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坤下兌上。
萃者,聚也。水潤澤其地,萬物群萃而生,萃之象也。又上悅而下順,九五剛中而二以柔中應之,萃之由也。序卦:「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所以次姤。
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卦大象坎,坎為宮。中爻巽艮,巽木在艮闕之上,皆廟之象也。坎為隱伏,鬼神之象也。九五中正,大人之象也。上亨字,佔得此卦者亨也。下亨字,見大人之亨也。大象坎為豕,外卦兌為羊,內卦坤為牛,大牲之象也。言當此萃時,可以格鬼神,可以見大人,必亨,但利於正耳。凡物當豐厚不宜儉嗇,凡事宜攸往不宜退止,此教占者處萃之時當如此。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以卦德卦體釋卦名,又釋卦辭而極贊之。內順乎外,外悅乎內,五以剛中而下交,二以柔中而上應,內外君臣皆相聚會,所以名萃。盡志以致其孝,盡物以致其享,聚以正者,如蕭何張良諸臣一時聚會以從高祖,聚也;除暴秦,正也;能成一統之功,亨也。天命者,天理之自然也,以人事言,即當其可之時也。言時當豐而豐,時當往而往者,乃所以順其天理之自然也。情者,所以發出之情也。陽倡陰和,乾始坤生,天地此聚也。形交氣感,聲應氣求,萬物亦此聚也。天地萬物之情聚而已矣。
象曰:澤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澤字義多,有水澤,有雨澤,有恩澤,有潤澤。澤在天上,有恩澤之意,所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此則有水澤潤澤之意,所以生萬物而萃也。除者,去舊取新之意,謂整理其敝壞也。戒者,備也;虞者,度也。言變出不測而不可虞度也。眾萃必有爭奪之事,故君子除戎器者,非耀武也,所以戒不虞也。聖人之心,義理無窮。姤卦文王卦辭本不善,聖人則發出「姤之時義大」一段;本卦文王卦辭極善,聖人又發出此一段。蓋本卦錯大畜,有離震二象,戈兵震動,故言「戎器不虞。」又大象坎錯離,中爻艮綜震亦有此象。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
孚者,與四正應相孚信也。有孚不終者,陰柔之人不能固守,所以孚不長久也,欲萃之急,不擇正應,而與同類群小相萃也。號者,呼也;握者,持也。言呼九四近前,而以手握持之也。若者,如也。言當如此象也。言有孚之心若能孚於前,而以手握之不釋,則有孚之心至矣。雖為眾人所笑,勿恤此笑,方得無咎也。中爻巽為進退,有孚不終之象也。坤為迷亂之象也,坤為眾,萃之象也。兌為口舌,號之象也。坤錯乾,乾居一,一之象也。中爻艮手,握持之象也。兌為悅,笑之象也,大象坎,為加憂恤之象也。今此爻變不成坎,不憂矣,勿恤之象也。
初六陰柔,與九四為正應,當萃之時,比於同類之陰,有「有孚不終,乃亂乃萃」之象,故教占者有孚堅固,如將九四呼於前,而以手握之,以陰握陽,雖不免為人所笑,然必勿恤此笑,方得往而與九四為聚也,故無咎。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質本陰柔,急於欲萃,方寸已亂矣,所以不暇擇其正應而萃也。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
引,開弓也。與君子引而不發之引同。本卦大象坎,又此爻變坎,坎為弓,引之象也。凡人開弓射物,必專心於物,,當物之中,不偏於左,不偏於右,方得中箭,蓋中德不變之象也。二雖中正,居群小之中,少偏私則非中矣,故言引則吉無咎也。中爻艮手,故初曰一握,握者,手持之也。二曰引,引者,手開之也。皆手之象也。吉者,得萃於九五也。無咎者,二與九五皆同德又正應也,孚者,孚於五也。利用禴者,言薄祭亦可以交神,又與五相聚,吉而無咎之象也。坎為隱伏,有人鬼之象。此爻變坎成困,故困之二爻亦「利享祀」,未濟坎亦言「禴」,渙亦言有「廟也」。此爻變,中爻成離,禴,夏祭故,與既濟皆言「禴」。
六二中正,上應九五之中正,蓋同德相應者也。二中德不變,故有引之之象。占者得此,不惟吉,而且無咎矣。然能引則能孚信於五,而與五相聚矣,故有利用禴之象。其佔中之象又如此。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二本有中德,惟能如引誠信而中,則中德未變矣,所以吉而無咎。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
此爻變艮成咸,咸三爻亦往吝,但咸以君子而隨小人,可羞之事;此則以小人而聚小人,所以僅小吝也。大象坎為加憂,兌為口,嗟嘆之象也。
六三陰柔,不中不正,當萃之時,欲萃者其本志也,故有萃如之象。但上無應與,不得相聚,故有嗟如無攸利之象。然三之於上,雖彼此陰爻無相偶之情,能往而從之,我性順而彼性悅,必能相聚,可以無咎。但不能萃剛明之人,而萃陰柔群小,亦有小吝矣。故其占如此。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巽者,三之中爻本巽也。兌綜巽,亦巽也。上往以巽而從之,我順而彼悅,可以相聚者也,故無咎。
九四,大吉,無咎。
「大吉,無咎」,與隨卦九四「隨有獲」同,就時位上說,不就理上說,正所謂處不以其道,得之富貴者也。近悅體之君,臨歸順之民,豈不大吉!人誰咎病?六爻初亂萃,二引萃,三嗟如,五有悔,六涕洟,惟四不中不正而自然相聚,聚之不勞心力,故大吉,時位自然,非四勉強求之,故無咎。
九四不中不正,居多懼之地,本不吉,有咎者也。然近九五之君,有相聚之權,率三陰順而聚於五,上悅下順,則不勞心力而自能相聚矣。若不論其九四之德,惟以其萃論之,蓋大吉無咎者也。故有此象,占者得此,亦當如是也。
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位不當者,不中不正也。既不中正,則大吉者亦不吉,無咎者亦有咎矣。周公就時位能萃之象上說,孔子就理上說。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匪者,不也;匪孚者,不信於人也。九四比群陰在下以分其萃,大吉無咎,所以匪孚也。元者,元善也,即陽剛中正之德也。永貞者,長永貞固也。悔者,五與上六相近,同居悅體,陰陽比昵,恐其雖萃天下之位,而其德未甚光明,所以悔也。
九五當天下之尊,為萃之主,臣民皆萃,可以無咎矣。然四分其萃,未免匪孚;上溺陰私,未免有悔。故必反己自修,俾元善中正之德長永貞固斯,悔亡而人孚矣。戒占者必如此。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此爻與夬中未光相同。蓋陰陽相悅,此未光也。又變震,為情動性順,此未光也。變震成豫,又和樂矣,此未光也。陽與陰相聚會之時,又悅又動又順又和樂,安能保其志之光明哉?故曰志未光。若依本爻,陽剛中正,有何疚病?
上六:齎咨涕洟,無咎。
齎者,持也,遺也,有所持而遺之之義。中爻艮為手,持遺之象也。咨者,咨嗟也。自鼻出曰涕,自目出曰洟。兌為口,咨之象也。又為澤,涕洟之象也。
上六處萃之終,求萃而不可得,惟持遺咨嗟,涕洟哀求於五而已,故有此象。然憂思之過危者必平,所以無咎。六爻皆無咎者,水潤澤其地,萬物群聚而生,乃天地為物不貳、生物不測之理也,所以六爻皆無咎。
象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未安於上,所以哀求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