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噬嗑卦(下震上離,火雷噬磕,初、四、上為陽)
【21.1】
噬嗑。亨。 利用獄。
【白話】
噬嗑卦。通達。適宜判決訴訟。
【解讀】
l 噬嗑卦是下震上離,亦即「火雷噬磕」。《序卦》說:「可觀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推行政教制度有了可觀的成就,民心自然相合,所以接着出現了此卦。但是,《雜卦》有說:「噬嗑,食也。」觀此卦為用牙咬合以食之。合而言之,噬嗑卦的目的是要使民心相合,但是先決條件是正確判斷訴訟案件。正如我們食用一物,須以牙咬斷,才可消化一樣。
l 此卦以斷案求合民心為主,自然通達。「獄」只訴訟案件,包括調查、審判、用刑、定罪等作為,亦即古代的司法部門所負責的事務。
【21.2】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白話】
《彖傳》說:口腔中有東西,這種象就稱作噬嗑卦。噬嗑卦咬斷而合之就通達了。剛強者與柔順者分開,一行動就見到光明。雷聲閃電相合而彰顯一切。柔順者取得中位而向上前進,雖然位置不恰當,但適宜判決訴訟。
【解讀】
l 頤卦(初、上為陽,第二十七卦)有如一張口,上下兩排牙齒。噬嗑卦(初、四、上為陽)則有如在口中加一硬物(九四),所以說「頤中有物」。由於多了九四,使剛爻與柔爻可以分開,陰陽交錯才會「亨」。
l 本卦下震上離。震為足,為行,為動,離為火,為目,為明,所以說「動而明」。其次,震為雷,離為電,合起來是打雷閃電,聲勢驚人而照見一切,正好可以用來明察秋毫,判斷案件。
l 由「柔得中而上行」一語,可知本卦是從否卦(上乾下坤,第十二卦)演變而成。否卦的初六成為噬嗑卦的六五。六五陰爻居剛位,是「不當位」,但是在審理訴訟時不宜過剛,所以反而有利於此。
【21.3】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
【白話】
《象傳》說:打雷與閃電合在一起,這就是噬嗑卦。古代帝王由此領悟,要明辨刑罰,端正法律。
【解讀】
l 噬嗑卦由下震上離組成,在取象上就是閃電(離)與打雷(震)。雷聲震撼萬物,使人不敢隱瞞,閃電大放光明,使人無所遁形。
l 民心以公平與正義為其依歸,先王由本卦懂得「明罰赦法」。「明」為辨明,務求刑罰合宜,「赦」為導正,不可徇私枉法。
【21.4】
初九。履校滅趾,無咎。
《象》曰:履校滅趾,不行也。
【白話】
初九。帶上腳鐐,遮住腳趾,沒有災難。
《象傳》說:帶上腳鐐,遮住腳趾,不能行動了。
【解讀】
l 「校」是枷鎖的總稱,在腳稱「桎」,在手稱「梏」,在頸稱「枷」。「履」是鞋,在此用為穿鞋之意。初九在下卦震的底部,震為足;它又在互坎(六三、九四、六五)的底下外邊,坎為水,所以初九沒在水之下。合而言之則是「履校滅趾」。
l 在噬嗑卦中,初九是受刑的小民,「小懲而大誡」,未必是壞事,所以說「無咎」。初九受刑,與九四又不應,等於無路可走。這種人無路可走。表示不能再為惡,所以是「無咎」。
【21.5】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白話】
六二。咬噬肥肉,鼻子沒入,沒有災難。
《象傳》說:咬噬肥肉而鼻子沒入,是因為凌駕在剛強者之上。
【解讀】
l 「膚」是指連着皮膚的肥肉,大口咬食將會使鼻子沒入其中。六二在互艮(六二、六三、九四)中,有艮為果蓏(音:luo,三聲)(外為硬殼,內為軟實)可推知它連膚帶肉的具象。同時,艮為黔喙(音:hui,四聲)之屬,鼻口相連,所以會「噬膚滅鼻」。六二不是受刑人,而是用刑人,所以雖然手段不雅,還是「無咎」。
l 六二何以如此吃相不雅?原因是「乘剛」。它凌駕在初九之上,乘剛者自身不順,又須用刑於剛強之人,所以不太計較手段。
【21.7】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白話】
九四。咬食骨頭上的干肉,獲得金屬箭頭。適宜在艱難中正固,吉祥。
《象傳》說:適宜在艱難中正固,吉祥,是因為作為還不夠光明。
【解讀】
l 九四在互艮(六二、六三、九四)中,又已進入離卦,加以本身是剛爻,等於是骨頭上烤過的肉乾。胏是骨頭上的肉。其次,九四在互坎(六三、九四、六五)中,坎為弓輪;又在上卦離中,離為兵戈;弓上的戈自然是箭了。並且,這個離卦是由否卦的初六來到六五,才使乾卦變為離卦的;乾為金,金所變成的矢,是為「金矢」。
l 九四以陽爻居柔位,又在互坎中,坎為險,所以「利堅貞」。九四雖在離卦,但不是位居中爻,光明比不上六五,就是「未光也」。
【21.8】
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無咎。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白話】
六五。咬食干肉,獲得黃金。正固有危險,但沒有災難。
《象傳》說:正固有危險,但沒有災難,是因為作為都還恰當。
【解讀】
l 六五是「柔得中而上行」的一爻,為全卦主爻。處於噬嗑卦,六五為用刑者,面臨結案的難關,所噬亦為干肉。它所得的是「黃金」,如前爻所述,本卦由否卦變來,否卦初六上行成六五,使下坤上乾變成下震上離;坤為地,色黃;乾為金;這些應驗在六五身上。
l 六五以陰爻居剛位,並且下乘九四,所以「貞厲」。不過,在噬嗑卦中,能夠秉持中道,溫和而明鑒,是為「得當」而「無咎」。
【21.9】
上九。何校滅耳,凶。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白話】
上九。肩扛着枷,遮住耳朵,有凶禍。
《象傳》說:肩扛着枷,遮住耳朵,聽不清也看不見。
【解讀】
l 「何」為荷,負擔之意。上九居離卦終位,又在互坎(六三、九四、六五)之上;離為目,坎為耳,所以刑具遮住了耳與目。初九與上九皆為受刑者,刑罰從「屨(音:jù)校」到「何校」,可見嚴重程度已到極點,所以「凶」。本卦依全卦取象,所以上下陽爻皆為刑具。
l 「聰不明也」,是「不聰不明」的簡說。表面上是「何校滅耳」造成不聰不明,而實際上則是不聰不明,胡作非為,然後結果才是「何校滅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