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经文】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初六:飞鸟以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小过卦:通达,适宜守持正固;可以做小事,不可以做大事;譬如飞鸟遗下鸣音,不宜于向上强飞,宜于向下安栖[qī],(如此做小事)大为吉祥。
○小过卦,下艮上震,雷山小过。《序卦传》云:“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得其中孚之信必有行动,行动起来必然小有过中,所谓“矫枉过正”之义,故中孚卦之后是小过卦。《杂卦传》云:“小过,过也。”《说文》:“过,度也。”小过含小事过越、小有过越等义。程颐:“小者过其常也,盖为小者过;又为小事过,又为过之小。”朱熹:“小谓阴也,为卦四阴在外,二阳在内,阴多于阳,小者过也。”
所谓小过,就是阴之过,二阳陷于四阴之中,四阴蓄阳过度,于是阳动的作用被约束住了,故“可小事,不可大事”,又如“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
大事,天子之事也。《礼记正义》曰:“大事者,则《大卜》云‘国大贞,卜立君,卜大封,大祭祀,凡出军旅丧事’,及‘龟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与,四曰谋,五曰果,六曰至,七曰雨,八曰瘳[chōu]’,此等皆为大事。”建国、立君、大祭祀、征伐、天象、赐予、谋议、成败、到达、下雨、国君疾病与丧事等为大事,必须使用龟甲占卜。小事用筮法,故《礼记·表记》云:“天子无筮。”
○大过、小过,即阳过、阴过。阳过、阴过的中界是恒卦。
恒卦位于《周易》序卦第32卦,为64卦之中,位于《杂卦》第32卦,位于帛书《周易》第32卦,恒卦在各种《易》类的卦序始终保持第32的中心位置,所以恒卦即中。
大过卦,阳称大,恒卦九四阳爻增长至九五变成大过卦,恒卦三阴三阳,阳过度则为大过也。
小过卦,阴称小,恒卦初六阴爻增长至六二变成小过卦,恒卦三阴三阳,阴过度则为小过也。
然则,大壮亦是恒之阳过,而不称之为大过;升亦是恒之阴过,而不称之为小过,何也?盖大过、小过皆互大坎,《说卦传》以坎为多眚,《广韵》“眚,过也”,大过四阳二阴,故曰大过,言阳过于阴也;小过四阴二阳,故曰小过,言阴过于阳也。
《易纬·乾凿度》云:“孔子曰:阳三阴四,位之正也。故易卦六十四,分而为上下,象阴阳也。夫阳道纯而奇,故上篇三十,所以象阳也。阴道不纯而偶,故下篇三十四,所以法阴也。乾坤者,阴阳之根本,万物之祖宗也,为上篇始者,尊之也。离为日,坎为月,日月之道,阴阳之经,所以终始万物,故以坎离为终。咸恒者,男女之始,夫妇之道也。人道之兴,必由夫妇,所以奉承祖宗,为天地主也,故为下篇始者,贵之也。既济、未济为最终者,所以明戒慎而存王道。”
大过为阳之过,故位于上经之终倒数第三卦,坎离之内也。小过为阴之过,故位于下经之终倒数第三卦,既济、未济之内也。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彖传说:小过,柔小之事有所过越而能亨通。有所过越而适宜守持正固,说明应适时而行。二五柔爻得中,所以柔小之事可获吉祥;阳刚失位而不居中,所以不可行大事。卦中有飞鸟的喻象:“飞鸟遗下鸣音,不宜于向上强飞,宜于向下安栖,(如此做小事)大为吉祥”,因为上行违逆而下行顺遂。
【解读】
