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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佩荣《解读易经》火雷噬嗑卦

傅佩荣解读易经-火雷噬嗑卦

21、噬嗑卦(下震上离,火雷噬磕,初、四、上为阳)

【21.1】

噬嗑。亨。 利用狱。

【白话】

噬嗑卦。通达。适宜判决诉讼。

【解读】

噬嗑卦是下震上离,亦即“火雷噬磕”。《序卦》说:“可观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推行政教制度有了可观的成就,民心自然相合,所以接着出现了此卦。但是,《杂卦》有说:“噬嗑,食也。”观此卦为用牙咬合以食之。合而言之,噬嗑卦的目的是要使民心相合,但是先决条件是正确判断诉讼案件。正如我们食用一物,须以牙咬断,才可消化一样。

l 此卦以断案求合民心为主,自然通达。“狱”只诉讼案件,包括调查、审判、用刑、定罪等作为,亦即古代的司法部门所负责的事务。

【21.2】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白话】

《彖传》说:口腔中有东西,这种象就称作噬嗑卦。噬嗑卦咬断而合之就通达了。刚强者与柔顺者分开,一行动就见到光明。雷声闪电相合而彰显一切。柔顺者取得中位而向上前进,虽然位置不恰当,但适宜判决诉讼。

【解读】

l 颐卦(初、上为阳,第二十七卦)有如一张口,上下两排牙齿。噬嗑卦(初、四、上为阳)则有如在口中加一硬物(九四),所以说“颐中有物”。由于多了九四,使刚爻与柔爻可以分开,阴阳交错才会“亨”。

l 本卦下震上离。震为足,为行,为动,离为火,为目,为明,所以说“动而明”。其次,震为雷,离为电,合起来是打雷闪电,声势惊人而照见一切,正好可以用来明察秋毫,判断案件。

l 由“柔得中而上行”一语,可知本卦是从否卦(上乾下坤,第十二卦)演变而成。否卦的初六成为噬嗑卦的六五。六五阴爻居刚位,是“不当位”,但是在审理诉讼时不宜过刚,所以反而有利于此。

【21.3】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白话】

《象传》说:打雷与闪电合在一起,这就是噬嗑卦。古代帝王由此领悟,要明辨刑罚,端正法律。

【解读】

l 噬嗑卦由下震上离组成,在取象上就是闪电(离)与打雷(震)。雷声震撼万物,使人不敢隐瞒,闪电大放光明,使人无所遁形。

l 民心以公平与正义为其依归,先王由本卦懂得“明罚赦法”。“明”为辨明,务求刑罚合宜,“赦”为导正,不可徇私枉法。

【21.4】

初九。履校灭趾,无咎。

《象》曰:履校灭趾,不行也。

【白话】

初九。带上脚镣,遮住脚趾,没有灾难。

《象传》说:带上脚镣,遮住脚趾,不能行动了。

【解读】

l “校”是枷锁的总称,在脚称“桎”,在手称“梏”,在颈称“枷”。“履”是鞋,在此用为穿鞋之意。初九在下卦震的底部,震为足;它又在互坎(六三、九四、六五)的底下外边,坎为水,所以初九没在水之下。合而言之则是“履校灭趾”。

l 在噬嗑卦中,初九是受刑的小民,“小惩而大诫”,未必是坏事,所以说“无咎”。初九受刑,与九四又不应,等于无路可走。这种人无路可走。表示不能再为恶,所以是“无咎”。

【21.5】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白话】

六二。咬噬肥肉,鼻子没入,没有灾难。

《象传》说:咬噬肥肉而鼻子没入,是因为凌驾在刚强者之上。

【解读】

l “肤”是指连着皮肤的肥肉,大口咬食将会使鼻子没入其中。六二在互艮(六二、六三、九四)中,有艮为果蓏(音:luo,三声)(外为硬壳,内为软实)可推知它连肤带肉的具象。同时,艮为黔喙(音:hui,四声)之属,鼻口相连,所以会“噬肤灭鼻”。六二不是受刑人,而是用刑人,所以虽然手段不雅,还是“无咎”。

l 六二何以如此吃相不雅?原因是“乘刚”。它凌驾在初九之上,乘刚者自身不顺,又须用刑于刚强之人,所以不太计较手段。

【21.7】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白话】

九四。咬食骨头上的干肉,获得金属箭头。适宜在艰难中正固,吉祥。

《象传》说:适宜在艰难中正固,吉祥,是因为作为还不够光明。

【解读】

l 九四在互艮(六二、六三、九四)中,又已进入离卦,加以本身是刚爻,等于是骨头上烤过的肉干。胏是骨头上的肉。其次,九四在互坎(六三、九四、六五)中,坎为弓轮;又在上卦离中,离为兵戈;弓上的戈自然是箭了。并且,这个离卦是由否卦的初六来到六五,才使乾卦变为离卦的;乾为金,金所变成的矢,是为“金矢”。

l 九四以阳爻居柔位,又在互坎中,坎为险,所以“利坚贞”。九四虽在离卦,但不是位居中爻,光明比不上六五,就是“未光也”。

【21.8】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白话】

六五。咬食干肉,获得黄金。正固有危险,但没有灾难。

《象传》说:正固有危险,但没有灾难,是因为作为都还恰当。

【解读】

l 六五是“柔得中而上行”的一爻,为全卦主爻。处于噬嗑卦,六五为用刑者,面临结案的难关,所噬亦为干肉。它所得的是“黄金”,如前爻所述,本卦由否卦变来,否卦初六上行成六五,使下坤上乾变成下震上离;坤为地,色黄;乾为金;这些应验在六五身上。

l 六五以阴爻居刚位,并且下乘九四,所以“贞厉”。不过,在噬嗑卦中,能够秉持中道,温和而明鉴,是为“得当”而“无咎”。

【21.9】

上九。何校灭耳,凶。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白话】

上九。肩扛着枷,遮住耳朵,有凶祸。

《象传》说:肩扛着枷,遮住耳朵,听不清也看不见。

【解读】

l “何”为荷,负担之意。上九居离卦终位,又在互坎(六三、九四、六五)之上;离为目,坎为耳,所以刑具遮住了耳与目。初九与上九皆为受刑者,刑罚从“屦(音:jù)校”到“何校”,可见严重程度已到极点,所以“凶”。本卦依全卦取象,所以上下阳爻皆为刑具。

l “聪不明也”,是“不聪不明”的简说。表面上是“何校灭耳”造成不聪不明,而实际上则是不聪不明,胡作非为,然后结果才是“何校灭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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