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风恒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九二:悔亡。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九四:田无禽。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上六:振恒,凶。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32.雷风恒(䷟)-高岛易断
《上经》首《乾》而继《坤》,《坤》即《乾》之配;《下经》首《咸》而继《恒》,《恒》即《咸》之久。《咸》为可大之业,《恒》为可久之德,可久配天,可大配地,故《乾》亦为久,《坤》亦为大。《震》男《巽》女,本从乾坤而生,雷风即乾坤之嘘气也,乾坤不变,雷风亦不变,故雷风之卦曰《恒》。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 甲骨文恒
“恒”字,从心从亘,训常,《易》曰“恒,久也”,凡事暂时塞者,久则通,通则“无咎”。“贞”者,正也,《咸》为夫妇结缡之始,男下于女,故“娶女吉”;《恒》为夫妇居室之常,女下于男,故利其贞。《巽》柔而顺,顺故能贞;《震》刚而动,动故有往。“贞”者,女子之德也,“往”者,男子之事也。《正义》曰:“得其常道,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传》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 篆书恒
此卦上《震》下《巽》,《巽》为风,是刚上柔下也。《震》为雷,雷风相与而为《恒》。雷风者,即从山泽而生气,故卦次于《咸》。其为气也,通彻上下,运行周遍,化育万物,生生不息,而变化有常,其德亘古今而不易,是即“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故名此卦曰《恒》。《恒》者,常也,久也,《恒》之为道,亨乃无咎,亨通无咎,乃得利贞。夫《恒》有二:有不易之《恒》,有不已之《恒》。“利贞”者,不易之《恒》,“利有攸往”者,不已之《恒》也,合而言之,常道也。“亨”者,《恒》之用也;“贞”者,《恒》之体也;“刚柔皆应”者,《恒》之成德也;“利有攸往”者,《恒》之行事也。《巽》以贞终,《震》以行始,大《震》入《巽》,故曰“终则有始”。《观》诸日月之得天久照,验诸四时之变化久成,征诸圣人之久道化成,天道圣道之历久不敝者,莫非此恒久之道也。
以此卦拟人事,《震》为长男,《巽》为长女,变《咸》之二少,为《恒》之二长,婚姻之礼,夫妇之《恒》道也。“雷风相与”者,天地之运也,“刚柔皆应”者,阴阳之机也,君子则之,以保其恒。以恒修身,而身教乃亨;以恒齐家,而家道乃亨;以恒治国,而国运亦亨,所谓无往不利者,此也。读《关睢》之诗,文王之化行于远,后妃之德修于内,其得《恒》之旨也夫!推之日月四时之久照久成,圣人之久道化成,仰观俯察,而《恒》之情可见矣。人事之通塞隆替,不外是焉。
以此卦拟国家,上卦为政府,有雷厉之性,以振兴庶政;下卦为人民,有风动之象,顺从政府之命令也。《恒》卦《震》上《巽》下,《震》为夫,《巽》为女,卦体本为夫妇。《咸》以少为情,《恒》以长为礼,《恒》即恒其所谓感也。然家修即为廷献,王化起于闺门,齐家治国,其道本一以贯,王道毕世而仁,圣功万年无敝,是即圣人之久道化成也。雷动风散,可见恩威之并施也;刚上柔下,可见宽猛之交济也。和顺取诸《巽》,振作取诸《震》,有为有守,无怠无荒,内秉洁齐之志,外协通变之宜,道以亨而无咎,化以久而弥神,终始如一,上下不疑,是久于其道也,而郅治有恒矣。日月之久照,四时之久成,胥于此可见矣。