○《周易》卦辞的范式是“元亨利贞”。亨表示事物的畅通性,贞表示事物的稳固性。元,是和谐度,亨的广度,起始与大小。利,是稳定度,贞的区间,适宜与范围。“小过,亨”,小过既是卦义卦名,也是亨的和谐度、广度,彖曰“小者过而亨也”,实属于小亨的一种,故曰“可小事,不可大事”;“利贞”是小过贞的稳定度、适宜与范围,彖曰“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故曰“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释卦名与卦辞“亨”。小过,即柔小之事有所过越。孔颖达曰:“顺时矫俗,虽过而通。”凡事要达到中孚,必然要矫枉过正,小过乃不得已,然必过而后亨。
释卦辞“利贞”。程颐曰:“时当过而过,乃非过也,时之宜也,乃所谓正也。”六爻爻辞偏于位,而卦辞利贞偏于时。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释卦辞“可小事,不可大事”。柔得中,言六二、六五。刚失位而不中,言九三、九四。
大过刚中,故可大事,故彖曰“利有攸往”、“大过之时大矣哉”。小过“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失位,言失去中位。
阳为大,阴为小;君为大,臣为小;夫为大,妻为小。大过之“老夫”、“老妇”,老为大。遯卦九三《象》曰“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臣妾为小;小过卦六二“不及其君,遇其臣”,臣事也;六五“公弋取彼在穴”是下举贤人,亦臣事也。
《周易集解》引宋衷曰:“二阳在内,上下各阴,有似飞鸟舒翮[hé]之象。”
小过卦六爻组合确有鸟展翅飞翔之象。按先秦的卦符画法作:
将卦符旋转:
小过卦卦符组合俨然象一只迎面而来的飞鸟,似“非”字,阜阳汉简《周易》“飞”作“非”,帛书《易》作“翡”。
飞鸟取象与鸟不同。《周易》以离为鸟,中孚大离,故言燕、鹤、翰音(鸡)。小过卦,上震动下艮止,有飞鸟之象。因为人、兽、鸟行走时都是下动而上止,震为足,足动而身体随之。而飞鸟则相反,上震动而下艮止,背上的翅膀振动于上以象震卦,下边身体随之以象艮卦。所以小过卦有“飞鸟之象”。
○“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小过卦有飞鸟之象,观象按《连山易》自上而下,上震为飞、为鸣,互坎为音,下艮为止、为遗,象征鸟鸣之余音留滞于后,如飞机飞行于前,声音犹存滞于后。(因为声音的速度远远小于光速)
孔颖达曰:“六十四卦,二二相耦,非覆即变。”小过卦与前卦中孚卦是相耦的关系,中孚互大离,有鸟象,故言燕、鹤、翰音。中孚内兑口外巽风,故声音自内而外,自近而远,故九二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系辞传》云“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中孚卦上九曰“翰音登于天”,是要将声音自下而上传递;小过卦上震雷下艮止,声音自上而下留滞,故曰“飞鸟遗之音”。
卦辞所谓“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者,狭义是指初上两爻,广义是指全卦六爻。其意乃谓上行则有违逆,而下行则能安顺大吉。这是小过卦修德寡过、过而不过、小事大吉的宗旨。
王弼曰:“飞鸟遗其音,声哀以求处,上愈无所适,下则得安。愈上则愈穷,莫若飞鸟也。”飞鸟,上也,逆也,喻小过也;遗其音,下也,顺也,喻过而不过也。
小过卦下体艮卦,初六上应四而凶,六二上应五而咎,退而承三则无咎,九三应上六则凶,故曰“不宜上”;上体震卦,九四下应初六而无咎,六五应二比四而下举贤,上六之巅有灾眚,故曰“宜下”。
