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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學《易經》《周易詮釋》:訟卦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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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52

輕鬆學《易經》

周易詮釋》:訟卦第六

640-51

【周易經文】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九五:訟,元吉。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解讀詮釋】

 
【6.1】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白話】
訟卦:有誠信,窒塞而警惕,中間吉祥;最後有兇險;適宜出現大人,不適宜渡大河(克濟大難)。
【解讀】
○訟卦與前一卦需卦是「綜卦」,《序卦傳》曰「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也。」需卦為飲食,因物質利益衝突而有訴訟。
○訟,秉公爭論。「人言」為信,「言公」為訟,中國漢字是天人合一智慧的符號。以手曰爭(爭的金文,上手下手,作爭奪狀),以言曰訟。訟的法則是「言之於公」,辯明公道。公,《說文》:「從八從厶。八猶背也。韓非曰:背厶為公。」厶[sī],通私,去掉自私就是公。公、訟、信都是會意字。
○孚,誠信。《乾鑿度》曰:「坎北方之卦也,陰氣形盛,陽氣含閉,信之類也,故北方為信。」九二坎中,心中篤實,故「有孚」、「中吉」。

○窒惕,帛書本作「洫寧」,窒,穴塞。《爾雅》:「恤,憂也。」需卦六四:「需於血,出自穴。」惕,慎。《爾雅》:「慎、寧,靜也。」坎為險、為穴、為血、為恤、為加憂,可見「窒惕」源於坎卦。

○翁方綱《易附記》:
王弼本、李鼎祚本皆以「有孚」為句,「窒惕」為句。陸氏《釋文》始以「有孚窒」為一句,「惕中吉」為一句,非也。此卦正與需相反而卦辭亦與需相對,需曰「有孚,光亨,貞吉」,訟曰「有孚,窒惕,中吉」;需曰「利涉大川」,訟曰「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皆與需彖對看,即明白矣。
 
【6.2】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白話】
《彖傳》說:訟卦,上卦剛強,下卦險惡,險惡的境況下還剛健不已,自然產生爭訟。訟卦有誠信,窒塞而警惕,中間吉祥,這是因為九二剛爻來到下卦並居於中央。最後有兇險,是因為爭訟不可能有任何成就。利見大人,是因為九五尊貴既中且正。不利涉大川(不適宜克濟大難),是因為進入了深淵。
【解讀】
○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
上剛下險,即《大象傳》「天與水違行」,此源於《連山易》自上而下觀象:上剛,上卦乾剛上行,下險,下卦坎險下行,天與水違行,故曰訟。
險而健,此《周易》《彖傳》自下而上觀卦德:下坎險為體,上乾健為用,坎險而用健,故曰訟。
訟卦的卦體是陽卦與陽卦排斥,主爻則是剛爻與剛爻相敵,故取剛爻敵應敵比為訟,柔爻則不訟,中應比則止訟,中正則訟元吉。
○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
貞卦(內卦、下卦)坎卦,坎為有孚,坎為險、為穴、為窒惕。「剛來而得中」,「來」專指下卦,坎卦主爻九二得中,故曰「中吉」。
○《折中》引王安石曰:「彖言乎其才也。『訟,有孚窒惕,中吉』,此言九二之才也;『終凶』,此言上九之才也;『利見大人』,言九五之才也;『不利涉大川』,言一卦之才也。」
李守力按:
終凶:上九剛健而爭訟不止,窮極難成,終有凶災。
利見大人:此化解訟之「終凶」之法,指九五之陽剛中正,處尊貴之位,秉公執法。以卦象觀之,九五至初六是風水渙,巽舟行於坎水之象,故曰「利見大人」。
不利涉大川:以卦德言之,與需卦相反,訟卦天水違行而不相得,下坎陷而上剛健,內心坎險,外逞剛強,乾剛無所用,必自陷於淵,故曰「不利涉大川」。
○《論語·顏淵》:
12.12 子曰:「片言可以折獄者,其由也與?」子路無宿諾。
12.13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楊伯峻《論語譯註》:
子路無宿諾——這句話與上文有什麼邏輯關係,從來沒有人說得明白(焦循《論語補疏》的解釋也不可信)。唐陸德明《經典釋文》云:「或分此為別章。」
李守力按:
《論語·顏淵》「折獄」「聽訟」兩章,是按訟卦卦辭編排的。
片言,信而明斷也;無宿諾,篤信也。——即訟卦「有孚」。子曰「必也使無訟乎」,即訟卦「終凶,訟不可成也」。
○需卦與訟卦是一對覆卦,《雜卦傳》「需,不進也;訟,不親也」,需卦乾下坎上,水潤大人者需,需待而親敬;訟卦坎下乾上,天水違行者訟,訟疏而議爭。
需卦是儒家的起源,是「以道得民」;訟卦是法治的肇始,止邪「息訟」之道。需為明德,訟為慎罰。明德慎罰,始於神農、黃帝,商湯承之,文王周公發揚之。
《呂氏春秋·上德》:「為天下及國,莫如以德,莫如行義。以德以義,不賞而民勸,不罰而邪止。此神農、黃帝之政也。」
《尚書·多方》:「以至於帝乙,罔不明德慎罰,亦克用勸。」
《尚書·康誥》:「惟乃丕顯考文王,克明德慎罰。」
 
