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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学《易经》李守力周易诠释:噬嗑卦第二十一

640-1

轻松学《易经》

周易诠释》:噬嗑卦第二十一

640

【周易经文】

 
噬嗑,亨;利用狱。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解读诠释】

 
【21.1】
噬嗑,亨;利用狱。
【白话】
噬嗑,亨通;适宜用于法制。
【解读】
○《序卦传》:“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观卦有童观、窥观、大观等,代表不同的思想观念,观念分歧必然会导致不和谐,所以观卦之后是噬嗑卦。噬嗑是磨合的意思。
噬嗑:读[shì hé]。噬,啮[niè],使上下齿咬合之意。嗑,合也。
噬,《说文》“啗[dàn]也。喙[huì]也。”嗑,《说文》“多言也。”
《杂卦传》:“噬嗑,食也”。
“和谐”与“噬嗑”的原意非常接近。和,古为“龢”、“咊”,都从禾,咊从口从禾,禾本义为成熟的谷子,所以“和”的原意与吃食有关。和与噬的意义接近。谐,同詥[hé],合言,皆言,言论多元而又聚合一体谓之谐。谐与嗑的意义接近。
所以噬嗑卦是讲如何使社会和谐的卦,这是噬嗑卦在《周易》六十四卦的定位。社会上最为不和谐的事物是违法犯罪行为,所以噬嗑卦适宜用于法制。
 
【21.2】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白话】
彖传说:口腔中有食物,是噬嗑。通过磨合才能亨通,刚健与柔顺分明,行动且有明辨,雷声与电光合在一起彰显一切。六五柔爻得中,在上卦起作用,虽然不当位,适宜用在法制上。
【解读】
○颐中有物,曰噬嗑:
《周易》第二十七卦是颐,颐卦上下两个刚爻,中间四个柔爻,其卦符形似口腔,下震动而上艮止,口腔运动时只有下颌在动,上颌是静止的。颐卦的卦象、卦德都符合口腔的特征。噬嗑,九四刚爻间于颐中,曰“颐中有物”,磨合食物之象;然贲卦亦符合“颐中有物”的象,为何不以贲为噬嗑?盖人之所食为果蓏[luǒ],艮为果蓏。噬嗑中爻互艮,而贲卦无。从颐卦到噬嗑,《周易》类象之符节如斯!
○噬嗑而亨:
噬嗑卦象食物在口中,上下齿咬合咀嚼消化其物,以此象征通过吃喝宴乐与法制建设化解社会冲突,冲突化解则社会和谐亨通。
噬嗑卦互体上坎下艮,下艮为果蓏,噬嗑因之为“食合”,二至五所言也;上坎为陷,为劳卦,引申为牢,噬嗑因之“利用狱”,初上所述也。
○刚柔分:
彖传把“刚柔分”放在首位大有深意。阳爻为骨、阴爻为肉,阳位为干硬、阴位为柔软。故二三五柔爻为肉,四为刚爻为带骨头的肉,三五爻为比较干硬的腊肉和干肉,上下两阳爻则为噬肉之齿。噬嗑卦是致力于社会和谐的卦,言社会治理必须刚柔并用,非专用刑罚也。故《周易·杂卦传》以噬嗑为食,《序卦传》以噬嗑为合。初九、上九两刚爻象征刚性治理,故皆有“校”字,初九属于法制管教,上九属于法律制裁;中间四爻象征柔性治理,皆有“噬”字,皆言食肉,《汉书·郦食其传》曰“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王者治民,民者治食,故治理社会要从民众的吃喝宴乐抓起。先儒谓初上两爻为受刑之人,中间四爻为用刑之人,这是不解“刚柔分”之义,也忽视了噬嗑为食为合的本义。
○动而明,雷电合而章:
此言噬嗑之卦象,下震为动,为雷,上离为明,为电。
○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此言卦主六五。《噬嗑》、《晋》、《睽》、《鼎》四卦的上卦皆为离卦,其《彖传》所谓的“柔得中而上行”、“柔进而上行”皆指六五。六五为全卦卦主。八经卦兑、离、巽三个柔卦中只有离卦柔爻得中,本是柔卦柔爻而处于五爻尊位,故曰“柔得中而上行”。六五上位为上九,是阴爻居阳爻之下,即阴“承”阳,承则进,故曰“柔进而上行”。
噬嗑六五柔爻居于阳位,虽不当位,适宜用于法制。这就是周公提倡的“明德慎罚”思想。《尚书·康诰》“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五爻为君位,柔爻居之,是以“明德”为本,“慎罚”为辅。六五为离之中,离为明,即明德也。周公认为教化与刑罚的目的都是勉励人民立德,在教与刑并用的情况下,应当先以教化,给人以改过自新机会(初九爻是也)。如经过教化仍犯,则为故犯,须以刑惩之(上九爻是也)。周初的“明德慎罚”是建立在保民基础之上的,敬民保民、维护民本是其最基本的特征(中四爻是也)。
 
