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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学《易经》《周易诠释》:师卦第七

640-58

轻松学《易经》

周易诠释》:师卦第七

640-54

【周易经文】

 
师:贞,丈人吉,无咎。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六四:师左次,无咎。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解读诠释】

 

【7.1】

师:贞,丈人吉,无咎。

【白话】
师卦:带兵固守正道,使用有威望的长者,吉祥,没有咎害。
【解读】
○师卦下坎上坤,地水师卦。《序卦传》说:“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杜佑《通典》:“黄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师,是讼的放大。
○师字训诂:
师,指兵众。《说文》:“師,二千五百人爲師。从帀从640-57640-57,四帀,眾意也。”640-57,垖[duī]也,堆也。帀,倒“之”(止)字,故師读音从止。師金文另有从640-57从朿[cì]者,罗振玉《增订殷墟书契考释》卷中说“師所止也,后世假‘次’字为之”。此说卓见。《老子》三十章:“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師止为次。《易》曰:“師左次。”
640-57从帀,合師卦象,上坤为垖(堆),下坎为弓矢,引申为帀(匝)。从640-57从朿,上坤为垖(堆),下坎为朿(荆棘)也。

 

○“丈人”探源:
《周易集解》引陆绩曰:“丈人者,圣人也。帅师未必圣人,若汉高祖、光武应此义也。”引崔憬曰:“《子夏传》作大人,并王者之师也。”
《释文》:“丈人,严庄之称,郑云:‘能以法度长于人’。”《论语·微子篇》:“遇丈人,以杖荷蓧[diào ]。”此处是指老年男子。
丈,《说文》:“十尺也。从又持十。”十(小篆),古文作“丨”[gǔn],故丈实为“从又持丨。”丈、尹同源,尹,《说文》:“治也。从又丿[piě],握事者也。”徐中舒《甲骨文字典》:“按从丿应为从丨之误。甲骨文从又持丨,丨象杖,示握有权力以任事者。”
从丈的字多与权力、武力有关:如仗、杖、扙。仗,仗势、打仗、依仗;杖,廷杖、权杖;扙,伤也。
640-55
丈、尹同源,故先秦经典中“尹”、“丈”可互训。《尚书·多方》“尹尔多方”,注:“正尔多方也。”《礼记·聘义》“孚尹旁达,信也”,注:“玉之为物,孚尹于中,旁达于外,所以为信也。”故尹、丈有正、孚之义。
故丈人是有威权以任事者,《彖传》“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孚尹于中,旁达于外”,“而民从之”。
师卦“丈人”的原型或为姜子牙。
《庄子·外篇·田子方》:“文王观于臧,见一丈夫钓,而其钓莫钓。非持其钓有钓者也,常钓也。……遂迎臧丈人而授之政,典法无更,偏令无出。……文王于是焉以为大师……。”
《释文》:“丈夫,本或作丈人。”成玄英疏:“臧者,近渭水地名也。丈夫者,寓言于太公也。吕望未遭文王之前,纶钓於臧地,无心施饵,聊自寄此逍遥。”
 
【7.2】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白话】
彖传说:师,兵众;贞,正固。出兵能够指挥各国军队以行正道,才可以称王于天下。阳刚居中,并且相应,虽经危险还能顺利前进,以此平定天下之乱,使百姓顺从,如此吉祥,怎会有咎害呢? 
【解读】
○能以众正,可以王矣:
此阐述卦辞“师贞,丈人”之义。师贞,众正。丈人“能以众正”,《左传·僖公二十六年》:“凡师能左右之曰以。”(凡出兵能够指挥各国军队的叫做“以”)。王,《说文》:“天下所归往也。”如姬发会合天下诸侯伐纣,一统天下而为周武王。
○刚中而应,行险而顺:
此阐述占断辞“吉,无咎”。刚中指九二,上应坤卦主爻六五。全卦一刚五柔,九二为卦主,五阴爻从之,二爻为大夫,将帅统兵之象。坎险,本自有咎,坤顺而应之,故“吉,无咎”。
○《说文》:“毒,厚也。害人之艸,往往而生。”马融云:“毒,治也。”段玉裁注:“毒与竺笃同音通用。”
九二坎中,心中笃实,故“笃”;处坎险,故用“毒”字。“毒”兼含“笃”义,即厚民育民,且另有不得已而役使兵戈之义。
胡炳文《周易本义通释》曰:“‘毒’之一字,见得王者之师,不得已而用之;如毒药之攻病,非有沉疴坚症,不轻用也。其指深矣。”
 
