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地豫
豫:利建侯行師。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初六:鳴豫,凶。
《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
六二:介於石,不終日,貞吉。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
《象》曰:盱豫不悔,位不當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六五:貞疾,恆不死。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恆不死,中未亡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16.雷地豫(䷏)-高島易斷
按:「豫」字從象,從牙,左旁之牙垂地,象之大者也。象性柔緩,進退多疑,以其外行安舒,一俯一仰,而不抑藏,故以安舒不抑藏為豫,遂以《豫》名卦。卦體《坤》下《震》上,《坤》下順而載乎上,《震》上動而振乎下,蓋謂揚舒於外,而不抑藏於內,是以為《豫》也。《豫》與《謙》對,《序卦》曰,「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此《豫》所以次於《謙》也。
豫:利建侯行師。
▲ 甲骨文豫
《豫》,和悅也,《震》動也;《坤》,順也,上動而下順,故「利」。《坤》為國,《震》為侯,是以利於建侯;《坤》為業,《震》為行,是以利於行師。夫不動則不威,不順則不利,以順而動,所以君立而民順,師出而有功,利莫大焉,故《傳》曰「順以動」。主萬邦,集大眾,非《豫》不能也。
《彖傳》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
卦體下《坤》上《震》,《震》雷《坤》地,有雷出地奮之象。《坤》地靜也,純陰主閉,閉極則鬱結而不暢;《震》動也,陽氣動而萬物出,故悅。九四一陽當《坤》之交,靜極而始動,閉極而始宣,不先不後,應時順動,故曰《豫》。夫天下之事,逆理而動者,其心常勞,其事多難,惟以順動,從容不迫,此心安和,故「剛應而志行」,全在順以動之也。順而動,在天則「四時不忒」,在人則動止和順,其「建侯」也,屏藩五國,其「行師」也,弔民伐罪,皆出於豫樂之義,謂之「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也。蓋「順以動」三字,為此卦之德性,故「天地如之,況建侯行師乎」?天地順動以下,言豫之功用無比。「日月不過」者,謂日月之行度無過差;「刑罰清而民服」者,謂聖代至治之準則。獄訟衰息,民志大畏,協中而民服也。蓋聖人無心,惟順物而動,彼善則順其善而賞之,彼惡則順其惡而罰之,不敢稍存偏私,刑無過刑,罰無過罰,而刑罰自清。如此皆出於「順動」之德,三才之道,萬物之理,皆不過此,故曰「豫之時義大矣哉」。《彖傳》前曰「順以動」,後曰「以順動」。「順以動」者,就卦象之自然釋之;「以順動」者,就人事之作用而說。曰「天地」,曰「聖人」,相對而言也,後「則」字,對上文,當用故字,今曰「則」字,大有意味。「天地以順動」者,即亘萬古而無有退轉,必然之定理也,以「故」字承之。《易》中單稱「聖人」者,即指天子,蓋必有聖人之德者,而後富有四海,尊為天子,是謂順命。文王、周公、孔子之聖,皆不得其時,不得其位,是則聖人之在天位,有不可必然者,故後文以「則」字承之,是此篇之主眼,《易》教之本意也。故以天地日月四時為賓,以聖人為主,重在聖人一句,讀者匆匆匆看過。
凡《象傳》用「大矣哉」,共有十二卦,其上有曰「時義」,有曰「時用」,或單言「時」。其中曰「時義大矣哉」五卦,《豫》、《隨》、《遁》、《姤》、《旅》是也,言淺旨深,欲人熟思之也。曰「時用大矣哉」三卦,《坎》、《睽》、《蹇》是也,雖皆非美事,聖人有時而用之。曰「時大矣哉」四卦,《頤》、《大過》、《解》、《革》是也,皆因大事變而警誡之。要之其義各有取也。
