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注卷十一
渐:艮下巽上。
渐者,渐进也。为卦艮下巽上,有不遽进之义,渐之义也。木在山上,以渐而高,渐之象也。序卦:“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所以次艮。
渐,女归吉,利贞。
妇人谓嫁曰归。天下之事,惟女归为有渐,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备而后成婚,是以渐者,莫如女归也。本卦不遽进,有女归之象,因主于进,故又戒以利贞。
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也。止而巽,动不穷也。
释卦名,又以卦综卦德释卦辞。“之”字作“渐”字。女归吉者,言必如女归而后渐方善也。能如女归,则进必以礼,不苟于相从,得以遂其进之之志而吉矣。进得位者,本卦综归妹,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故杂卦曰:“渐,女归,待男行也;归妹,女之终也。”言归妹下卦之兑进而为渐上卦之巽,得九五之位也。然不惟得位,又正之中也。正邦者,成刑于之化也,即往有功也。此以卦综言也。进不穷者,盖进之之心愈急,则进之之机益阻。今卦德内而艮止,则未进之先,廉静无求,外而巽顺,则将进之间,相时而动,此所以进不穷也。有此卦综卦德,吉而利贞者以此。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习俗移人,贤者不免,故性相近而习相远也。君子法渐进之象,择居处于贤德善俗之地,则耳濡目染,以渐而自成其有道之士矣。即孟子“引而置之庄岳之间”之意。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鸿,雁之大者。鸿本水鸟,中爻离坎,离为飞鸟,居水之上,鸿之象也。且其为物,木落南翔,冰泮北归,其至有时,其群有序,不失其时与序,于渐之义为切。婚礼用鸿,取不再偶,于女归之义为切,所以六爻皆取鸿象也。小子者,艮为少男,小子之象也。内卦错兑,外卦综兑,兑为口舌,有言之象也。干,水旁也,江干也。中爻小水流于山,故有干象。厉者,危厉也,以在我而言也。言者,谤言也,以在人而言也。无咎者,在渐之时,非躐等以强进,于义则无咎。
初六阴柔,当渐之时,渐进于下,有鸿渐于干之象。然少年新进,上无应与,在我不免有小子之厉,在人不免有言语之伤,故其占如此,而其义则无咎也。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小子之厉,似有咎矣。然时当进之时,以渐而进,亦理之所宜,以义揆之,终无咎也。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
磐,大石也。艮为石,磐之象也。自干而磐,则远于水而渐进矣。中爻为坎,饮食之象也。故困卦九二言酒食,需卦九五言酒食,未济上九言酒食,坎卦六四言樽酒。衎,和乐也。巽综兑,悦乐之象。言鸿渐于磐,而饮食自适也。吉,即小象不素饱之意。
六二柔顺中正,而进以其渐,又上有九五中正之应,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则吉也。
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素饱即素餐也。言为人之臣,食人之食,事人之事,义所当得,非徒饮食而已也。盖其德中正,其进渐次,又应九五中正之君,非素饱也宜矣。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
地之高平曰陆。此爻坤,陆之象也。夫指三,故艮为少男,又阳爻,故谓之夫。妇指四,巽为长女,又阴爻,故谓之妇。本卦女归,故以夫妇言之。征者,往也。不复者,不反也。本卦以渐进为义,三比上四,渐进于上,溺而不知其反也。妇孕者,此爻合坎,坎中满,孕之象也。孕不育者,孕而不敢使人知其育,如孕而不育也。盖四性主入无应,而奔于三,三阳性上行,又当进时,故有此丑也。若以变爻论,三变则阳死成坤,离绝夫位,故有夫征不复之象。既成坤,则并坎中之满通不见矣,故有妇孕不育之象。坎为盗,离为戈兵,故有寇象。变坤,故小象曰顺相保。
九三过刚。当渐之时。故有自磐而进于陆之象、然上无应与,乃比于亲近之四,附丽其丑而失其道矣,非渐之贞者也,故在占者则有夫征不复、妇孕不育之象,凶可知矣。惟御寇之道在于人和,今变坎成坤,则同心协力顺以相保,故利也。若以之渐进,是枉道从人,夫岂可?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离,附著也。扬子云解嘲云:“丁傅董贤用事,诸附离之者,起家至二千石”庄子“附离不以胶漆”,皆此离也。群丑者,上下二阴也。夫征不复者,以附离群阴,溺而不反也。失其道者,淫奔之事,失其夫妇之正道也。顺相保者,御寇之道在于行险而顺,今变坎成坤,则行险而顺矣,所以能相保御也。雁群不乱飞,则列阵相保。三爻变坤,有雁阵象,故曰顺相保。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巽为木,木之象也。下三爻一画横于上,桷之象也。桷者,椽也,所以乘瓦。巽为绳直,故有此象。又坎为宫,四居坎上,亦有桷象。凡木之枝柯,未必横而宽平如桷,鸿趾连而且长,不能握枝,故不栖木。若木之枝如桷,则横平而栖之可以安矣。或得者,偶然之辞,未必可得,偶得之也。巽为不果,或得之象。无咎者,得渐进也。
六四以柔弱之资,似不可以渐进矣,然巽顺得正,有鸿渐于木,或得其桷之象,占者如是则无咎也。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变乾错坤为顺,未变为巽,巽正位在四,故曰顺巽。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高阜曰陵。此爻变艮为山,陵之象也。妇指二,中爻为离,中虚空腹,不孕之象也。离居三,三岁之象也。三岁不孕者,言妇不遇乎夫,而三岁不孕也。二四为坎,坎中满,故曰孕。三五中虚,故曰不孕。爻辞取象,精之极矣。凡正应为君子,相比为小人。二比三,三比四,四比五,皆阴阳相比,故此爻以“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言。终莫之胜者,相比之小人终不得以间之,而五与二合也。
九五阳刚当尊,正应乎二,可以渐进相合,得遂所愿矣。但为中爻相比所隔,然终不能夺其正也,故其象如此。占者必有所迟阻,而后吉也。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愿者,正应相合之愿也。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
陆即三爻之陆。中爻水在山上,故自干而陆;此爻变坎,又水在山上,故又有鸿渐于陆之象。巽性入,又伏,本卦主于渐进,今进于上,则进之极,无地可进矣。巽性伏入,进退不果,故又退渐于陆也。盖三乃上之正应,虽非阴阳相合,然皆刚明君子,故知进而又知退焉。仪者,仪则也。知进知退,惟圣人能之。今上能退于三,即蛊之志可则,盖百世之师也,故其羽可以为仪。曰羽者,就其鸿而言之。曰羽可仪,犹言人之言行可法则也。升卦与渐卦同是上进之卦,观升卦上六曰“利不息之贞”,则此爻可知矣,胡安定公以陆作逵者,非也。盖易到六爻极处,即反亢龙有悔之类是也。
上九木在山上,渐长至高,可谓渐进之极矣。但巽性不果进,而复退于陆焉,此则知进知退,可以起顽立懦者也,故有“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之象。占者有是德,即有是吉矣。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不可乱者,鸿飞于云汉之间,列阵有序,与凡鸟不同,所以可用为仪。若以人事论,不可乱者,富贵利达不足以乱其心也。若富贵利达乱其心,惟知其进不知其退,惟知其高不知其下,安得可用为仪?今知进又知退,知高又知下,所以可以为人之仪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