【7.3】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白话】
象传说:地中有水,是师卦的象;君子因此广容百姓、聚养众人。
【解读】
○朱子《本义》:“水不外于地,兵不外于民,故能养民,则可以得众矣。”
项安世《周易玩辞》:“容民畜众,或以为寓兵于民,非也。大《象》皆别以物象立义,无重用《彖》义者,岂于师《象》必重述兵法乎?以物类推之,地之所以能固者,以其中有水也,千仞之山,水竭则崩,六尺之躯,气竭则死,水所以畜地,气所以畜形。君子之于民也,浸润之道,深入乎其中,所以能涵畜万众而不分也。容畜属坎,民众属坤。”
李守力按:
先秦士兵出于贵族,并非出于民众。
《大象传》观象自上而下,故容畜为坤(《说卦传》坤为大舆),民众为坎也(《国语·晋语》坎为众)。《彖传》“毒天下,而民从之”是对《大象传》“容民畜众”的继承。
 
【7.4】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白话】
初六:军队初出必须纪律严明,不顺从将有凶祸。
象传说:军队初出必须纪律严明,如果带兵纪律不严明,将遭遇凶险。
【解读】
○初六处师之始,为兵众初出之象,阴柔失位,所以必须严明兵众之纪律,否则军纪不良,必有凶险。
○律,《尔雅》:“常也,法也。”此处指军纪。否,楚简、帛书《易》作“不”。臧,从臣戕声,臣为服从,《说文》“臧,善也”为引申义。否臧,不服从。《正义》“否谓破败,臧谓有功”,不合爻象。
【周易密钥·论师卦“师出以律”之异解:吹律听声】
【提要】
师卦初六“师出以律”,《左传》最早释“律”为军纪、法律,后王弼、《九家易》皆沿袭之,这成为后世最为通行的解读。如《周易正义》、《周易集解》、司马光、程颐、朱熹诸大儒皆释“律”为法律。
不过,先儒也提出了另一异解,自唐·司马贞开始,把“律”释为“吹律”,清代惠栋、李道平做了详细诠释,其论据亦较充足,本文一一解析。
本文的结论是:吹律属于“律”的狭义,法律属于“律”的广义。“吹律”的意义也有演变,最初是“听军声而诏吉凶”的“五音占”或“风角术”,后来发展为军乐、军号。
 
【7.5】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白话】

九二:在师卦居中,吉祥,没有咎害;君王三次委任爵位。

象传说:九二在师卦居中,吉祥,因为得到天子的信任。君王三次委任爵位,说明怀有平定万国的志向。

【解读】

○在师中,吉,承天宠也:

九二是全卦唯一的阳爻,居于中位,与六五相应,名曰丈人,得天子信任,故“吉”,象曰“承天宠也”。九二坎险之中,六三乘刚,违背军纪,九二本自其咎,因二五相应得吉而“无咎”。

○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锡,通赐。王三锡命,是战时及时赏功,消除各军顾虑,稳定军心,鼓舞士气。