【62.3】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白话】
象传说:山上有雷,是小过的大象;君子由此领悟,行止稍过恭敬,丧事稍过悲哀,费用稍过节俭。
【解读】
○与中孚卦的守中不同,小过卦是为了矫正风俗,矫枉过中,取乎过而不甚,故谓之小过。项安世曰:“曰行曰丧曰用,皆见于动,以象震也;曰恭曰哀曰俭,皆当止之节,以象艮也。”
○《礼记·檀弓上》:
子路曰:“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
大意:子路说:“我从夫子那里听说:‘举行丧礼,与其缺少哀痛而仪节详尽,不如仪节欠缺而哀痛有余。举行祭礼,与其缺少敬意而礼仪详尽,不如礼仪欠缺而充满敬意。”
○《论语·八佾》:
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
大意:林放问礼的本质。孔子说:“你的问题意义重大呀!就一般礼仪说,与其铺张浪费,宁可朴素俭约;就丧礼说,与其仪文周到,宁可过度悲哀。”
【震雷所处不同位置的大象寓意】
震雷乃乾阳交于坤之本初,故震为龙,为地中之阳气。地为雷之本所,此所以雷在地中为复卦、天根、冬至。
1.地雷复卦:
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复卦上地下雷。复卦象征雷龙安居于大地,这是冬至日阳气潜藏的特征,先王效法自然而闭关。
2.泽雷随卦:
如果雷龙再往低于大地的泽水潜伏,则是泽雷随卦:
泽中有雷,随;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随卦上泽下雷。雷龙潜居于深渊,象征君子韬光养晦。
3.雷地豫卦:
雷龙在泽下韬光养晦,在地中闭关养生,时机一到,飞出地面,就是雷地豫卦。
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豫,乐也。久困于深渊和大地的雷龙飞出于地,兴雷吐雾,擂鼓作乐,快乐无比。
4.天雷无妄:
雷出地上,位于天下之时,二月雷出大地,震为农,坤为田,正是兴农之际。此天雷无妄卦:
天下雷行物与,无妄;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天下雷行,或与风行,此风雷益卦;或与云杂,此云雷屯卦;或雷雨作,此雷水解卦。
5.风雷益卦: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
益卦上巽下震:巽为白,为絜[jié,通洁]齐,为风,为进退,故曰“见善则迁”;震为动,为改过,故曰“有过则改”。
6.云雷屯卦:
云雷,屯;君子以经纶。
屯卦上坎为云、下震为雷,云雷方兴,屯难之象。君子观此,未雨绸缪,奋发有为以治理天下。
7.雷水解:
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雷雨兴起,万物皆得舒解。上卦震动而使下卦坎陷脱离,坎陷,引申为罪过。故君子观察解卦卦象所含的道理,悟知当赦免百姓过失,宽宥其罪恶,以体现开明而宽大的仁政。
8.雷天大壮:
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
震雷为诸侯之象,居于山顶已是小过。今位居天位,雷乘于天,则为大壮。震侯乘天子之位,篡逆之象。故《大象传》曰“君子以非礼弗履”。
【62.4】
初六:飞鸟以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白话】
初六:飞鸟逆势向上而有凶险。
象传说:飞鸟逆势向上而有凶险,无奈其何。
【解读】
○初六体艮之初,当安其处下,以求无过。今上应九四,有违“不宜上,宜下”之旨,自取凶咎也。