通观全卦,《序卦传》曰:“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咸》为夫妇之始,《恒》为夫妇之常,所谓《下经》首《咸》《恒》,以夫妇之道配《乾》《坤》也。然《恒》一卦,惟五爻言夫妇,余爻皆历言《恒》之不当,以为垂诫;且六爻无一吉辞,即《彖》辞,亦第云“无咎”。盖《恒》为天地之常道,日月久照,四时久成,不恒则变,《恒》则得其正。是以圣人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皆反言以警之,而于《恒》未尝有赞词也。《象》曰“君子立不易方”,亦惟以不易者,守其《恒》而已。卦体六爻相应,刚柔二气,交相为用,刚有刚之道,柔有柔之道,《恒》之亨而无咎,惟久于其道也。《恒》之反卦为《咸》,故二卦爻象,皆颠倒相因。《恒》初爻之深刻,即《咸》上之巧令也;《恒》二之“悔亡”,即《咸》五之“无悔”也:《恒》三之承羞,即《咸》四之“朋从”也;《恒》四之非位,即《咸》三之“随人”也;《恒》五之妇吉夫凶,即《咸》三“凶,居吉”也;《恒》上之“大无功”,即《咸》初之“志在外”也。故二卦同体,而爻象反复。《咸》曰“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恒》曰“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天地万物之情,皆可于此见之矣。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震》雷动而在上,《巽》风入而在下,雷风二物,虽至动至变而无常,而究其极,雷之发声不爽其候,风之嘘物,各应其时,振古如斯,未尝或失,故曰雷风《恒》。君子体此象以应万变,而道则不变,《恒》而已矣。“立”者确乎不拔,“方”者主一不迁,志有定向,而持守弥坚,不为富贵淫,不为贫贱移,不为威武屈,特立无惧,此君子之所以为君子者,得《恒》道也。
【占】 问战征:雷出于地,风生于谷,防有敌兵埋伏,火炮攻击之虑。宜坚守营垒,不可退,后可以转败为功。
○ 问营商:《震》属正东,《巽》属东南,曰“立不易方”,言贸易不可改易地方也。
○ 问功名:《震》《巽》皆木,木植立不易,干霄直上,自得直达之象。但宜久成,不宜躁进。
○ 问家宅:此宅坐西北,朝东南,为祖遗旧宅,是恒产,方向切不可移易。
○ 问婚姻:男家长男,女家长女,二长相配,婚姻大利,可卜百年偕老。
○ 问疾病:必是肝火上冲,痰火气喘,须服前方,不必改易。
○ 问六甲:生男,必是初胎。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象传》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浚”,深也。初爻当《恒》之始,以始求终,所当循序渐进,方能几及,所谓登高必自卑,行远必自迩,由此以往,无不利也。若乃辍等以求,如撮土而期为山,勺水而欲成海,初基乍立,后效殊奢,事虽不失其正,要必难免于凶也,故曰“浚恒,贞凶”。《象传》曰“始求深也”,“始”,指初爻也,谓其未涉其浅,而遽求其深,是欲速而不达者也,非徒无益,反见其凶,譬如用智而失之凿,求道而索之隐,皆“浚恒”者之过也。
【占】 问战征:宜步步为营,切忌孤军深入,深入必凶。
○ 问营商:宜得利即售,不可垄断居奇,以贪高价。
○ 问功名:宜安分守职,切勿梯宠希荣,徼幸图功,恐反招辱。
○ 问婚姻:婚姻之道,宜以门户相当,切勿慕富攀贵,贪结亲,反致后悔。往往有之。
○ 问家宅:宅是新建,惜乎过求华丽,致难持久。
○ 问讼事:恐一经涉讼,历久不了。