以此卦擬人事,此卦五柔一剛,其人必多柔少剛。柔主順,剛主動,柔必應剛而能行,故曰「應」。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天地之動,日月往來,而四時乃定,聖人則之,以定刑罰,而萬民乃服。人處天地之中,沐聖人之化,人而在下,無所謂建侯,凡求友親師者類是;無所謂行師,凡祛邪嫉惡者類是,凡有所動,皆當法天地之順,斯動無過則也。能順天地,則天地亦順之,使得永保其安豫;若過豫而不省,則必將為初六之「凶」,六三之「悔」,六五之「疾」,上六之「冥」,是自失其豫矣。其為豫,乃其所為憂也,必如六二之「介」,九四之「勿疑」,斯得焉。人固當順理而動,動順夫理,動乃無咎,所以豫也。
以此卦擬國家。《震》為動而在上,《坤》為順而居下,上動下順,是上行威令,下皆順從也,故曰「主萬幫,聚大眾,非豫不能也」。夫天下之人不同,其心同也,天下之心不同,其理同也,己能順理而動,則人莫不順之。九四一陽,居執政之位,有剛明之德,威權赫赫,以統治國家,故卦中眾陰皆和順而悅服。《震》為侯,為建,《坤》為國,為臣民,為順,即為臣民服從之象。四為成卦之主,與六五之君,陰陽相比,而輔佐之,使萬民豫樂和順。至其行政,一法天道,如寒極則溫風至,暑極則涼風至,世之所好好之,世之所惡惡之,賞罰公明,毫無私意,是豫之時也。但執政負國家之重,威權獨攬,未免近逼,或致動群僚之「疑」,啟君心之「疾」,尾大不掉,亦可懼也。惟當盡其至誠,勿有疑慮,乃能合眾力以安其上,庶几上之信任愈隆,將賞其功勞,而封建為侯,有不服王命者,即命之以征伐。上卦《震》之方伯,動而俱進,下卦《坤》之眾民,悅而順從,謂之「利建侯行師」。四體《震》,《震》為長子,故曰「建侯」;以一陽統眾陰,故曰「行師」。此卦五爻以下,有《比》之眾,《比》為建國親侯,故曰「建侯」;三爻以上,有師之象,故曰「行師」。「利」字括「建侯」「行師」兩行,豫之時勢如此。上下悅樂之餘,《豫》之極,危之基也,所當反之以《謙》,一轉移而天下治亂安危系焉。惟其善則歸君,過則歸己,利公而不專,害審而不避,是為大臣處《豫》之道,而上下交泰矣。
通觀此卦,其要旨不出「順以動」三字。凡順之至者,不動則不悅,動而順應,故悅。未順則不先,既順則不後,由氣機之自然而已。豫之時心勞意足,其樂已極,處樂之極,遂至縱情逸欲,流連忘返,亦恆情所不免也。聖人憂之,故未《豫》而先者為「鳴豫」,不動者為「介」豫,坐而觀者為「盱」,當豫而順者為「由,」過豫而不忘者為「疾」,極豫而忘返者為「冥」。在初爻則戒其「窮」,在六三則警其「悔」,在六五則防其「疾」,在上六之「渝」,則危不可長,幸其終改。「鳴」、「盱」、「疾」、「冥」四者,居《豫》之咎,所謂失豫者也。惟六二之「介於石」,為能熟察憂樂治亂之機,故順莫善於「貞」,動莫善於「由」,「貞」以待順,「由」以行動,由未豫而豫必至,既豫而豫不憂。天地聖人之悅豫無疆者,惟其能處乎豫也。讀此卦而聖人諄諄於世之意,可見矣。
按:六爻言《豫》不同。初六上六之《豫》,逸豫也;六二之《豫》,幾先之豫也;六三之《豫》,猶豫也;九四之《豫》,和豫也;六五之疾,弗豫也;《彖》之言《豫》,眾人和同之豫也;爻之言《豫》,各人一己之豫也。要之示悅豫之必與眾同,非可自私之意也。蓋人事不可無豫,人心不可有豫也。
《大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雷者,得時而奮出地上,陽氣宣發,震動有聲,足以鼓動天地之和,發越陰陽之氣,通達和暢,《豫》之象也。故先王法震之動以作樂,為象其聲以鳴盛也;先王法《坤》之順以崇德,為明其體以報功也。蓋樂之作也,近而閨門,遠而邦國,顯而人事,幽而鬼神,無不用之。至於薦上帝而上帝來格,配祖考而祖考來享,幽感明孚,《豫》之所以為《豫》也。故《履》為《易》中之禮,《豫》為《易》中之樂,人君克體此意,以使萬中樂和,《豫》之至也。
【占】 問時運:目下如春雷發動,正得時會,萬事皆吉。
○ 問商業:時當新貨初到,市價飛騰,絕好機會,必得大利。
○ 問家宅:防有變動,宜禮神祭祖,以祈福佑,得安。
○ 問疾病:宜禱。
○ 問戰征:雷厲風行,必勝之兆。
○ 問功名:所謂平地一聲雷,指日高升之象。
○ 問失物:自然出現。
○ 問六甲:生男。
初六:鳴豫,凶。
《象傳》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
「鳴豫」者,自鳴得意之謂,悅豫之情動於心,而發於聲者也。初爻陰柔不才,居最下之位,與四相應,恃其愛眷,心滿意溢,不勝其悅,應而自鳴,其凶可知也,故曰「鳴豫,凶」。《象傳》曰「志窮,凶也」。「窮」謂滿極,初才得志,便為滿極,蓋時方來而志已先窮矣,故凶。一說窮在凶下,謂志凶窮也。