○初上为小过成卦之主,二五为小过改过之主:
苏轼曰:《小过》有鸟之象。四阴据用事之地,其翼也;二阳囚于内,其腹背也;翼欲往,腹背不能止;翼欲止,腹背不能作也,故飞鸟之制在翼。
胡炳文曰:大过有栋桡象,栋之用在中,故于三四言之;小过有飞鸟象,鸟之用在翼,故于初上言之。然初二五上皆翼也,独初上言之,何邪?鸟飞不在翼而在翰,初上其翰也,飞于初已凶,飞于上可知矣。圣人戒辞与坤姤初爻同,大过之初过谨则无咎,小过之初不谨已有凶。
李守力按:
程颐说:“‘有飞鸟之象焉’此一句,不类彖体,盖解者之辞,误入彖中。”此说不确。如果《彖传》不强调小过有“飞鸟之象”,初上爻辞则难解矣。小过卦卦符对称,三四为鸟身,初上为外翼,二五为内翼。
初上两爻为翅膀外侧,是初级飞羽,二五两爻为翅膀内侧,是次级飞羽。古代贵族一年三至四次田猎,比今人熟识鸟兽习性。实验证明:若拔掉几根初级飞羽,鸟类即丧失飞行能力,而拔掉55%的次级飞羽,鸟类仍然可以飞行。可见初上两爻作为外翼是飞翔的主动力,故两爻爻辞皆称“飞鸟”。二、五守中为内翼,尚有改过之机也。
小过卦的卦时、卦义是越过,有飞鸟之象,初、上二爻即是飞之所在,故初六上应九四,六二处艮敌之,亦不能阻止其上飞也。
小过卦爻辞之始说“飞鸟遗之音”、“飞鸟以凶”,似是中孚爻辞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的继续,盖两卦互为错卦(变卦)也。
六二:越过祖父,得遇祖母;不可僭[jiàn]妄君位,只可与大臣相处,没有咎害。
艮为子,巽为绳,“子孙绳绳”之意。二至四互巽,按爻象展开,六二为大夫之妻,九三为大夫之父,九四为大夫之祖父,而六五比九四则为妣。“过其祖,遇其妣”不仅有卦象,还有爻象,六二顺承九三故上行欲应五,比九三之父,过九四之祖,遇六五之妣。故《朱子语类》云:“三父、四祖、五便当妣,过祖遇妣是过阳而遇阴也。”
《礼记·曲礼》:“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礼记·曾子问》:“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
士大夫不得祔[fù]诸侯,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其妻祔于诸祖姑,妾祔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昭穆。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
士大夫不能附葬于曾经做过诸侯的祖父的墓旁,只能附葬在做过士大夫的叔伯祖父墓旁;士大夫的妻子也只能附葬在叔伯祖母的墓旁,士大夫的妾附葬在妾祖母墓旁。附葬一定要按照昭穆次序。诸侯不能附葬于天子,但当过天子、诸侯或大夫的子孙可以附葬于当过士的祖父。
昭穆制度符合“不宜上,宜下”的原则,故孙则祔于祖,六二孙妇则“过其祖,遇其妣”,祖姑,丈夫之祖母,即妣。
六五又为君位,六二与六五不得应,是“不及其君”,于是返回顺承九三,是“遇其臣”。六二发觉己之小过,自觉进行矫正,象曰“臣不可过也”,故“无咎”。二五合《彖传》“柔得中”、“不宜上,宜下”、“上逆而下顺”之旨,故为小过改过之主,故李光地称“二当其位,而有中正之德,故能权衡于过不及而得其中,于六爻为最善”。实则六二之善,不如六五也。
此爻之义,诸家解释颇有分歧。荀爽、虞翻、王弼的解读都被王引之《经义述闻》所否定。详见《周易密钥》:辨析《经义述闻》论小过卦。