【21.3】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白话】
象传说:打雷闪电,是噬嗑卦的象;先王由此领悟明德慎罚、整肃法律。
【解读】
○“雷电”应为“电雷”:
刘大钧、林忠军著《周易传文白话解》说:朱熹、项安世等人改为“电雷”,案熹平石经本作“电雷”,又按《象》之惯例,称卦象皆由上而下,如“云雷,屯”,“雷风,恒”,“风雷,益”等。若依“雷电”,很易与《丰》卦卦象混淆。
○明罚敕法:
噬嗑上离,离为明,明德慎罚也。下震为动,引申为君王整肃法律。
敕[chì],《正义》《集解》如字。《释文》作勑[chì]:“耻力反。此俗字也。字林作勅[chì],郑云勑,犹理也。一云整也。”
火雷噬嗑与雷火丰:
《大象传》称电雷噬嗑、雷电丰,称雷电,更显刑狱特征。《大象传》的重卦方式是先上卦后下卦,帛书《易》卦序与《连山》有传承关系,其重卦也是如此。《周易》卦爻辞是从下而上的传统,故《周易》以下卦为贞,上卦为悔,而《大象传》则是以上卦为贞,下卦为悔。
火雷噬嗑,离卦为贞,震卦为悔。离为明、为罗,引申为刑罚,故曰“明罚”;震为动,为改过,引申为执法,故曰“敕法”。
雷火丰,震卦为贞,离卦为悔,执法在先,离罗在后,故曰“折狱致刑”。
○《系辞传》:“神农氏作……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盖取诸噬嗑。”以此推断,神农《连山易》之噬嗑卦象征集市。朱熹曰:“日中为市,上明而下动,又借噬为市,嗑为合也。”这是上古时期先王效法噬嗑卦建立集市流通货物达到民众各取所需的物质和谐。
 
【21.4】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白话】
初九:将桎加于足上,遮没了脚趾,没有咎害。
象传说:将桎加于足上,遮没了脚趾,使其不再行违法犯罪之事。
【解读】
○屦校:
屦[jù],古代用麻葛制成的一种鞋。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今时所谓履者,自汉以前皆名屦。”校,段注曰“木囚也。囚,系也。木囚者,以木羁之也。《易》曰:‘屦校灭趾’、‘何校灭耳’,屦校,若今军流犯人新到箸木鞾[xuē]。何校,若今犯人带枷也。”
校,盖是古代木制刑具梏桎拲之统称,戴在颈上为梏[gù](如后之枷锁),戴在双手为拲[gǒng](似今之手铐),戴在脚上为桎[zhì](似今之脚镣,解放前木鞾仍见于彝族)。《周孔·秋官·掌囚》:“掌守盗贼。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
○灭趾:
灭,繁体滅,通没[mò],滅与没音近义通。大过卦《大象传》“泽灭木”指沼泽淹没了树木,大过卦上六爻辞“过涉灭顶”指涉水淹没了头顶。
爻辞说“无咎”,故“灭趾”非先儒所谓砍足之剕[fèi]刑(即刖[yuè]刑),剕属于五刑(墨、劓[yì]、剕、宫、大辟)之一。故姜宝曰:“‘灭’,没也,言屦校于足而遮没其趾,非伤灭其趾之谓也。”
《系辞传》:“子曰: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屦校灭趾,无咎’,此之谓也。”
刖刑属于周朝“五刑”之一,刖刑要比墨刑、劓刑重,仅次于宫刑。五刑之下是“五罚”,五罚之下是“五过”。《周礼·秋官·大司寇》“以圜土聚罢民。”“圜土”制度(劳教一至三年)介于“五刑”与“嘉石制”之间,与劳动教养非常接近。孔子把“屦校灭趾无咎”视为“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这说明“灭趾”并不是砍足之刖刑。
那么,“屦校灭趾”到底是指什么呢?
《周礼·秋官·大司寇》“以嘉石平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二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
译文:用有嘉言的美石感化不良分子,凡是百姓中那些有罪过但还没有触犯刑法,可是对于乡里有危害的,给他戴上手铐脚镣,坐在嘉石上,由司空安排其服劳役:重罪的,在嘉石上坐十二天,服一年劳役;比较轻一点的罪,在嘉石上坐九天,服九个月的劳役;再轻一点的罪,在嘉石上坐七天,服七个月的劳役;更为轻一点的罪,在嘉石上坐五天,服五个月的劳役;最轻的罪,在嘉石上坐三天,服三个月的劳役;劳役结束后让其本地官员担保,才可以赦免释放。
罢民指不从教化、不事劳作之民。郑司农曰:“罢民谓恶人不从化、为百姓所患苦而未入五刑者也。”孔子所说的“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之人正是罢民。嘉石制度是针对违法且没有触犯刑律的公民加以短期劳役管制和嘉言教化,是“小惩而大诫”的“小人之福”,故“屦校灭趾”当指“以嘉石平罢民”的预防犯罪的司法制度,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这个制度正是为了罢民不再行违法犯罪之事。
《周易》以初爻为趾,如《贲》卦初九爻“贲其趾”,《大壮》卦初九爻“壮于趾”,《夬》卦初九爻“壮于前趾”,《鼎》卦初六爻“鼎颠趾”,《艮》卦初六爻“艮其趾”。“屦校灭趾”,屦校,即桎足。屦[jù],拘也(帛书《周易》作“句”),惧也,三皇象刑“下罪杂屦”(三皇时期责令有轻罪者穿草鞋模拟刖刑以警戒,此谓之象刑);桎[zhì],窒也,制也。噬嗑卦初九,震变坤,震为足,引申为行动,坤为顺,引申为守法。初九被处以穿着窒足之刑械,以限制其行动,乃戒其不再以恶小而行之也。“校正”,原为校人,驯养马之官,驯马以校,后引申为以校械纠正人之过失。“校”的纠正义当源自噬嗑卦初九爻。
 
