵,先王效法自然而閉關。

2.澤雷隨卦:

如果雷龍再往低於大地的澤水潛伏,則是澤雷隨卦:

澤中有雷,隨;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隨卦上澤下雷。雷龍潛居於深淵,象徵君子韜光養晦。

3.雷地豫卦:

雷龍在澤下韜光養晦,在地中閉關養生,時機一到,飛出地面,就是雷地豫卦。

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豫,樂也。久困於深淵和大地的雷龍飛出於地,興雷吐霧,擂鼓作樂,快樂無比。

4.天雷無妄:

雷出地上,位於天下之時,二月雷出大地,震為農,坤為田,正是興農之際。此天雷無妄卦:

天下雷行物與,無妄;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

天下雷行,或與風行,此風雷益卦;或與雲雜,此雲雷屯卦;或雷雨作,此雷水解卦。

5.風雷益卦: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

益卦上巽下震:巽為白,為絜[jié,通潔]齊,為風,為進退,故曰「見善則遷」;震為動,為改過,故曰「有過則改」。

6.雲雷屯卦:

雲雷,屯;君子以經綸。

屯卦上坎為雲、下震為雷,雲雷方興,屯難之象。君子觀此,未雨綢繆,奮發有為以治理天下。

7.雷水解:

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雷雨興起,萬物皆得舒解。上卦震動而使下卦坎陷脫離,坎陷,引申為罪過。故君子觀察解卦卦象所含的道理,悟知當赦免百姓過失,寬宥其罪惡,以體現開明而寬大的仁政。

8.雷天大壯:

雷在天上,大壯;君子以非禮弗履。

震雷為諸侯之象,居于山頂已是小過。今位居天位,雷乘於天,則為大壯。震侯乘天子之位,篡逆之象。故《大象傳》曰「君子以非禮弗履」。

 

62.4

初六:飛鳥以凶。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白話】

初六:飛鳥逆勢向上而有兇險。

象傳說:飛鳥逆勢向上而有兇險,無奈其何。

【解讀】

○初六體艮之初,當安其處下,以求無過。今上應九四,有違「不宜上,宜下」之旨,自取凶咎也。

○初上為小過成卦之主,二五為小過改過之主:

蘇軾曰:《小過》有鳥之象。四陰據用事之地,其翼也;二陽囚於內,其腹背也;翼欲往,腹背不能止;翼欲止,腹背不能作也,故飛鳥之制在翼。

胡炳文曰:大過有棟橈象,棟之用在中,故於三四言之;小過有飛鳥象,鳥之用在翼,故於初上言之。然初二五上皆翼也,獨初上言之,何邪?鳥飛不在翼而在翰,初上其翰也,飛於初已凶,飛於上可知矣。聖人戒辭與坤姤初爻同,大過之初過謹則無咎,小過之初不謹已有凶。

李守力按:

程頤說:「『有飛鳥之象焉』此一句,不類彖體,蓋解者之辭,誤入彖中。」此說不確。如果《彖傳》不強調小過有「飛鳥之象」,初上爻辭則難解矣。小過卦卦符對稱,三四為鳥身,初上為外翼,二五為內翼。

初上兩爻為翅膀外側,是初級飛羽,二五兩爻為翅膀內側,是次級飛羽。古代貴族一年三至四次田獵,比今人熟識鳥獸習性。實驗證明:若拔掉幾根初級飛羽,鳥類即喪失飛行能力,而拔掉55%的次級飛羽,鳥類仍然可以飛行。可見初上兩爻作為外翼是飛翔的主動力,故兩爻爻辭皆稱「飛鳥」。二、五守中為內翼,尚有改過之機也。

小過卦的卦時、卦義是越過,有飛鳥之象,初、上二爻即是飛之所在,故初六上應九四,六二處艮敵之,亦不能阻止其上飛也。

小過卦爻辭之始說「飛鳥遺之音」、「飛鳥以凶」,似是中孚爻辭上九「翰音登於天,貞凶」的繼續,蓋兩卦互為錯卦(變卦)也。

 