金文世字,从止结绳,止者足趾。《诗·下武》“绳其祖武”,《传》云:“武,迹也。”谓足止迹也。……《诗·抑》云“子孫绳绳”,《螽[zhōng]斯》云“宜尔子孫绳绳兮”,并此事之实录。孫之从系,系亦像绳形。盖父子相继为世,子之世即系于父之足趾之下,故今人犹云“踩到祖先足迹”,仍古俗之遗也。(另见于《甲骨文字典》“先”字)
小过卦下艮为止(趾),互巽为绳,故有祖妣之象。今之婴儿出生,仍盖足印,亦世系古俗之遗。除了祖先之先字从止,子孫之孫字从系外,後代之後字,从系从夊[suī],夊为倒止。艮为子,巽为绳,正是“子孙绳绳”之意。
【62.6】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白话】
九三:不要自恃过于刚强,要谨慎预防小人;若随从上六,恐被戕害,有凶险。
象传说:若随从上六小人,恐被戕害,其凶险无可奈何。
【解读】
○弗过,防之:
小过乃阴过乎阳,非阳过乎阴,故三四二阳皆称“弗过”。
此言本爻之象。俗话说“枪打出头鸟”,处小过卦阴过阳之时,九三自恃阳刚之强,必遭阴所忌恶,故诫以“弗过”。下比六二,体艮为止,故曰“防之”。此合《彖传》“宜下”、“下顺”也。
○从,或戕之:
此言相应之象。若九三执意前行去应上六,上六以阴居阴,此阴邪害阳之极也。九三上行互兑,兑为毁折,故曰“从或戕之,凶”。此合《彖传》“不宜上”、“上逆”也。
【62.7】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白话】
九四:没有咎害,因为不是过于刚强,故遇其宜;前往有危险,务必自戒,不能施用,要永久守持正固。
象传说:不是过于刚强,故遇其宜,是说九四刚爻位不当,居柔位。前往有危险,务必自戒,是说永远也不要增长自己的骄气。
【解读】
○无咎,弗过,遇之:
此言本爻与相应之象。由于九四以阳居阴,故能免于阴气的侵害。九四下应初六,互巽为顺,故“无咎”。“遇之”,与初六相遇也,即彖曰“宜下”、“下顺”也。象曰“位不当也”,小过之时,阴过于阳,九四位不当,反利于预防阴的侵害。
初六上应九四“飞鸟以凶”,“不宜上”也;九四下应初六“无咎”,“宜下”也。
九四之“弗过”是评语,九三之“弗过”是诫语,两处不同。九四爻辞以“无咎”开头,这在《周易》唯此一例,这显然是为了强调九四“弗过”是评语。
○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此言逆比之象。九四毕竟是阳爻,故诫不要前往逆比六五,故曰“往厉,必戒”,即彖曰“不宜上”、“上逆”;“勿用,永贞”,即象曰“终不可长也”。
【62.8】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白话】
六五:有密集的乌云而没有降雨,风从我所属的西郊刮来;王公用弋射获取隐藏穴中的鸟兽。
象传说:有密集的乌云而没有降雨,因为阴气停留在上空。
【解读】
○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此言本爻之象。
龚焕曰:密云不雨,小畜卦谓其尚往者,阴不足以畜阳,而阳尚往也。小过卦谓其已上者,阴过乎阳,而阴已上也。一为阳之过,一为阴之过,皆阴阳不和之象。故不能为雨也。
阴阳合则雨,阴不足以蓄阳则不雨,小畜是也。阴有余而阳不足则不雨,小过是也。
六五、上六阴气停留于上,密云在天之象。九三、九四“不宜上”,阴阳不相与,故曰“密云不雨”。五至三互兑西,故曰“自我西郊”。
○《周易》上经以乾坤坎离为纲,乾坤之后,屯蒙、需讼、师比,震坎艮三男用事,至小畜履,巽兑始用事;下经以震艮巽兑为纲,至涣、中孚小过,巽兑用事毕矣。故小畜之彖辞“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于小过六五再现,小畜六四“血去惕岀”于涣卦上九再现“血去逖出”,小畜九五“有孚挛如”于中孚九五再现,小畜上九“月几望”于中孚六四再现。