○ 问六甲:初胎,生女,惟恐难育。
【例】 明治十五年七月,朝鲜变起,花房公使以下,脱归长崎,同年八月,朝廷发陆海军,命花房公使重至朝鲜,使之问罪。余筮之,得《恒》之《大壮》。
断曰:《观》初六爻辞,知朝鲜之渐进开化也。今番朝鲜虽失礼于我,若政府乘一朝之怒,忘恒久之道,责之过深,则是爻辞所云“浚恒,贞凶,无攸利”,正当为政府虑矣。问政府今用问罪之举,不在深求,而在和解,则其事可谐,即或一时未谐,《恒》之初爻,变为《大壮》,则以《大壮》之军备,压制而已。其策则分我军为六,留其四于马关,以其二为朝鲜开化党之声援;如此而犹有不及,可使一军自元山津而冲其背,可使开化党维持朝鲜也,是天数之理也。
筮毕,呈之某贵显,贵显又使人更问曰:朝鲜之事,虽不足忧,清国之关系实大也,子幸占我国与清国关系。余复筮之,得《艮》之不变。
断曰:《艮》者两山相对之卦,两山相对,可见而不可近也,又不可相应也。于不近不应之卦,其无战争,断可知也。其后朝鲜之事,果如此占。
九二:悔亡。
《象传》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二爻以阳居阴,是失位也,失位故有悔;然二处《巽》之中,为《巽》之主,二与六五阴阳相应,以刚中之德,辅柔中之君,道既得中,又能持久,故曰“悔亡”。《象传》曰“能久中也”,谓可久之道,不外乎中,能“久于其道”,必能久于其中也。二爻能之,悔自亡矣。
【占】 问战征:营位失当,恐有后悔,惟宜居中不动,持久固守,可免祸也。
○ 问营商:货物不得销路,致有耗败,宜历久待价,可得反本。
○ 问功名:失其机会,反招灾害,待时而往,虽不成名,亦无尤也。
○ 问家宅:此宅地位不当,居者不利。十年之后,宅运可转,方得无咎。
○ 问婚姻:平平。
○ 问六甲:女生。
【例】 某会社社长,来请占社运,筮得《恒》之《小过》。
断曰:此卦“雷风相与”,“刚柔皆应”,是会社之象也。卦名曰《恒》,业必以久而成也。今占得第二爻,二爻以阳居阴,未免位置不当,事有窒碍;足下躬膺社长,当以中正处之,保其恒久。守《巽》之贞,法《震》之往,历久不倦,而推行尽利,其道乃亨,何悔之有?
社长闻之曰:该社自开业以来,多不能如意,今得此占,自当恒久不已,以图远大之业。后此会社,果得盛大。
【例】 明治二十六年二月,北海道炭矿铁道会社支配人植村登三郎来曰:余从事社务有年,事务多端,深恐力弱才微,不胜其任,思欲改就官职,犹豫未决,幸请一筮。筮得《恒》之《小过》。
断曰:《巽》下《震》上,《巽》为薪,有煤炭之象,《巽》又为商,为利,有会社之象;《震》为行、为奔,有铁道之象。今占得第二爻,九二《坎》爻,辰在子,上值虚,虚为北方列宿之中,故会社在北海道。二爻以阳居阴,为失位,故有悔,然足下既从事社务,必深识其中之利益,久于其道,自然精明练达,能振兴其业也。后植村氏得此占,益加勉励,不数月,至占重任。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象传》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九三处《巽》之极,《巽》为进退,为不果,“不恒其德”之象。“羞”者,耻也,九三以阳居阳,其位虽正,因其执心不定,德性无恒,而错误随之。“或”者,将然之辞,谓虽未明见其羞,而羞或承之矣,虽贞亦吝。“吝”谓可鄙也,《象传》曰“无所容也”,大节一亏,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盖深斥之也。
【占】 问战征:军事贵勇往果决,得以制胜,《巽》为不果,必多畏却,则进退无恒,势将辱国伤师,咎何能辞?
○ 问营商:爻辞曰“不恒其德”,是必商无恒业也,何以获利?
○ 问功名:二三其德,业必不就,名何由成?