【6.3】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白話】
《象傳》說:天與水相違而行,就是訟卦。君子效法在做事開始前就要謀劃好。
【解讀】
○李士鉁曰:天道尚左,日月西移,地道尚右,水道東流,水本天之所生,而一左一右,其行相違,故訟。
○訟卦,上乾下坎。以卦象言,天運上,水流下,其行相違,訟之象也。上乾為君,為事。事,通史,古文像手持獵具,古代君主以祭祀、狩獵、征伐為大事;下坎為水,天一生水,故曰謀始。《禮記·中庸》:「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言前定則不跲[jiá],事前定則不困,行前定則不疚,道前定則不窮。」
○訟卦並非教人如何爭訟,而是誡人止爭息訟。孔子在《論語·顏淵》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又見《禮記·大學》)此言與象傳所云「君子以作事謀始」之義相合,反應了聖人倡導息訟止爭,和諧相處的價值觀。
 
【6.4】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白話】
初六:不將爭訟之事拖得太久,有小的口舌是非,最終得吉。
象傳說:不將爭訟之事拖得太久,爭訟不可以長久。雖有小的口舌是非,還是可以辯明道理。
【解讀】
○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性剛則好訟,時位不當有不平。訟端初起,初六質柔位卑,上應九四(外和邦國),上承九二(內和家族),故言「事」而不訴「訟」。言事可以和解,言訟則上達法庭(宗廟)。
初爻動,下卦變為兌卦,兌為毀折,引申為不永、不長久。兌為口舌,故曰「小有言」。初六與九四相應,故「辯明」而「終吉」。辯,從言。(「小有言」在前卦需卦九二也出現過,需卦九二進入互卦的下卦兌,可見「小有言」是兌卦的引申,證明卦爻辭與卦象密切相關。)
○初六退讓不爭,不長久糾纏於爭訟之事。雖然略受言語之中傷,能明辨事理,終能知所進退。這就是「君子以作事謀始」。
 