按:《豫》初六,與《謙》上六相反,《謙》上曰「鳴謙」,應九三而鳴也;《豫》初曰「鳴豫」,應九四而鳴也。鳴人之謙吉,鳴己之豫凶,故曰:「《謙》可鳴。《豫》不可鳴也。」
【占】 問時運:初運頗佳,但一經得意,使爾誇張,以致窮也。
○ 問商業:初次必得利,不可過貪。
○ 問家宅:恐鳥啼猿嘯,致有怪異之驚,凶。
○ 問疾病:不利。
○ 問訟事:鳴冤不直,宜自罷訟。
○ 問失物:不得。
【例】 餘一日赴橫濱訪親友某氏,客有先在者,求餘一占,筮得《豫》之《震》。
斷曰:此卦九四一陽,得時與位,威權赫赫,上下五陰皆從之。今足下得初爻,四爻陰陽相應,有大受愛顧之象。足下得其愛顧,藉其權勢,頗有揚揚自得之意,謂之「鳴豫,凶」。占筮如此,勸足下宜顧身慎行。客怫然而去。
客歸後,主人告余曰,彼以其女為某貴顯之妾,時時出入其邸,卑鄙諂諛,無所不至。時或假貴顯手書,歷赴諸外縣,以營私利。又臨豪商等集會宴席,舉動效如貴顯親族,誑惑俗人。今君占斷,道破小人心事,使彼不堪慚愧而去。
六二:介於石,不終日,貞吉。
《象傳》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介於石」者,謂操守堅固,而不可移動也。夫逸豫之道,恣則失正,故《豫》之諸爻,多不得正,惟此爻以中正居陰,其與九四之剛,非應非比,有自守獨立之操,其節之介,猶石之堅也。夫人之處豫也,或洋洋而自得,或戀戀而不舍,或昏迷而不悟,是皆失其正中矣,遂致豫方來而禍即隨之,世之不知自守者,往往如此。六二獨節操堅固,不為外物所動,知豫樂之不可戀,而去之不待終日,其察理甚明,其操身甚固,其審幾甚決,其避患甚速,故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介」者,堅確不拔之謂,所謂「不以三公易其介」者是也。惟其能介,是以中正也,《象傳》曰「以中正也」;惟「以中正」,故能辨之明,知之速也。按此爻互卦為艮,《艮》為石,故有「介於石」之象。
【占】 問時運:其人品行高尚,不隨世為隆汙,吉。
○ 問商業:能決定己志,不為奸商搖惑,販運快速,獲利。
○ 問家宅:主家者宜嚴正持之,凡非人來往,速宜斥絕。吉。
○ 問戰征:所謂守之如山,發之如火,能審機也。
○ 問疾病:新疾即愈,夙疾即亡,終日間也。
○ 問六甲:生女,即產。
【例】 明治二十二年,某局屬官某氏來訪,曰:余自明治四年創局之始,奉職一等屬,爾來十八年,日夜黽勉,當事務多端之沖,未嘗少怠,足下之所知也。部下新任者,多升上任,今日居我上者,大概昔日之部下也。凡所升遷,亦非有過人之學問,余甚不慊於意,本欲辭職,猶恐別無位置,是以鬱郁居此。請為一筮,以佔後來氣運。筮得《豫》之《解》。
斷曰:此卦九四一陽,專擅威權,五陰不得不應之。今佔得二爻,與九四非應非比,故於足下眷顧獨薄。在足下品行中正,不事諂媚,惟以堅守職務為事,確乎不拔,如石之介,凡非分之事,惟恐浼焉,避之甚速,故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然自二爻進之四爻,氣運一變,三年後,必可升進。
後至明治二十四年,此人果升高等官。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
《象傳》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盱」者,為張目企望之象,譬如見烏之飛,仰瞻太空,見魚之泳,俯眄深淵,不勝眷戀,故曰「盱豫」。六三陰居陽位,不中不正,其所盱者,蓋上視九四之權勢,而欲趨附之也。九四為一卦之主,居大臣之位,獨擅威福,眾陰皆歸附之,六三是以惟盱瞻視,欲冀攀援,以固豫悅,謂之「盱豫」。九四以其窺探竊視,不得中正,為所鄙棄,是以有悔也。既知其悔,當翻然立改,效六二之介,決意遠避,不俟終日,悔復何有?若一念以為悔,一念以為豫,遲疑不決,流連不返,悔必難免矣,故曰「悔,遲有悔」。「遲」之一字,可謂當頭一棒,提醒昏昏,教其及早審悟也,最當玩味。《象傳》曰「位不當也」,謂其柔居陽位,優柔不決,不當其位也。此爻變則為《巽》為不果,故知悔而猶不改,有遲疑不決之象。
【占】 問時運:目下運非不佳,在自己作為不正,是以有悔。