怀万邦,天子心包天下,锡命正邦国之位。

六五为天子,相应九二,体坎为三,故曰“王三锡命”。六五坤中,九二坎中,得坤体之中,中喻心怀,坤为邦国,故曰“怀万邦也”。
《周礼·大宗伯》:“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赐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作牧,九命作伯。”
胡瑗《周易口义》:“所谓三锡者,一命受爵,再命受服,三命受车马也。”
窃以为,九二本大夫位,今为主帅,王三赐命当指“五命赐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五命赐则,则者,地未成国之名也。方三百里以上为成国。五命,赐之以方百里、二百里之地也。六命赐官,郑司农云:“子男入为卿,理一官也。”郑玄谓此乃卿之子男(诸侯之初位)。七命赐国,郑司农云:“出就侯伯之国。”
《周易》卦爻辞出现“三”字共21例,其中有19例可以“坎为三”释读,只有2例以“乾三连”释读(因为乾卦符与“三”字形相同),据著名古文字学家于省吾先生在其《双剑誃易经新证》一书中考证:“坎”与“三”古音并隶侵部,所以“坎”与“三”相通。(见:《周易密钥》“《周易》中的数字“三”与坎象”)
○帛书《昭力》:
·昭力問曰:《易》又(有)國君之義乎?子曰:“《師》之‘王參(三)賜(錫)命’(7下)與《比》之‘王參(三)毆(驅)’,與奈(泰)之‘自邑告命者’,三者國君之義也。”昭力曰:“可得聞乎?”子曰:“昔之君國者,君親(8上)賜亓(其)大夫,大夫親賜亓(其)百官,此之胃(謂)參袑(劭)。君之自大而亡國者,亓(其)臣厲以冣(聚)謀。君臣不相知,(8下)則遠人无勸矣,乳(亂)之所生於忘者也。是故君以愛人爲德,則大夫共(恭)惠,將軍禁單(戰);君以武爲德,則(9上)大夫薄人,將軍[冒]抵。君以資財爲德,則大夫賤人,而將軍走利。是故失國之罪必在君之(9下)不知大夫也。《易》曰:‘王參(三)賜(錫)命’、‘无咎。’爲人君而能亟賜亓(其)命,夫國何失之又(有)?”
大意:
孔子说:古代治理国家,君主赐给大夫俸禄,大夫赐给百官俸禄,君、大夫、百官三者互勉。君主自大而亡国,臣子相聚而谋乱。君臣相互之间不知心,远处的民众也无法劝勉,祸乱就是产生于彼此相忘。所以君主以爱人为德行,那么大夫就恭敬慈惠,将军也谨慎于战事;君主以武力为德行,那么大夫就轻视百姓,将军则忤逆作乱。君主以贪求资财为德行,大夫则轻贱百姓,将军则追逐利益。因此亡国之罪在君主不知晓大夫。《周易》说“王三锡命”、“无咎”,作为君主赐予部下俸禄,国家又如何有过失呢?
李守力按:
帛书《昭力》篇认为“王三赐命”是指国君与大夫的关系,“失国之罪必在君之不知大夫”。此与《小象传》“王三锡命,怀万邦也”有所不同,《小象传》言王道要遵行《周礼》“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这是天子与诸侯的关系。两者都是强调君主要及时给部下封赏,时刻不忘部下,做到“君臣相知”。
 
【7.6】

六三:师或舆尸,凶。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白话】
六三:军队或许载运尸体归来,有凶险。
象传说:军队或许载运尸体归来,完全没有功劳可言。
【解读】
○六三以阴爻居阳,不中不正,前无比(与六四敌),远无应(与上六敌),乘刚九二,有力微任重、不服主帅、贪功冒进之象,此乃不自量力之将领,六五爻辞所言“弟子舆尸”即指六三。
○舆尸,以车载尸,说明兵败。六三体坎,坎为血卦,其于舆也,为多眚,故曰“舆尸”。
扬雄、虞翻、宋衷、王弼、司马光俱以舆尸为车载尸体,程颐以舆尸为众主,钱穆以舆尸为《史记》所说武王伐纣时车载文王牌位。
钱穆《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卷一·易经研究》说:
舆尸两字,从来也没有确解。据《尔雅》,尸,主也。《史记》上说,“武王为文王木主,载以车中军,武王自称太子发,言奉文王以伐,不敢自专也。”长子帅师,便是《史记》说的自称太子发,不敢自专的话。舆尸,便是《史记》说的载文王木主的话。可见师卦明明是记载着周武王伐纣的事迹。这还有两条旁证:
(一)《楚辞·天问》,武发杀殷何所挹,载尸集战何所急。
(二)《淮南子》,武王伐纣,载尸而行,海内未定,不为三年之丧。
都是用的尸字。我们参考着《楚辞》《淮南子》,便可明白易辞里舆尸两字的真意义。……
李守力按:
《史记》说“武王为文王木主,载以车中军”,这是按礼制,长子(太子)主祭,中军为统帅,故将木主(文王牌位)安置在中军的车上。而师卦系辞既称“弟子舆尸”,则绝非文王木主(牌位)也。《左传·宣十二年》师卦筮例中明言以晋军统帅“荀林父将中军,先縠佐之”,又言荀林父为元师(长子、丈人),先縠为偏师(弟子)。晋楚邲之战,因先縠不服从军令,致使晋军大败,死伤无数。此正是“长子帅师,弟子舆尸”之象。
尸,楚简《周易》作640-56,从歹从尸,应该是“屍”字异体,凡从“歹”字多与死亡有关(如死、歼、殉、殁、殡、殓、殃、殂、殒等)。尸、屍古虽通用,但祭祀之尸(尸,主也)不可借用屍字。
扬雄《太玄》众首,准《周易》师卦。《序卦传》:“师者,众也。”
众初一赞辞“尸将班于田”,司马光注:言死者之多也。
次八:“兵衰衰,见其病,不见舆尸。”
测曰:“兵衰衰,不血刃也。”
士气衰落,知道疲惫,故不再血刃用兵。此以“血刃”训读“舆尸”也。故扬雄《法言·渊骞》曰:“鼓之以道德,征之以仁义,舆尸血刃,皆所不为也。”
故当从楚简《周易》、扬、虞、宋、王、司马之训,尸为尸体。
 