【6.5】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白話】

九二:爭訟沒有成功,回家後出逃;他的采邑三百戶人家,沒有因此牽連受災。

象傳說:爭訟沒有成功,回家後出逃隱居。居下位與上位爭訟,禍患來臨自擇退避之路。
【解讀】
○不克訟,歸而逋:
九二剛爻,喜爭訟。
九二與九五敵應,象曰「自下訟上」,九五中正,故九二「不克訟」。
歸而逋:逋,[bū] 逃亡。九二不克訟,故歸而守中,體坎為隱伏,故象曰「歸逋竄也」。竄(竄),從鼠在穴中,藏匿。故象曰「患至掇也」,掇[duō],《說文》「拾取也」,擇取之義。
○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這是九二的第二句繫辭。眚,[shěng]目病生翳,引申為災害。
九二「有孚、窒惕」,不與競爭,君上中正不爭,遵守先王「罪人不孥」之道,故「其邑人三百戶,無眚」。九二體坎為三,變卦為坤,坤為邑,為十、百、千,故曰「其邑人三百戶」。
○【訟卦九二與貴族逋竄「出奔」以及「罪人不孿」、「明德慎罰」】
在夏商周春秋戰國時期,貴族在本國出現窘迫危機時一般會出奔他國,國君一般不能藉此懲罰他的家族。這一制度緩和了貴族內部的矛盾,也使得一國的政治延伸到國際,體現了天下大一統的更高級治理模式,這正是《周禮》和儒家的「平天下」之道。
1.貴族逋竄「出奔」:
《春秋左傳·哀公十六年》(前479年):
衛侯使鄢武子告於周曰:「蒯聵得罪於君父君母,逋竄於晉。晉以王室之故,不棄兄弟,置諸河上。天誘其衷,獲嗣守封焉。使下臣肸敢告執事。」王使單平公對曰:「肸以嘉命來告餘一人。往謂叔父,余嘉乃成世,復爾祿次。敬之哉!方天之休,弗敬弗休,悔其可追?」
大意:
(衛國太子蒯聵[kuǎi kuì]從晉國返回衛國)為衛庄公,他派鄢[yān]武子向周室報告,說:「蒯聵得罪了君父、君母,逃匿到晉國。晉國由於王室的緣故,不拋棄兄弟,把蒯聵安置在黃河邊上。上天開恩,得繼承保有封地,派下臣肸[xī]謹向執事報告。」周敬王派單平公回答說:「肸把消息帶來告訴我,回去對叔父說:我讚許你繼承先世,恢復你的祿位。要恭敬啊!這樣才能得到上天賜福。不恭敬上天就不能賜福,後悔哪裡來得及?」
2.「罪人不孥」、「明德慎罰」:
《尚書·大禹謨》:「罰弗及嗣,賞延於世。」刑罰不及於子孫,獎賞擴大到後代。
《孟子·梁惠王》:「昔者文王之治岐也,……罪人不孥。」謂治罪止於本人,不累及妻和子女。
《左傳·昭公二十年》引《尚書·康誥》:「父子兄弟,罪不相及。」謂治罪不連帶親屬。
 
【6.6】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白話】
六三:享有祖先的餘蔭,謹守正道以防危險,終獲吉祥;或者跟從君王做事,但不將成就歸為己有。
象傳說:享有祖先的餘蔭,跟從上位吉祥。
【解讀】
○食舊德,貞厲,終吉:
六三為三公之位,與上九宗廟相應,坎為水,引申為飲食,故曰「食舊德」。處於坎險,乘剛於九二,故誡以「貞厲」,守正防危。性本陰柔,順承九四,與上九相應,故曰「終吉」。
○或從王事,無成:
六三與四、上應與,四、上體乾,乾為君,故曰「或從王事」。柔爻故「無成」,不居功也。坤卦六三卦辭「或從王事,無成有終」,蓋坤為臣也。「或」通惑,前進而位不居中故「或」。
六三性柔,時位不當,僅有不平,故言「事」不言「訟」。
○帛書《繆和》:
·子曰:「昔者先君☒□不□[□□](50下)產(生)外內,使親而不相德(得)也,疏而不相怨。正(政)之成也,故人之□□☒(51上)□,640-53(猷-猶)恐人之不順也,故亓(其)在《易》也,[訟之六三曰:『食舊德,貞厲,冬(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子(51下)曰:「『食舊德』者,好善從[□□□□□□]榦(幹)事,食舊德以自厲☒(52上)[□□□□□]也。夫產(生)於今之世,而爲[王]☒也,不亦宜乎?(52下)故曰:『食舊德,貞厲;或從王事,無成。』」
大意:
孔子說:過去的先君(不使訴訟)發生於封邑內外,家族內的人不超越本分,疏遠的人沒有怨尤。行政的成功,得到了元老舊臣的支持,唯恐眾人不順從。所以《周易》訟卦六三說:『享有祖先的餘蔭,謹守正道以防危險,終獲吉祥;或者跟從君王做事,但不將成就歸為己有。』
孔子說:「食舊德,是喜好行善,順從祖上,(貞正固守以)成就事業,享有祖先的餘蔭而自我砥礪,這樣就可防範危險。生於當今之世,為王效力,不也很適宜嗎?所以說『食舊德,貞厲;或從王事,無成。』」
李守力按:
帛書《繆和》似乎已有爻象體例的雛形。「親而不相得」合六三乘剛於九二,這也是「貞厲」之厲的潛在因素。「疏而不相怨」合內卦的六三承、應外卦的九四、上九,也就是「食舊德」之義。六三應承乾,乾「貞固,足以幹事」,故「食舊德以自厲」,凶厲可除,此「貞厲」之義。
 