【21.5】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白话】
六二:贪吃柔脆的肉食掩没了鼻子,没有咎害。
象传说:贪吃柔脆的肉食掩没了鼻子,因为六二乘在刚爻之上。
【解读】
○先儒以二三四五爻之噬以喻刑人,以灭鼻为割掉鼻子的劓刑,劓刑为重刑,何以“无咎”?此误解周公原意也。“噬肤”明明就是吃肉,若以噬喻刑人法官,“噬肤灭鼻”,法官这边吃肉,那边给犯人处以过重的劓刑,这不是“五过之疵”吗?《尚书·吕刑》曰:“五过之疵,其罪惟均”,对于犯“五过之疵”的司法官,与罪犯同等治罪,怎么会“无咎”呢?(注:五过之疵,指执法者的五种过失,即:“为官、为反、为内、为货、为来。”为官:畏权势而枉法。为反:公报私仇。为内:袒护亲戚。为货:图财枉法。为来:受人请托枉法。)
○此爻与刑罚毫无关系,而是指《序卦传》与《说卦传》说的食与合。“灭鼻”之“灭”,同初爻“灭趾”、上九“灭耳”,以及大过卦《大象传》“泽灭木”、大过卦上六爻辞“过涉灭顶”的“灭”是一个意思,灭(滅),没也。
○噬肤灭鼻,乘刚也:
二至五皆言食肉,周朝卿大夫祭宗庙五鼎之正礼有羊鼎、豕鼎、鱼鼎、腊鼎、肤鼎,受祭人(尸)代表祖先享用肉食。六二柔爻居柔位,故为噬肤。肤,既柔且脆之肉。“灭鼻”,震变兑,兑反巽,巽为鼻,取反义故曰灭鼻(详见《周易密钥》“论《周易》鼻之取象在巽而不在艮”)。
乘刚,指六二乘在初九刚爻之上,初九刚爻喻牙齿,遇六二柔爻之脆肉,难免贪食之,因为是代表祖先食用,故没有什么咎害。
○李舜臣曰:“噬嗑以去颐中之梗,雷电以去天地之梗,刑狱以去天下之梗。”
程颐曰:“君臣、父子、亲戚、朋友之间,有离贰怨隙者,盖谗邪间于其间也,除去之则和合矣。间隔者,天下之大害;噬嗑者,治天下之大用。去天下之间隔在任刑罚,故取用刑为义。”
此先儒未能全面领悟孔子作《噬嗑·彖传》“刚柔分”之旨也。“去天下之梗”绝不能专用刑罚,应该是“明德慎罚”、“德主刑辅”,《论语·为政》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说:“以政令来管理,以刑法来约束,百姓虽不敢犯罪,但不以犯罪为耻;以道德来引导,以礼法来约束,百姓不仅遵纪守法,而且引以为荣。”)噬嗑卦六爻惟有初上二爻是以刑“去梗”,初九还是德主刑辅;中间四爻则是不同程度的“化梗”为宝,纯为德治。噬嗑互体上坎下艮,坎为陷,为忧,代表阻碍;艮为果蓏,代表和,果核之梗可以作种,是“梗”为宝也。九四得金矢,六五得黄金,皆是“梗”为宝也。这说明人与人之间的很多隔阂通过宴会(噬为吃)交谈(嗑多言)完全可以化解,所谓的隔阂正是源于观念的不同(观卦之后为噬嗑),一旦有了交流,好的观念必然发扬光大,故九四得金矢“未光”,六五得黄金方为“得当”。
 