○ 問商業:能窺探商情,為商家之能事,然一得消息,賣買宜決,若一遲疑,便落人後。
○ 問家宅:須防竊盜,宜速警備。
○ 問失物:速尋則得,遲則無矣。
○ 問訟事:宜速了結。
【例】 某縣官吏,攜友人介書來訪,請占氣運。筮得《豫》之《小過》。
斷曰:此卦九四一陽得時,上下五陰皆歸應之,足下佔得三爻,與四爻陰陽親比,可知長官意氣相投。然在他人見之,或未免有阿諛長官,假弄威福之嫌。今後宜注意,毋貽後日之悔。後聞長官轉任他縣,此人請附驥尾,其事不成,遂辭其職。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象傳》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九四以一剛統率眾陰,為一卦之主,凡眾陰之所豫,皆由九四之豫而為《豫》,故曰「由豫」。四近五,居大臣之位,承柔弱之君,負天下之重,包容諸柔,獨得倚任,任大責重,故曰「大有得」也。但當此信任過重,易致招疑,惟能開誠布公,自然無復疑慮矣。「勿疑」,乃能率眾柔以奉上,猶如簪之貫眾發而不亂也。「盍」,合也;「朋」,即眾柔也。四剛而位居陰,猶得與諸柔相類為朋,故曰「勿疑,朋盍簪」。夫疑則生隙,隙則生忌,忌則眾情離散,百事叢脞,雖有安豫之鴻業,必不能得其終也,故戒以「勿疑」。斯猜疑悉絕,上下同心,秉至誠以圖事,合群力以從公,眾賢匯萃,德澤宏施,足以成天下之豫者,斯之謂歟?《象傳》曰「志大行也」,即所謂得志則澤加於民,功施於後。大道之行,可由豫而致也,庶乎交泰之道矣。此卦自初爻觀之,為權臣,其豫者逸豫也;自四爻觀之,為任政之賢臣,其豫者和豫也。《易》道之變動不居如此。
【占】 問時運:目下正大運方通。
○ 問商業:會萃眾貨,大得利也。
○ 問家宅:門庭豫順,得財得福,大有之家。
○ 問功名:即卜彈冠之慶。
○ 問訟事:由此罷訟,兩造豫悅。
○ 問行人:必主滿載歸來。
○ 問出行:由此前行,一路順風,大得喜悅,可「勿疑」也。
○ 問六甲:生男,易長易成,且主貴。
○ 問失物:即得。
【例】 一日縉紳某來,請占某貴顯氣運,筮得《豫》之《坤》。
斷曰:此卦春雷得氣,奮出地上,有掃除積陰,啟發陽和之象。擬之國家,必是祛讒進賢,能致太平之碩輔也。此爻九四一陽,居執政之大位,負國之重任,上承君德,下集群才,斯得大行其志,以啟豫順之休也。今占某貴顯氣運,得此爻,在某貴顯,剛毅有為,德望夙著,固不待言,惟爻辭「勿疑」二字,最當審慎。蓋一有疑心,則上下猜忌,庶政叢脞,必不能臻太平之治,故曰「勿疑,朋盍簪」。是某貴顯所宜注意也。
縉紳聞之,甚感《易》理精切,曰:吾他日當轉語諸某貴顯。
【例】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九日,占我國與清國和議之談判,筮得《豫》之《坤》。
此卦雷出地奮,有威武和樂之象。今佔得四爻,爻辭曰「由豫,大有得」,蓋謂兩國和議,成後大得有為,豫順之休,由此來也。又曰「勿疑,朋盍簪」,謂從此兩無猜疑,如唇依齒,並將合宇內友邦而同歡,猶簪之貫萬縷之發而為一也。和議之成,可預決也。四月十七日,果議和約成。
此卦《大象》曰:「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曰「上帝」,曰「祖考」者,即伊勢大廟以下歷代之皇靈也。
六五:貞疾,恆不死。
《象傳》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恆不死,中未亡也。
「貞疾」者,痼疾,謂不可愈之疾也。上下耽逸樂,即「貞疾」之症。此爻柔中而居尊位,信任九四,九四陽剛得權,眾皆歸之,六五柔弱之君,受制於專權之臣,欲豫而不能自由,戰兢恐懼,中心凜凜,常如痼疾之在身,故曰「貞疾」。疾者豫之反也,《書·金滕》曰,「王有疾,不豫」是也。顧六五雖陰柔,其得君位者,貞也,其受制於下者,疾也,雖失權,其位未亡,故曰「恆不死」。《孝經》曰,「天子有諍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此之謂也。夫昇平之久,人主恆耽逸豫,非以剛暴失勢,必以柔懦失權。勢孤於上,權移於下,雖未遽亡,而國事日非,為人君者,安可不戒哉!《象傳》曰「中未亡也」,蓋為四所逼,心恆有疾,幸而得中,故未亡,然曰「未亡」,亦几几乎將至於亡矣,危矣哉!