【6.7】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白話】
九四:爭訟沒有成功;(被迫)回頭接受申命;(主動)改變初衷,安於正固,吉祥。
象傳說:(被迫)回頭接受申命;(主動)改變初衷,安於正固,一定沒有過失。
【解讀】
○不克訟;復即命:
九五為訟主,九四敵比之。九四剛爻善於爭訟,但是不中不正而失位,不能敵中正之九五,故而「不克訟」。
然而九四下比六三,下應初六,四為互體巽卦之中爻,巽為進退,應與下卦故為退復(撤訴),巽為申命(巽卦《彖傳》「重巽以申命」),故曰「復即命」,回頭接受申命正理。
○渝,安貞,吉:
渝,變也,主動改變初衷。此言九四變卦,乾變巽,剛居柔位,變為以柔居柔得正,故曰「安貞吉」,得正申命,故象曰「不失也」。
○虞芮讓畔息訟:
虞芮兩國因爭地興訟,文王之道啟發感化之。《詩·大雅·綿》:「虞芮質厥成,文王蹶厥生。」《史記·周本紀》:「虞芮之人有獄不能決,乃如周。入界,耕者皆讓畔,民俗皆讓長。虞芮之人未見西伯,皆慚,相謂曰:『吾所爭,周人所恥,何往為,祗取辱耳。』遂還,俱讓而去。」
李守力按:
「虞芮之人有獄不能決」,「不克訟」也;「虞芮之人未見西伯,皆慚,……遂還,俱讓而去」,「復即命;渝,安貞,吉」也。
 
【6.8】

九五:訟,元吉。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白話】
九五:訴訟,最為吉祥。
象傳說:訴訟,最為吉祥,因為九五既中且正。
【解讀】
○九五陽剛中正,位居尊位,有中正之德,言之於公,明斷曲直,最為吉祥。此即卦辭《彖傳》「利見大人,尚中正也」。
○九五爻可以有三個身份:法官、原告(公訴人)和被告,故此處的「訟」譯為「訴訟」。九五無應無比,象徵不搞關係,公義之訟。
○召公聽訟:
周朝立國之初,周公姬旦攝政為太傅(需卦第五為儒源),召 [shào]公姬奭[shì]為太保(訟卦第六),姜子牙為太師(師卦第七)。其中召公姬奭最善聽訟,《史記·燕召公世家》:「召公巡行鄉邑,有棠樹,決獄政事其下,自侯伯至庶人,各得其所,無失職者。」《詩經·甘棠》稱頌此事。姬奭輔佐成王、康王,「刑錯四十餘年不用」。
止戈為武,言公止訟。國防完備則國安,法治健全則民安。訟卦的主旨在於健全法治,有法可依,公正執法,其目的是天下「各得其正」而無訟。
《詩經·甘棠》:
蔽芾[fèi]甘棠,勿翦勿伐,召[shào]伯所茇[bá]。
蔽芾甘棠,勿翦勿敗,召伯所憩[qì]。
蔽芾甘棠,勿翦勿拜,召伯所說[shuì]。
 