【7.7】

六四:师左次,无咎。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白话】
六四:军队后退驻扎,没有咎害。
象传说:军队后退驻扎,没有咎害,并没有违反常规。
【解读】
○左次:后退驻扎。《老子》曰:“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出师尚右,故左次为后退。《左传》云:“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次,驻扎两天以上。
○无咎:六四与初六敌应,本自有咎,然居位得正,坤体柔顺,能随同六五下应九二,故后退驻扎,故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帛书《昭力》:
昭力問曰:《易》又(有)鄉(卿)大夫之義乎?子曰:《師》之‘左次’與‘闌(閑)輿之衛’,與‘豶豕之牙’参(三)者,大夫之所以治亓(其)國而安亓(其)(1上)[君也]。昭力曰:可得聞乎?
子曰:昔之善爲大夫者,必敬亓(其)百姓之順德,忠信以先之,脩(修)亓(其)兵甲(1下)而衛之,長賢而勸之;不乘朕(勝)名,以教亓(其)人;不羞卑隃,以安社禝(稷)。亓(其)將稽誅也,咄言以爲人次;其將報[仇(2上)也],更一以爲人次;亓(其)將取利,必先亓(其)義以爲人次。《易》曰:‘師左次,无咎。’師也者,人之聚也。次(2下)也者,君之立也。見事而能左(佐)亓(其)主,何咎之又(有)?
大意:
孔子说,过去善于做大夫的,一定有敬顺百姓的德行,以忠信做百姓的表率,修治武器以保护国家,尊重贤人以劝勉百姓;不依仗自己的盛名,以教化百姓;不羞辱地位低和远的人,以安定社稷。在稽查问责时,事先发布言辞作为民众遵守的准则;在出征报仇时,事先统一意见作为遵守的准则;在谋取利益时,事先确立道义作为遵守的准则。《周易》说:“師左次,无咎。”师,是指聚集民众。次,是指君主制定的各种准则。遇到任何事都能辅佐君主,有什么咎害呢?

李守力按:

与通行本《小象传》不同,帛书《昭力》认为,“师左次,无咎”,是指大夫聚集民众共同辅佐君主。这个解读,与《大象传》“容民畜众”,《彖传》“能以众正”、“而民从之”之义相吻合。

帛书《昭力》的解读着重于字面文意,没有《易象》的爻象体例。所以笔者认为,帛书《易传》属于孔子早期研读《周易》的资料汇编。

 

