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注卷四
同人:离下乾上。
同人者,与人同也。天在上,火性炎上,上与天同,同人之象也。二五皆居正位,以中正相同,同人之义也。又一阴而五阳欲同之,亦同人也。序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所以次否。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彖辞明。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
以卦综释卦名,以卦德卦体释卦辞。同人大有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故杂卦曰:“大有,众也;同人,亲也。”柔得位得中者,八卦正位,离在二。今大有上卦之离来居同人之下卦,则不惟得八卦之正位,又得其中而应乾九五之中正者也。下与上相同,故名同人。卦辞同人于野者,六二应乎乾,乾在外卦,乃野外也,故曰于野。乾行,指利涉大川一句。盖乾刚健中正,且居九五之位,有德有位,故可以济险难。同人于野,虽六二得位得中所能同,至于济险难,则非六二阴柔所能也,故曰乾行,犹言乾之能事也。本卦错师,有震木坎水象,所以利涉大川。曰乾行者,不言象而言理也。内文明则能察于理,外刚健则能勇于义,中正则内无人欲之私,应乾则外合天德之公。“文明以健”以德言,“中正而应”以爻言。此四者皆君子之正道也。“惟君子能通天下之志”者,君子即正也。同人于野者,六二也。利涉大川者,乾也。君子贞则总六二九五言之。
六二应乎九五之乾,固名同人矣。然同人卦辞乃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何也?盖六二应乾固亨矣,至于利涉大川,非六二也,乃乾也。曰“利君子贞”者,何也?盖内外卦皆君子之正,所以利君子正。天下之理正而已矣,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亿兆之众志虽不同,惟此正理方可通之,方可大同人心。若私邪不正,安能有于野之亨而利涉哉!此所以利君子贞也。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类族者,于其族而类之;辨物者,于其物而辨之。如是则同轨同伦,道德可一,风俗可同,亦如天与火不同而同也。凡大象皆有功夫,故曰“君子以”,以者,用也。若以类族为人,士为士族,农为农族;以辨物为物,蜾为蜾物,羽为羽物,则“君子以”三字无安顿而托空矣。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
变艮为门,门之象也。于门者,谓于门外也。门外虽非野之可比,然亦在外,则所同者广而无私昵矣。
初九以刚正居下,当同人之初,而上无系应,故有同人于门之象。占者如是,则无咎矣。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谁,对二三四五而言也。宗之,吝也;戎之,伏也;墉之乘,师之遇也;皆咎也。初同于门,即欲咎之,又谁得而咎之?所同者广而无偏党之私,又谁有咎我者?
六二:同人于宗,吝。
凡离变乾而应乎阳者,皆谓之宗。盖乾乃六十四卦阳爻之祖,有祖则有宗,故所应者为宗。若原是乾卦,则本然之祖,见阳不言宗,惟新变之乾,则新成祖矣,所以见阳言宗也。故睽卦六五亦曰宗。统论一卦,则二五中正相应,所以亨。若论二之一爻,则是阴欲同乎阳矣,所以可羞。如履卦彖辞“履帝位而不疚”,至本爻则“贞厉”,皆此意。
同人贵无私,六二中正,所应之五亦中正,然卦取同人,阴欲同乎阳,臣妾顺从之道也,溺于私而非公矣,岂不羞!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阴欲同乎阳,所私在一人,可羞之道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离错坎为隐伏,伏之象也。中爻巽为入,亦伏之象也。离为戈兵,戎之象也。莽,草也。中爻巽为阴,水草之象也。中爻巽为股,三变为震足,股足齐动,升之象也。巽为高,高之象也。三变中爻艮,陵之象也。离居三,三之象也。兴,发也。伏戎于莽者,俟其五之兵也。升其高陵者,窥其二之动也。对五而言,三在五之下,故曰伏;对二而言,三在二之上,故曰升。
九三刚而不中,上无应与,欲同于二,而二乃五之正应,恐九五之见攻,故伏兵于草,升高盼望,将以敌五而攘二。然以理言,二非正应,理不直;以势言,五居尊位,势不敌。故至三年之久而终不发。其象如此,以其未发,故占者不言凶。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所敌者既刚且正,故伏藏。三岁不兴者,以理与势俱屈,故不能行。盖行者,则兴动而行也;安者,安于理势而不兴也;故曰安行。“安行”即四“困则”之意。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墉,墙也。离中虚外围,墉之象也。解卦上六变离,亦曰墉;泰卦上六变艮,大象离曰城;皆以中空外围也。此则九三为六二之墉,九四在上,故曰乘。三四皆争夺,非同人矣,故不言同人。三恶五之亲二,故有犯上之心。四恶二之比三,故有陵下之志。四不中正,当同人之时,无应与,亦欲同于六三。三为二之墉,故有乘墉攻二之象。然以刚居柔,故又有自反而弗克攻之象。能如是则能改过矣,故占者吉。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义者,理也。则者,理之法则也。义理不可移易,故谓之则。困者,困穷也,即困而知之之困也。四刚强,本欲攻二,然其志柔,又思二乃五之正应,义不可攻。欲攻不可攻,二者交战往来于此心,故曰困。若知其不可攻,则此心不困矣。言乘其墉矣,岂其力之不足哉?特以义不可同,故弗克攻耳。其吉者,则因困于心而反于义理之法则也,因困则改过矣,故吉。义弗克,正理也。困而反则,九四功夫也。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
号,平声。火无定体,曰鼓缶而歌、而嗟、出涕沱,若中孚象,离曰“或泣或歌”,九五又变离,故有此象。先号咷后笑者,本卦六爻未变,离错坎为加忧,九五隔于三四,故忧而号咷。及九五变,则中爻为兑悦,故复笑。旅先笑后号咷者,本卦未变,中爻兑悦,故先笑。及上九变,则悦体震动成小过,灾眚之凶矣,故后号咷。必用大师者,三伏莽,四乘塘,非大师岂能克?此爻变离,中爻错震,戈兵震动,师之象也。
九五阳刚之君,阳大阴小,大师之象也。且本卦错师,亦有师象。九五、六二以刚柔中正相应,本同心者也,但为三四强暴所隔,虽同矣,不得遽与之同,故有未同时不胜号咷,既同后不胜喜笑之象。故圣人教占者曰:君臣大分也,以臣隔君,大逆也。当此之时,为君者宜兴大师,克乎强暴后,方遇乎正应而后可。若号咷则失其君之威矣。故教占者,占中之象又如此。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先者,先号咷也。以者,因也。中直与困卦九五中直同,即中正也。言九五所以先号咷者,以中正相应,必欲同之也。相克者,九五克三四也。刘穆之为葛长民所制,刘裕必杀葛长民也。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乾为郊,郊之象也,详见需卦。国外曰郊,郊外曰野,皆旷远之地。但同人于野以卦全体而言,言大同则能亨也,故于野取旷远大同之象。此爻则取旷远无所与同之象,各有所取也。
上九居同人之终,又无应与,则无人可同矣,故有同人于郊之象。既无所同,则亦无所悔,故其占如此。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无人可同则不能通天下之志矣。志未得,正与通天下之志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