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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注-雷山小過卦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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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小過卦象示意圖

小過:艮下震上。

小謂陰也。為卦四陰二陽,陰多於陽,小者過也,故曰小過。序卦:「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所以次中孚。

小過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小過錯中孚象離,離為雉,乃飛鳥也,既錯變為小過,則象坎矣,見坎不見離,則鳥已飛過,微有遺音也。易經錯綜之妙至此。若以卦體論,二陽象鳥身,上下四陰象鳥翼,中爻兌為口舌,遺音之象也。遺音人得而聽之,則鳥低飛在下不在上,與上六飛鳥離之者不同矣。大過曰棟橈,棟,重物也,故曰大過。飛鳥輕物,而又曰遺音,故曰小過。不宜上宜下,又就小事言也。如坤之居後不居先是也。上經終之以坎離,坎離之上頤與大過,頤有離象,大過有坎象,方繼之以坎離。下經終之以既濟未濟,既濟未濟之上中孚與小過,中孚有離象,小過有坎象,方繼之既濟未濟。文王之序卦精矣。

陰柔於人無所逆,於事無所拂,故亨。然利於正也。蓋大過則以大者為貞,小過則以小者為貞,故可小事不可大事。然卦體有飛鳥遺音,其過如是其小之象,故雖小事,亦宜收斂,謙退居下,方得大吉。惟小事而又居下,斯得時宜而貞矣。可小事不可大事者,當小過之時;宜下不宜上者,行小過之事。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以卦體卦象釋卦名卦辭。陽大陰小,本卦四陰二陽,是小者過也。此原立卦名之義。過而亨者,言當小過之時,不容不小過。不小過則不能順時,豈得亨?惟小者過,所以亨也。時者,理之當可也。時當小過而小過,非有意必之私也,時之宜也,乃所謂正也。亦如當大過之時,理在於大過,不得不大過,則以大過為正也。故過以利貞者,與時行也。以二五言,柔順得中,則處一身之小事能與時行矣,所以小事吉。以三四言,凡天下之大事,必剛健中正之君子方可為之。今失位不中,則陽剛不得志矣,所以不可大事。卦體內實外虛,有飛鳥之象焉,故卦辭曰「飛鳥遺之音」。不宜上者,上卦乘陽,且四五失位,逆也。宜下大吉者,下卦承陽,且二三得正,順也。惟上逆而下順,所以雖小事亦宜下也,無非與時行之意。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山上有雷,其聲漸遠,故為小過。當小過之時,可小者過而不可大者過,可以小過而不可甚過,三者之過皆小者之過,小過之善者也。蓋當小過之時,不容不過。行不過乎恭則傲,過甚則足恭;喪不過乎哀則易,過甚則滅性;用不過乎儉則奢,過甚則廢禮。惟過恭、過哀、過儉,則與時行矣。

初六飛鳥以凶

因本卦有飛鳥之象,故就飛鳥言之。飛鳥在兩翼,而初六上六又翼之銳者也,故初與上皆言飛言凶。以者,因也,因飛而致凶也。

居小過之時,宜下不宜上,初六陰柔不正,而上從九四陽剛之動,故有飛鳥之象,蓋惟知飛於上而不知其下者也,凶可知矣,故占者凶。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不可如何,莫能解救之意。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遇字,詳見噬嗑六三。陽為父,陰為母,祖妣之象。震艮皆一君二民,君臣之象。三四陽爻皆居二之上,有祖象,有君象。初在下,有妣象,有臣象。陰四故曰過,陽二故曰不及。本卦初之與四,上之與三,皆陰陽相應,陰多陽少,又陽失位,似陰有抗陽之意,故二陽爻皆言弗過。此爻不應乎陽,惟與初之陰相遇,故曰遇妣遇臣也。觀九四遇五曰遇,上六隔五曰弗遇,可見矣。蓋遇者非正應,而卒然相逢之辭。言以陰論,四陰二陽若孫過其祖矣。然所遇者乃妣也,非遇而抗乎祖也。以陽論,二陽四陰,若不及在君,過在臣矣。然所遇者乃臣也,非過而抗乎君也。若初之於四,上之於三,則祖孫君臣相為應與,對敵而抗矣,所以初與上皆凶。此爻因柔順中正,所以過而不過。