62.5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白話】
六二:越過祖父,得遇祖母;不可僭[jiàn]妄君位,只可與大臣相處,沒有咎害。
象傳說:不可僭妄君位,是說六二之臣不可僭妄君位。
【解讀】
○過其祖,遇其妣[bǐ]
艮為子,巽為繩,「子孫繩繩」之意。二至四互巽,按爻象展開,六二為大夫之妻,九三為大夫之父,九四為大夫之祖父,而六五比九四則為妣。「過其祖,遇其妣」不僅有卦象,還有爻象,六二順承九三故上行欲應五,比九三之父,過九四之祖,遇六五之妣。故《朱子語類》云:「三父、四祖、五便當妣,過祖遇妣是過陽而遇陰也。」
《禮記·曲禮》:「君子抱孫不抱子,此言孫可以為王父屍,子不可以為父屍。」《禮記·曾子問》:「祭成喪者必有屍,屍必以孫。」
《禮記·喪服小記》:
士大夫不得祔[fù]諸侯,祔於諸祖父之為士大夫者;其妻祔於諸祖姑,妾祔於妾祖姑。亡則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昭穆。諸侯不得祔於天子,天子、諸侯、大夫可以祔於士。
大意:
士大夫不能附葬於曾經做過諸侯的祖父的墓旁,只能附葬在做過士大夫的叔伯祖父墓旁;士大夫的妻子也只能附葬在叔伯祖母的墓旁,士大夫的妾附葬在妾祖母墓旁。附葬一定要按照昭穆次序。諸侯不能附葬於天子,但當過天子、諸侯或大夫的子孫可以附葬於當過士的祖父。
李守力按:
昭穆制度符合「不宜上,宜下」的原則,故孫則祔於祖,六二孫婦則「過其祖,遇其妣」,祖姑,丈夫之祖母,即妣。
○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六五又為君位,六二與六五不得應,是「不及其君」,於是返回順承九三,是「遇其臣」。六二發覺己之小過,自覺進行矯正,象曰「臣不可過也」,故「無咎」。二五合《彖傳》「柔得中」、「不宜上,宜下」、「上逆而下順」之旨,故為小過改過之主,故李光地稱「二當其位,而有中正之德,故能權衡於過不及而得其中,於六爻為最善」。實則六二之善,不如六五也。
此爻之義,諸家解釋頗有分歧。荀爽、虞翻、王弼的解讀都被王引之《經義述聞》所否定。詳見《周易密鑰》:辨析《經義述聞》論小過卦。
【艮巽有祖孫之象】
徐中舒《結繩遺俗考》說:
金文世字,從止結繩,止者足趾。《詩·下武》「繩其祖武」,《傳》雲:「武,跡也。」謂足止跡也。……《詩·抑》雲「子孫繩繩」,《螽[zhōng]斯》雲「宜爾子孫繩繩兮」,並此事之實錄。孫之從系,系亦像繩形。蓋父子相繼為世,子之世即繫於父之足趾之下,故今人猶雲「踩到祖先足跡」,仍古俗之遺也。(另見於《甲骨文字典》「先」字)
小過卦下艮為止(趾),互巽為繩,故有祖妣之象。今之嬰兒出生,仍蓋足印,亦世系古俗之遺。除了祖先之先字從止,子孫之孫字從系外,後代之後字,從系從夊[suī],夊為倒止。艮為子,巽為繩,正是「子孫繩繩」之意。
 

62.6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白話】

九三:不要自恃過於剛強,要謹慎預防小人;若隨從上六,恐被戕害,有兇險。

象傳說:若隨從上六小人,恐被戕害,其兇險無可奈何。

【解讀】

○弗過,防之:

小過乃陰過乎陽,非陽過乎陰,故三四二陽皆稱「弗過」。

此言本爻之象。俗話說「槍打出頭鳥」,處小過卦陰過陽之時,九三自恃陽剛之強,必遭陰所忌惡,故誡以「弗過」。下比六二,體艮為止,故曰「防之」。此合《彖傳》「宜下」、「下順」也。