【7.8】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白话】
六五:田中有鸟兽来犯我,适宜擒拿活口,(留取罪证,故出师有名)而无咎害;应派长子率领军队,如果派无德小子将会载尸而归,谨守正道,以防凶险。
象传说:派长子率领军队,因为他根据中道行动。无德小子载尸而归,是用人不当的缘故。
【解读】
○田有禽:
六五应九二,九二体坎,坎为水,引申为甽(甽quǎn 即畎:田间沟渠),狩猎之象。九二为实,故曰“田有禽”。田,楚简《周易》正作“畋”,畋猎之义。禽,指糟蹋庄稼的鸟兽,借指来犯之敌。(详见《周易密钥》“论《周易》中田猎的取象”)。
○利执言,无咎:
执言,即《诗经》、金文的“执讯”。执讯指抓获俘虏以审讯敌情。六五用师之主,柔顺而中,不为兵端。“田有禽”,是说今野外有来犯之敌;“利执言”,是说适宜擒拿活口,留取证言,明其罪而讨之,故出师而无咎。九二体坎为寇,六五应之,故可以活捉敌人。
《周易密钥·<周易>师卦“利执言”本义探源》提要:
师卦六五“田有禽,利执言”的含义困扰了学人两千年,对于先儒释“利执言”为利于言辞,刘大钧先生提出疑问“既为禽兽,何以曰‘利执言’?”
根据《周易》经文体例,如“利建侯”、“利涉大川”、“利见大人”可知“利执言”为动宾结构,“言”为名词。清代丁晏首次提出“执言”即“执讯”,走出了关键的一步。近代闻一多释“言”为“讯”,讯为敌众。徐中舒《甲骨文字典》揭开了“讯”初文为战俘。屈万里综合《易》、金文、《诗》之间的关系得出“执讯”为活捉之敌人。许志刚研究《诗经》得出“执讯”为俘获即所得生口。王晶《西周金文“讯”字解》归纳了13条金文,得出“执讯”为动宾词组,“讯”用作名词,作“生俘”讲。
○长子帅师,弟子舆尸:
六五以柔居尊,不能自行统兵,而委任贤能,若任用九二可取胜算,若任用无德小子六三将致败绩,故诫其应谨守正道,以防凶险。为何称九二为长子,九二能服众,众尊之曰丈人,君王必称之为长子。六三乘刚,不自量力,尚需学习,故称弟子。
 
【7.9】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白话】
上六:天子颁赐命令,分封土地建国立家;小人不可重用。
象传说:天子颁赐命令,是为了公正地论功行赏;小人不可重用,若用必定使国家陷于混乱。
【解读】
○上六战争已经结束,故无“师”字,上爻宗庙,天子正功赐命。功劳大的可封国,小的也可封为大夫有其家。
上六爻辞有两条系辞,“开国承家”是对九二“长子帅师”,坤为土,有开国承家之象。“小人勿用”是对六三“弟子舆尸”,上六变艮为止,勿用之象。
 

【师卦总结】

 
荀子曰:“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非争夺也”,“此四帝、二王皆以仁义之兵行于天下也”(《荀子·议兵》)。师卦的卦辞和《彖传》《大象传》讲的是出师的总原则,出师的目的是安定天下、厚育民众(贞),统领军队的将帅必须德高望重(丈人)。
胡炳文曰:“六爻中,出师、驻师、将兵、将将、伐罪、赏功,靡所不载。其终始节次严矣”。(《周易本义通释》)师卦六爻分述行军作战的具体过程:初六为出师之始,强调遵守军纪。九二为战时主帅,刚爻居中,二五相应,得天子信任,随战功及时赐命,以助军威。六三乘刚,为幼稚之将(弟子),轻敌冒进而吃败仗。六四代表不利之师,后退驻扎而无咎。六五天子,以柔居刚,负责获取敌国罪证、伐罪吊民和任用将帅之道。上六为班师回朝,论功封赏于宗庙。全卦卦爻辞由卦象、爻象而导出,且主题突出、层次分明,于此可见《周易》观象系辞之精妙!
 