【6.9】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白話】

上九:或者賜給鞶帶,但是整個早上就剝奪三次。

象傳說:以爭訟得勝而接受賞賜的服飾,不足以使人尊敬。

【解讀】

○王弼曰:處訟之極,以剛居上,訟而得勝者也。以訟受錫,榮何可保?故終朝之間,褫帶者三也。

○上爻為宗廟。鞶帶[pán dài],宗廟之服,上卦乾為衣(《繫辭下傳》「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為圜,故曰「鞶帶」。
終朝,《釋文》:「馬云:旦至食時為終朝。」乾為朝。秦簡《歸藏》乾卦:「天曰朝朝。」上爻變卦為兌,兌為脫為奪。兌,帛書《易》作「奪」。褫[chǐ],《說文》:「奪衣也。」段玉裁註:「奪當作敓。」侯果曰:「褫,解也。」鄭玄、荀爽、翟元皆作「三拕之」。拕[tuō],與奪敓古音同。下坎為三,故曰「終朝三褫之」,這顯然是在羞辱因爭訟而得利者。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上九以訟之公器用作私器,以訟謀私,非「不克訟」,旋克訟而旋失,故爻辭亦不言「訟」。此即《彖傳》「終凶,訟不可成也」。
上九爻辭透露出了訟卦的歷史背景,這是一次王公貴族內部爭奪宗廟管理權的官司。上九處於宗廟之位,是王公貴族中的元老,以上敵下,倚老賣老,以訟受服,最終遭受「三褫」的懲罰。上九已經沒有趨吉避凶之法,因為即使變卦,也是乘剛,以上凌下。故卦辭曰「終凶」。訟上九,訟之困也。
 

【訟卦總結】

 

需卦與訟卦是一對覆卦,《雜卦傳》「需,不進也;訟,不親也」,需為儒之源,訟為法之始,需為明德,訟為慎罰,需為德治,訟為法治。明德慎罰,德主刑輔,聖人之道也。

訟卦的卦體是陽卦與陽卦排斥,主爻則是剛爻與剛爻相敵,故取剛爻敵應敵比為訟,柔爻則不訟,中應比則止訟,中正則訟元吉。

性剛則好訟,時位不當有不平。訟卦六爻,唯有九五中正,其餘五爻皆不正,故其心皆有不平。初六、六三其德皆柔,皆言「事」而不言「訟」,相應則和邦國,親比則和家族,故皆「終吉」。九二、九四其徳皆剛,敵應、敵比九五,故皆「不克訟」,九二守中「有孚」而家「無眚」,九四應比修德復命而「渝,安貞,吉」。九五中正,訴訟元吉。訟卦九五的主旨在於健全法治,有法可依,公正執法,其目的是天下「各得其正」而無訟。上九位高九五,窮爭強訟,以訟謀私,自取「奪賜」之辱。此全卦六爻之大旨也。故孔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

 

【《歸藏》訟卦】

秦簡《歸藏·訟卦》:
訟曰:昔者□□卜訟啟□□□◇ 
《穆天子傳》是關於周穆王遊行四海,見帝台、西王母的故事。周穆王好巡守,得盜驪、綠耳這樣的好馬,命造父為御手,以觀四荒。北絕流沙,西登崑崙,見西王母。《穆天子傳》系西晉初汲冢所出書,時人郭璞為這部書做注。
郭璞注《穆天子傳》卷五:
丙辰,天子南遊於黃□室之丘,以觀夏後啟之所居〔郭註:疑此言太室之丘嵩高山。啟母在此山化為石,而夫啟亦登仙,故其上有啟室也。皆見《歸藏》及《淮南子》〕。乃□於啟室(似謂入啟室中),天子筮獵蘋澤,其卦遇訟(坎下乾上)。逢公占之,曰:「訟之繇〔繇,爻辭〕,藪澤蒼蒼,其中□,宜其正公,戎事則從(水性平而天無私,兵不曲撓則戎事集也),祭祀則憙,畋獵則獲。
王家台《歸藏》說《訟》卦,出現了「啟」,應該是指夏啟,這就與《穆天子傳》中穆天子占筮《訟》卦事相符。郭璞說穆天子入觀夏後啟之所居之事見於《歸藏》,所以筮獵太室山下之蘋澤筮得訟卦,其繇辭當屬《歸藏》。
藪澤[sǒu zé]指水草茂密的沼澤湖泊,訟卦下坎為水,互卦巽卦為木。蒼蒼,茫無邊際,是乾為天的引申。「宜其正公」,訟卦彰顯着公義。郭璞註:「水性平而天無私」,蓋訟卦上乾天而下坎水。互卦巽離,離為戈兵,故曰「戎事則從」。「祭祀則憙,畋獵則獲」都是「宜其正公」的結果。
「公」是「訟」的初文。《周易》訟卦卦辭有「利見大人」,《彖傳》解釋說「尚中正也」,此與《歸藏》訟卦「正公」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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