○從,或戕之:

此言相應之象。若九三執意前行去應上六,上六以陰居陰,此陰邪害陽之極也。九三上行互兌,兌為毀折,故曰「從或戕之,凶」。此合《彖傳》「不宜上」、「上逆」也。

 

62.7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白話】

九四:沒有咎害,因為不是過於剛強,故遇其宜;前往有危險,務必自戒,不能施用,要永久守持正固。

象傳說:不是過於剛強,故遇其宜,是說九四剛爻位不當,居柔位。前往有危險,務必自戒,是說永遠也不要增長自己的驕氣。

【解讀】

○無咎,弗過,遇之:

此言本爻與相應之象。由於九四以陽居陰,故能免於陰氣的侵害。九四下應初六,互巽為順,故「無咎」。「遇之」,與初六相遇也,即彖曰「宜下」、「下順」也。象曰「位不當也」,小過之時,陰過於陽,九四位不當,反利於預防陰的侵害。

初六上應九四「飛鳥以凶」,「不宜上」也;九四下應初六「無咎」,「宜下」也。

九四之「弗過」是評語,九三之「弗過」是誡語,兩處不同。九四爻辭以「無咎」開頭,這在《周易》唯此一例,這顯然是為了強調九四「弗過」是評語。

○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此言逆比之象。九四畢竟是陽爻,故誡不要前往逆比六五,故曰「往厲,必戒」,即彖曰「不宜上」、「上逆」;「勿用,永貞」,即象曰「終不可長也」。

 

62.8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白話】

六五:有密集的烏雲而沒有降雨,風從我所屬的西郊刮來;王公用弋射獲取隱藏穴中的鳥獸。

象傳說:有密集的烏雲而沒有降雨,因為陰氣停留在上空。

【解讀】

○密雲不雨,自我西郊:

此言本爻之象。

龔煥曰:密雲不雨,小畜卦謂其尚往者,陰不足以畜陽,而陽尚往也。小過卦謂其已上者,陰過乎陽,而陰已上也。一為陽之過,一為陰之過,皆陰陽不和之象。故不能為雨也。

李守力按:
陰陽合則雨,陰不足以蓄陽則不雨,小畜是也。陰有餘而陽不足則不雨,小過是也。
六五、上六陰氣停留於上,密雲在天之象。九三、九四「不宜上」,陰陽不相與,故曰「密雲不雨」。五至三互兌西,故曰「自我西郊」。
○《周易》上經以乾坤坎離為綱,乾坤之後,屯蒙、需訟、師比,震坎艮三男用事,至小畜履,巽兌始用事;下經以震艮巽兌為綱,至渙、中孚小過,巽兌用事畢矣。故小畜之彖辭「密雲不雨,自我西郊」於小過六五再現,小畜六四「血去惕岀」於渙卦上九再現「血去逖出」,小畜九五「有孚攣如」於中孚九五再現,小畜上九「月幾望」於中孚六四再現。

640-208

640-209

○公弋[yì]取彼在穴:
此言六五應比連互之象。俞琰《周易集說》:「《易》中大事稱王,小事稱公,小過之六五可小事不可大事,故不稱王,而稱公。」六五體震為公、為射,以虛應虛,無所得禽,唯有應二比四,連互大坎,坎為弓矢,九四、六二在坎穴,故曰「公弋取彼在穴」,合彖辭「宜下」、「下順」也,亦合《大象傳》「君子以行過乎恭」也。
帛書《二三子》:
[·《卦》曰密雲不雨,自我西30上)640-208,公射取皮(彼)在穴。」孔]子曰:此言聲(聖)君之下舉乎山林640-210(畎)畝之中也,故曰『公射取皮(彼)在穴』。
大意:
孔子說:聖君到下層選拔賢人于山林畎畝之中,所以說「公射取彼在穴」。
李守力按:
帛書《二三子》子曰「下舉乎山林畎[quǎn]畝之中」正是基於小過卦卦辭「宜下」之旨。故《小象傳》似應補為:「密雲不雨,已上也;取彼在穴,舉下也。」
弋,繳[zhuó]射也,用繳(細繩)系在箭矢上射。二至四互巽繩,故通行本「弋」字優於帛書「射」字。「彼在穴」,即藏於穴中的鳥獸,喻隱居的賢人。六二體艮為山林,互坎為畎,故子曰「下舉乎山林畎畝之中」。
 