【师卦筮例】

 
鲁宣公十二年(公元前597年)夏季六月,晋国的军队去救郑国。荀林父(桓子)率领中军,先縠为辅佐;……荀首、赵同担任下军大夫。韩厥(韩献子)担任司马。到达黄河,听到郑国已经和楚国讲和,荀林父想要回去,说:“没有赶到郑国,又劳动百姓,出兵有什么用?等楚军回去以后我军再出兵,也不算晚。”先縠(彘子)不听命令,说:“不行。……”说完,就带领中军副帅所属军队渡过黄河。
荀首说:“先縠的军队危险了!《周易》上有这样的卦象,《师》卦初六爻辞(《师》卦初爻变卦为《临》卦)说:‘军队初出必须纪律严明,不顺从将有凶祸。’遵守军纪是‘臧’,反其道就是‘否’。大众离散而柔弱,河川壅塞成为沼泽。有军纪指挥三军如同指挥自己一样,所以叫做律。不遵守纪律,军纪枯竭无用。从充满到穷尽,阻塞而且不整齐,所以凶险。不能流动叫做‘临’(坎变兑,师变临,坎是流动的水,兑是静止的水),有统帅而不服从,还有比这更严重的吗?说的就是先縠啊。果真和敌人相遇,一定失败,彘子相当于师卦六三爻的“舆尸”,即使免于战死而回国,以后一定还有大的灾祸。”
韩厥对荀林父说:“彘子以中军副帅失陷,您也有大罪。您作为最高统帅,军队不听命令,这是谁的罪过?失去属国,丢掉军队,构成的罪过已经太重,不如干脆进军。作战如果不能得胜,失败的罪过可以共分担,与其一个人承担罪责,六个人共同承担,不还好一点吗?”于是晋国的军队就渡过了黄河。
《春秋左传正义·宣十二年》原文:
夏六月,晋师救郑。荀林父将中军,先縠佐之。……荀首、赵同为下军大夫。韩厥为司马。及河,闻郑既及楚平,桓子(荀林父)欲还,曰:“无及于郑而剿民,焉用之?楚归而动,不后。”彘子(先縠)曰:“不可。……”
知庄子(荀首)曰:“此师殆哉!《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师出以律,否臧凶。’执事顺成为臧,逆为否。众散为弱(杜预注:坎为众,今变为兑,兑柔弱),川壅为泽(杜预注:坎为川,今变为兑。“兑为泽”,是川见壅)。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凶也。不行谓之临,有帅而不从,临孰甚焉?此之谓矣。果遇,必败,彘子尸之,虽免而归,必有大咎。”
韩献子谓桓子曰:“彘子以偏师陷,子罪大矣。子为元师,师不用命,谁之罪也?失属亡师,为罪已重,不如进也。事之不捷,恶有所分,与其专罪,六人同之,不犹愈乎?”师遂济。
终于,两军在邲城展开了一场大战。交战时,楚庄王亲自擂鸣战鼓,三军士气奋发,将晋军杀得七零八落。一直追到黄河边上。到了河边,晋国各军又为争船渡河逃命自相残杀,死伤无数。船到河中,有逃兵攀附船沿,船又翻了三十多艘,溺死数百将士。损失之惨重,为晋军前所未有。正是“长子帅师,弟子舆尸”之象。
荀林父回国后,请求国君赐死,并为先榖遮祸。
躲过一劫的先榖没有过多的反省,只是担心将来国君会找他算账,为防不测,竟于公元前596年率领鲜虞、戎狄等外族部落偷袭晋国,后阴谋失败,晋景公大怒,杀先榖,族灭其家,显赫一时的先氏凋零了。真应了“虽免而归,必有大咎”。
 

【易经师卦与象棋的起源】

 
师卦九二阳爻居下卦之中,五阴爻从之,将统兵之象。由一个阳爻和五个阴爻组成的卦不只师卦,为什么其他卦没有统兵之象呢?盖统兵必有道,故阳爻居中,唯有师比二卦,而比卦九五为君,为治国比象。师卦九二阳爻居于大夫之位,正是将领所在。
象棋起源于易经,英国著名学者李约瑟博士在其所著《中国科学文化史》中明确提出:“只有在中国,阴阳理论的盛行促使象棋雏形的产生,带有天文性质的占卜术得以发明,继而发展成带有军事含义的一种游戏。”
象棋当在周代建朝(公元前11世纪)前后产生于中国南部的氏族地区。早期的象棋,两方行棋,每方六子。周朝的兵制,以五人为伍,设伍长一人,共六人,当时作为军事训练的象棋游戏,也是每方六人。五个兵卒就是师卦的五个阴爻。六是一个别卦的爻数。总棋子数12为一年的月数。
象棋于北宋末定型成近代模式: 32 枚棋子,黑、红棋各有将(帅)1个,车、马、炮、象(相)、士(仕)各2个,卒(兵)5个。南宋时期,象棋“家喻户晓”, 成为流行极为广泛的棋艺活动。32是64卦的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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