按:六二與六五,並貞者也。貞者不志於利,故不言豫,然其所以貞不同,故六二得吉,六五得疾。六二本不屑從四,可則進,否則退,故吉;六五以陰居陽,力不能以制四,而心甚疑忌之,故其貞適足為疾而已。貞雖為疾,其中之所守未亡,故「恆不死」,可知居貞之可恃也。
【占】 問時運:知其人本尊貴,因素性柔弱,不能自振。
○ 問商業:其基業甚好,因用人不當,錢財落他人之手,幾致虧耗。
○ 問家宅:恐被借居者侵佔,業主反不得自主。
○ 問戰征:以偏將擅權,主帥失威,雖未喪師,亦倖免也。
○ 問疾病:是帶病延年之症。
○ 問六甲:生男,必有病。
○ 問失物:可得。
【例】 相識之富豪某,請占其氣運,筮得《豫》之《萃》。
斷曰:此卦就一家而論,有家產殷富之象。九四一陽擅權,上下五陰皆應之,如一家之中,舊管家統轄家政,主人居虛位而已。今足下為海內屈指富豪,承累世之舊業,專任一能事管家,統轄事務,主人不得自主,而反受其所制,雖豫樂而不能自由,其狀恰如宿疾在身,心甚怏快。幸守此祖宗遺規,不致隕墜,謂之「貞疾,恆不死」。
【例】 明治二十八年十月以來,余橫濱本宅侍女,年四十五,罹疾幾至危篤,醫師多言不治。筮得《豫》之《萃》。
斷曰:《豫》者雷出地奮之象,在人為得春陽之氣,精神尚能透發,未至衰亡。此疾雖危重,尚不至死。但快愈之後,不能強健如故,猶可延其餘喘也,謂之「貞疾恆不死,中未亡也」。後果得快復,今(三十二年)尚存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
《象傳》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冥豫」者,昏冥於豫,而不知返者也。此爻以陰柔之性,居豫樂之極,縱慾而不顧,極樂而無厭,故謂之「冥豫」。上六居《豫》之終,在卦之上,縱情逸欲,不覺其非,如入幽冥之室。下卦《坤》,《坤》為冥,是過順之咎也;上卦《震》,震則動,動則變,變則渝,是以有「渝,無咎」。凡人之溺情私慾者,亦苦於不知改變耳。此爻有雷厲之性,雖昏迷既成,一旦陽剛發動,便能改志變行,復歸正道,夫復何咎?《象傳》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示逸豫之不可長,以勸人之反省自新也。故爻辭不責其「冥」之凶,而反稱其「渝」之「無咎」,意深哉!此爻變則為《晉》,則無冥暗之咎。凡《易》曰「渝」者,當以變卦觀之也。
【占】 問時運:目下歹運已極,好運將來,翻然振作,大有可為。
○ 問商業:宜作變計,改舊從新,必得利益。
○ 問家宅:老宅不利,或遷居,或改造,吉。
○ 問戰征:宜別遣主帥,改旗易轍,乃可得勝;或更就別路進兵。
○ 問訟事:宜罷訟和好,無咎。
○ 問六甲:逾月可產,得女。
【例】 友人某來謂曰:現今商事繁忙之時,別有見機,着手一事,請占其成否?筮得《豫》之《晉》。
斷曰:「冥豫」者,昏冥於豫,是所謂沉溺而不悟者也。在商業上,是妄想圖利,而不知其害也。急宜變志,斯可免咎。爻象如是,當知所戒。
某聞此言,大有所感,返守舊業,免致破產。
16.雷地豫(䷏)-高島易斷全解: http://www.mingtianji.com/2021/03/12/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