62.9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白話】
上六:不能與九三遇合,已飛越九三;飛鳥撞到網裡,有兇險,這就叫作災殃禍患。
象傳說:不能與九三遇合,已飛越九三,因為上六止於高亢之地。
【解讀】
○弗遇,過之:
此言本爻之象,無應於三。
遇,與九三相遇也。之,九三也。上六與九三本相應,初上兩爻皆是飛之所在,兩爻皆上飛,初為飛之始,故可上飛而應四;上為飛之終,且以陰居陰,過於陰邪,上飛至顛,早已飛越九三,故曰「弗遇,過之」,《象》曰「已亢也」。
朱子《本義》:六以陰居動體之上,處陰過之極。過之已高而甚遠者也,故其象占如此。或曰「遇過」,恐亦只當作「過遇」,義同九四,未知是否。
李守力按:朱子懷疑上六「弗遇過之」與九四「弗過遇之」相同。這是不知本卦「遇」的體例是應比關係。九三「弗過,防之」,九四「弗過,遇之」,上六「弗遇,過之」,皆二字為句,非四字為句也。
○飛鳥離之:
此言小過之窮。上六窮極生變,變卦為離,離為羅網,故曰「飛鳥離之,凶」。離,楚簡《周易》、帛書《易》作「羅」。離,與罹、羅通,如《詩經·新台》「鴻則離之」。
災眚,災指天殃,眚指人禍。「弗遇,過之」言爻象,法天道,是為災;「飛鳥離之」喻人罹刑獄,是為眚。初上兩爻皆是飛之所在,小過成卦之主,故皆凶。
 
【小過卦總結】
 
小過,四陰在外,二陽在內,小過,陰之過也。柔得中,剛不得中,故「可小事,不可大事」,陰已過,陽不足,上逆下順,故有「不宜上,宜下,大吉」之旨。
初上兩爻為小過成卦之主,陰之不中而過者也,故皆凶。二五柔中,過而能改者,故無凶咎。小過乃陰過乎陽,非陽過乎陰,故三四二陽皆稱「弗過」,三以恃剛而致凶,四以居柔而無咎。
小過卦符組合象飛鳥,故以飛鳥喻之。初六上應九四,上則凶(不宜上),故曰「飛鳥以凶」。六二為大夫妻,祔於諸祖姑,故「過其祖」九四,「遇其妣」六五;六五又為君位,六二大夫與六五之君不得應,是「不及其君」(不宜上),於是順承九三,是「遇其臣」(宜下)。兩者皆「不可大事」之義。六爻唯二五最吉。九三以陽居陽,恃剛而致凶,故誡以「弗過」,下比六二,體艮為止,故曰「防之」(宜下、下順),若上「從」上六,「或」遭上六陰邪「戕之」而「凶」(不宜上、上逆)。九四「無咎」,蓋以陽居陰而「弗過」,故可下與初六「遇之」(宜下、下順);然亦不可上比六五(不宜上、上逆),「往厲」,故「必戒,勿用,永貞」。六五陰氣滯上,陰盛陽虛,陰陽不和,故曰「密雲不雨」(不宜上);唯六五守中有德,應二比四(宜下、下順),亦合《大象傳》「君子以行過乎恭」也,故可「公弋取彼在穴」而「下舉」賢。上六為飛鳥之終,上飛至顛,「弗遇,過之」於九三,《象》曰「已亢也」;處窮極之位,變卦為離,離為羅網,故曰「飛鳥離之,凶」。
可見,卦辭與《彖傳》「不宜上,宜下」宗旨貫穿全卦,在小過卦大義中至關重要,故《繫辭傳》曰:「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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