本卦陰過乎陽,陰陽不可相應。六爻以陽應陰者,皆曰弗過。以陰應陽者,則曰過之。六二柔順中正,以陰遇陰,不抗乎陽,是當過而不過,無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臣不可過乎君,故陰多陽少,不可相應。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

弗過者,陽不能過乎陰也,兩字絕句。本卦陰過乎陽,故二陽皆稱弗過。防之者,當備懼防乎其陰也。從者,從乎其陰也。何以眾陰欲害九三?蓋九三剛正,邪正不兩立,況陰多乎陽。

九三當小過之時,陽不能過陰,故言弗過。然陽剛居正,乃群陰之所欲害者,故當防之。若不防之,而反從之,則彼必戕害乎我而凶矣。故戒占者如此。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如何者,言其凶之甚也。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九四與九三不同,九三位當,九四位不當,故言咎。弗過者,弗過乎陰也。遇之者,反遇乎陰也。三之陰在下,其性止,故惟當防。四之陰在上,陽性上行,且其性動,與之相比,故遇也。往者,往從乎陰也。永貞者,貞實之心長相從也。

九四以剛居柔,若有咎矣。然當小過之時,剛而又柔,正即所謂小過也,故無咎。若其陽弗過乎陰,亦如其三,但四弗過乎陰而反遇乎陰,不當往從之。若往從乎彼,與之相隨,則必危厲,所當深戒,況相從而與之長永貞固乎?故又戒占者如此。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位不當者,剛居柔位。終不可長者,終不可相隨而長久也。所以有往厲勿用之戒。舊注因不知三爻四爻「弗過」二字絕句,所以失旨。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本卦大象坎,雲之象也。中爻兌,雨之象也。又兌西巽東,自西向東之象也,以絲系矢而射曰弋,坎為弓,弋之象也。又巽為繩,亦弋之象也。坎為隱伏,又坎出自穴、入於穴,皆穴之象也。鳥之巢穴多在高處,今至五,則已高而在上矣,故不言飛而言穴。本卦以飛鳥遺音象卦體,今五變成兌不成震,鳥不動,在於穴之象也。公者,陽失位在四,五居四之上,故得稱公也。取彼者,取彼鳥也。鳥既在穴,則有遮避,弋豈能取之?雲自西而東者不能成其雨,弋取彼在穴者不能取其鳥,皆不能小過者也。蓋雨之事,大則雷雨,小則微雨;射之事,大則狩,小則弋。如有微雨,是雨之小過矣;能取在穴,是弋之小過矣。今不雨、不能取,是不能小過也。小畜以小畜大,小過以小過大,畜與過皆陰之得志也,故周公小過之爻辭同文王小畜之卦辭。

本卦宜下不宜上,至外卦則上矣。五以柔居尊而不正,不能成小過之事,故有此象。占者亦如是也。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本卦上逆下順,宜下不宜上。今已高在上矣,故曰已上也。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是謂災眚。

此爻正與四爻相反,四曰「弗過,遇之」者,言陽不能過乎陰,而與五相比,是弗過乎陰而適遇乎陰也。此曰「弗遇,過之」者,言上六隔五,不能遇乎陽,而居於上位,反過乎陽也。因相反,所以曰「弗過,遇之」。曰「弗遇,過之」,顛倒其辭者,以此離之者高飛遠舉,不能聞其音聲,正與飛鳥遺之音相反。凡陰多與陽者,聖人皆曰有災眚,故復卦上六亦言之。

六以陰居動體之上,處小過之極,蓋過之高而亢者也。陰過如此,非陰之福也,天災人眚薦至,凶孰甚焉?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亢則更在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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