【21.6】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白话】
六三:吃腊肉,其味辛苦;有小憾惜,没有咎害。
象传说:其味辛苦,是因为六三不当位。
【解读】
○腊肉:
腊[xī],从肉从昔,肉之陈久而坚硬味厚者。朱熹《本义》:“腊肉,谓兽腊,全体骨而为之者,坚韧之物也。”《周礼·天官·腊人》:“腊人,掌干肉,凡田兽之脯[fǔ]腊[xī]膴[hū]胖[bǎn]之事。”郑玄注:“腊[xī],小物全干也。”腊不读[là],与臘月的“臘”[là]是两回事,二者简化字都作“腊”。
胡炳文曰:肉因六柔取象,腊因三刚取象。
○遇毒:
毒,谓味之辛苦者。六三柔爻处于刚位,不当位,又三至五互坎,坎为劳卦,引申为辛苦之毒。《国语·周语》:“高位实疾颠,厚味实腊毒。”位高者必速颠仆,味厚的东西含有毒性。二爻贪食,三爻贪味,二三两爻皆是戒贪。处理任何事(包括断狱)只有先正己才能亨通。
○小吝,无咎:六三与上九相应也。
 
【21.7】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白话】
九四:吃带骨肉干,遇到铜箭头;适宜在艰难中守正,吉祥。
象传说:适宜在艰难中守正吉祥,说明尚未发扬光大。
【解读】
○噬干胏,得金矢:
胏[zǐ],带骨之肉块。上卦离为干卦,故四五皆言干肉。金矢,金属箭头,商周时金属主要是铜。九四即“颐中有物”,刚爻故带骨、得金矢。
○利艰贞吉,未光也:
九四“颐中有物”为间梗,初九震主敌而动之,六五离主乘而炼之,故九四噬其干胏之强,而收其金矢之用。《礼记·礼器》:“内金,示和也。”大意:接受诸侯进贡的铜,是为了体现和乐的精神。九四以刚居柔不正,互体坎劳,故曰“利艰贞,吉”。九四为噬嗑卦(食合)之初成,“得金矢”尚带有戾气,故象曰“未光也”。
 
【21.8】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白话】
六五:吃干肉,得到黄金,守正以防危险,没有咎害。
象传说:守正以防危险,没有咎害,这是因为处置得当。
【解读】
○噬干肉,得黄金:
六五为化梗之主,离火守中,故炼四“金矢”为“黄金”。故六五为噬嗑卦(食合)之大成,离而明德,为利用狱之根本。
黄,《玉篇》“中央色也”,故“黄”在《周易》皆出现于二五中爻,“得当”之位。
坤卦六五:黄裳,元吉。
离卦六二:黄离,元吉。
遯卦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
解卦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鼎卦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贞厉无咎,得当也:
《彖传》言六五“不当位”,以柔居刚也;《小象传》言“得当”者,居中顺承上九宗庙,为化梗之主,离而明德,为“利用狱”之本也。
 