此言六五应比连互之象。俞琰《周易集说》:“《易》中大事称王,小事称公,小过之六五可小事不可大事,故不称王,而称公。”六五体震为公、为射,以虚应虚,无所得禽,唯有应二比四,连互大坎,坎为弓矢,九四、六二在坎穴,故曰“公弋取彼在穴”,合彖辞“宜下”、“下顺”也,亦合《大象传》“君子以行过乎恭”也。
[·《卦》曰:“密雲不雨,自我西(30上)(郊),公射取皮(彼)在穴。”孔]子曰:此言聲(聖)君之下舉乎山林(畎)畝之中也,故曰‘公射取皮(彼)在穴’。”
孔子说:圣君到下层选拔贤人于山林畎亩之中,所以说“公射取彼在穴”。
帛书《二三子》子曰“下举乎山林畎[quǎn]亩之中”正是基于小过卦卦辞“宜下”之旨。故《小象传》似应补为:“密云不雨,已上也;取彼在穴,举下也。”
弋,缴[zhuó]射也,用缴(细绳)系在箭矢上射。二至四互巽绳,故通行本“弋”字优于帛书“射”字。“彼在穴”,即藏于穴中的鸟兽,喻隐居的贤人。六二体艮为山林,互坎为畎,故子曰“下举乎山林畎亩之中”。
上六:不能与九三遇合,已飞越九三;飞鸟撞到网里,有凶险,这就叫作灾殃祸患。
象传说:不能与九三遇合,已飞越九三,因为上六止于高亢之地。
遇,与九三相遇也。之,九三也。上六与九三本相应,初上两爻皆是飞之所在,两爻皆上飞,初为飞之始,故可上飞而应四;上为飞之终,且以阴居阴,过于阴邪,上飞至颠,早已飞越九三,故曰“弗遇,过之”,《象》曰“已亢也”。
朱子《本义》:六以阴居动体之上,处阴过之极。过之已高而甚远者也,故其象占如此。或曰“遇过”,恐亦只当作“过遇”,义同九四,未知是否。
李守力按:朱子怀疑上六“弗遇过之”与九四“弗过遇之”相同。这是不知本卦“遇”的体例是应比关系。九三“弗过,防之”,九四“弗过,遇之”,上六“弗遇,过之”,皆二字为句,非四字为句也。
此言小过之穷。上六穷极生变,变卦为离,离为罗网,故曰“飞鸟离之,凶”。离,楚简《周易》、帛书《易》作“罗”。离,与罹、羅通,如《诗经·新台》“鸿则离之”。
灾眚,灾指天殃,眚指人祸。“弗遇,过之”言爻象,法天道,是为灾;“飞鸟离之”喻人罹刑狱,是为眚。初上两爻皆是飞之所在,小过成卦之主,故皆凶。
小过,四阴在外,二阳在内,小过,阴之过也。柔得中,刚不得中,故“可小事,不可大事”,阴已过,阳不足,上逆下顺,故有“不宜上,宜下,大吉”之旨。
初上两爻为小过成卦之主,阴之不中而过者也,故皆凶。二五柔中,过而能改者,故无凶咎。小过乃阴过乎阳,非阳过乎阴,故三四二阳皆称“弗过”,三以恃刚而致凶,四以居柔而无咎。
小过卦符组合象飞鸟,故以飞鸟喻之。初六上应九四,上则凶(不宜上),故曰“飞鸟以凶”。六二为大夫妻,祔于诸祖姑,故“过其祖”九四,“遇其妣”六五;六五又为君位,六二大夫与六五之君不得应,是“不及其君”(不宜上),于是顺承九三,是“遇其臣”(宜下)。两者皆“不可大事”之义。六爻唯二五最吉。九三以阳居阳,恃刚而致凶,故诫以“弗过”,下比六二,体艮为止,故曰“防之”(宜下、下顺),若上“从”上六,“或”遭上六阴邪“戕之”而“凶”(不宜上、上逆)。九四“无咎”,盖以阳居阴而“弗过”,故可下与初六“遇之”(宜下、下顺);然亦不可上比六五(不宜上、上逆),“往厉”,故“必戒,勿用,永贞”。六五阴气滞上,阴盛阳虚,阴阳不和,故曰“密云不雨”(不宜上);唯六五守中有德,应二比四(宜下、下顺),亦合《大象传》“君子以行过乎恭”也,故可“公弋取彼在穴”而“下举”贤。上六为飞鸟之终,上飞至颠,“弗遇,过之”于九三,《象》曰“已亢也”;处穷极之位,变卦为离,离为罗网,故曰“飞鸟离之,凶”。
可见,卦辞与《彖传》“不宜上,宜下”宗旨贯穿全卦,在小过卦大义中至关重要,故《系辞传》曰:“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