【21.9】

上九:何校灭耳,凶。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白话】
上九:肩膀扛着枷锁,遮没了耳朵,有凶祸。
象传说:肩膀扛着枷锁,遮没了耳朵,是充耳不闻。
【解读】
○何校灭耳:
何,同“荷”,负荷。何为本字,何字甲骨文象一人肩扛农具状。何校,肩扛着枷。
灭耳,非割耳之刵刑,刵刑多用于俘虏。此处指充耳不闻,故象传解释为“聪不明也”。聪(聰),即听(聽),于省吾考证“聰聽古同字”。上卦为离,离反坎,坎为耳,故取反义“灭耳”。马王堆帛书《衷》篇(原名《易之义》)言“《易》曰‘何校’,刚而折也”,盖指针对刚强难化之徒只能使用刑罚。
○《系辞传》引用孔子对噬嗑卦上九爻的解释:“子曰: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灭耳,凶。”初九爻是“嘉石制”平罢民,是预防犯罪,上九则是针对屡教不改的顽固分子实施刑法,已属于“五刑”的范围。
○再论“灭耳”非刵刑,“灭趾”非刖刑:孔子言上九“灭耳”“罪大而不可解”,初九“灭趾”为“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而周代的五刑,《周礼·秋宫·司刑》说是“墨、劓、宫、刖、杀”,《尚书·康诰》:“非汝封又曰劓刵人,无或劓刵人”,劓刵类同,故刖刑重于刵刑,如此岂不是初九重于上九了,逻辑上前后矛盾。以此证明先儒之误。
 

【噬嗑卦总结】

 
王夫之说:“噬嗑,强不合而合之。”
马其昶曰:“古者刑以弼教。初、上二爻,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中四爻,则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也。”
噬嗑卦,是通过磨合以到社会和谐之目的。故内,中四爻以噬肉喻社会磨合之道,即《彖传》“噬嗑而亨”;外,初上爻以法制,即“利用狱”。阳爻为骨、阴爻为肉,阳位为干硬、阴位为柔软。故二三五柔爻为肉,四为刚爻为带骨头的肉,三五爻为比较干硬的腊肉和干肉,上下两阳爻则为噬肉之齿。此所谓“刚柔分”也。
初上言“法制”的两个阶段。周朝已有“法制”一词,《礼记·月令》篇载:“……命有司,修法制”。初九“屦校灭趾,无咎”是指以“嘉石制”管教罢民,是法制管教阶段,孔子所谓“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上九“何校灭耳,凶”是指刑罚制裁,是社会治理的严厉形态,孔子所谓“罪大而不可解”。
二至五言“吃喝”的四个境界。“噬嗑”与“吃喝”谐音同义,故《杂卦传》曰“噬嗑,食也”。“民以食为天”,故以“吃喝”喻社会关系。
六二“噬肤灭鼻”为贪食,六二既中且正,象征关系本来和谐,所以没有顾忌而贪食,贪食既不利养生又不合于礼仪,因此不能提升思想境界,只能是“无咎”而已。
六三“噬腊肉,遇毒”为贪味,“厚味实腊毒”,味厚的东西含有毒性,吃腊肉与喝酒都是如此,贪味对身体有害,故曰“小吝”,贪味也不能提升思想境界,故也只能是“无咎”。
二三两爻贪食贪味,俗谓之“酒肉朋友”,是一种低级的和谐,所谓“苟合”也。《序卦传》曰“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噬嗑卦下一卦贲卦就是针对噬嗑“苟合”的弊端而设立的。贲卦彖曰“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贲为文化,“酒肉朋友”缺少文化也。
九四“颐中有物”为间梗,初九震主敌而动之,六五离主乘而炼之,故九四噬其干胏之强,而收其金矢之用。九四以刚居柔不正,互体坎劳,故曰“利艰贞,吉”。九四为噬嗑卦(食合)之初成,“得金矢”尚带有戾气,故象曰“未光也”。
六五为噬嗑卦(食合)之大成。《彖传》言六五“不当位”,以柔居刚也,故《小象传》曰“贞厉”;《小象传》言“无咎,得当”者,六五化梗之主,离明守中,顺承上九宗庙,故炼四“金矢”为“黄金”,为“利用狱”之本也。
 

【高岛准确预测日中甲午战争之威海卫之战】

日本人高岛嘉右卫门,在其著作《易断》一书中,有噬嗑卦的一则筮例,原文如下:
明治二十七年十二月,我海陆军在清国山东威海卫,清国军舰据要地防御,我军舰在港外,炮击不得其益。是月二十日,余偶会土方宫内大臣于汽车中,大臣问余以威海卫战况,余筮得“噬嗑之无妄”。
爻辞曰:“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断曰:此卦“颐中有物”之象,今清兵因过日之败,退守僻地,我海陆军包围清国海军,犹如“颐中有物”也。今占得五爻,战机正熟,击敌之坚,可有意外之获也,谓之“噬干肉,得黄金”。虽所行危险,可保无害,谓之“贞厉,无咎”也。
后果伊东海军中将,以水雷击破铁索,侵入港内,击沉定远等数舰,敌将丁汝昌以下自杀,镇远等军舰,悉归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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