○ 问家宅:三爻居《巽》之终,《巽》终变《震》,《震》为大途,此宅必近大道之旁,其宅不利久居。
○ 问婚姻:姻事不终,恐贻羞辱。
○ 问六甲:生女。
【例】 一日某贵显来访,谓余曰:有同僚某,因负债请余援助,长官某亦代为说合,予诺之,而后至期,彼竟无力得尝,敢请占其得失。筮得《恒》之《解》。
断曰:此卦“恒久而不已”,是其贷与,永不返还可知。其辞曰“不恒其德”,谓彼穷迫如此,势必二三其德,不能《恒》守此约信也。“或承之羞”,谓君若盛气责之,彼必出言不逊,反受羞辱也。后果如此占。
【例】 明治二十八年,占清国国运,筮得《恒》之《解》。
断曰:《恒》者,久也,溯我国与外国交际,惟清国最旧,是《恒》之象也。两国并立亚细亚,辅车相依,同文之国,尤最亲密。近年欧美各邦,文明开化,日新一日,我国有所见于此,是以取彼之长,补我之短,乃遣少年子弟留学欧西,又聘西国教师,使之教我子弟。在清国墨守旧习,自示尊大,不能达观宇内大势。朝鲜介我两国之间,我与清国商议,谋欲互为保护,清国有疑于我,终至兵阵相见。今占得三爻,爻辞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巽》为进退,谓清国进退无恒,势必辱也。
九四:田无禽。
《象传》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禽”者,鸟兽之总名,《震》为猎夫,《巽》为禽。九四处《震》之初,已出于《巽》,是《震》之猎夫前进,《巽》之禽后退,以此而田,必无获也,故曰“田无禽”,以喻失民心也。夫所贵于《恒》之道者,德称其位,才胜其任,事上而有所建明,治下而有所康济,积日累久,则其所裨益必多。九四以阳居阳,与初六相应,初六“浚恒”既“无攸利”,无利者,亦即“无禽”之谓也。《象传》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大凡所处非其地,所乘非其时,所为非其方,所交非其人,皆久而无功也。田之于禽,其得失最著者也,故以之为象。
【占】 问战征:立营不得其位,必致师老无功。
○ 问营商:凡货物销售,各有其地,如求木于渔,问鱼于樵,虽久于其业,必无获也。
○ 问功名:如不入场屋,而望高科,不登廊庙,而求显官,居非其位,虽久无获也。
○ 问家宅:此宅方位不利,不可久居,宜急迁移。
○ 问婚姻:两姓配偶不合。
○ 问六甲:生男,恐难养育。
【例】 明治二十三年,某缙绅来,请占某贵显气运,筮得《恒》之《升》。
断曰:就卦论卦,直言不讳,望勿见责。今君为某贵显占气运,得《恒》之四爻,四爻以阳居阴,居不当位,爻辞曰“田无禽”,犹言谋而无功也。知某贵显虽久处高位,目下时运已退,才力亦衰,凡所作为,多无成效,自宜退隐,毋贻窃位之讥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象传》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六五居得尊位,为《恒》之主,下与九二相应。九二居《巽》,《巽》为妇,六五居《震》,《震》为夫。六五专守九二之应,贞一其德,贞则贞矣,为妇则吉,为夫凶也。不知五为《震》主,《震》为行,丈夫之志,当以义制事,推行尽利,以垂久之业,若第以从一为正,是妾妇之道也,孟子所谓“贱丈夫”者是也。《象传》曰“从一而终”,谓妇人之德,惟宜从一,故曰“贞吉”;夫“夫子制义”,谓丈夫之行,惟宜审义。义则不害于贞,贞则或伤其义,故曰“从妇凶也”。《象传》所云“贞吉”者,指妇人也;“利有攸往”者,指丈夫也。知夫此,而《恒》之道得矣。
【占】 问战征:古称军中有妇女,士气不扬,项羽之败,未始非虞姬累之也。行军宜凛之。
○ 问营商:商业宜随时变通,若拘泥执一,妇孺贪小之见,必无大利也。
○ 问功名:丈夫志在四方,前程远大,若徒贪恋闺房,伤身败名,凶莫大焉。
○ 问家宅:古云“牝鸡司晨,惟家之索”,是当深戒。
○ 问婚姻:女家占此则吉,男家占此则凶。
○ 问六甲:生男。
【例】 豪商某来,请占气运,筮得《恒》之《大过》。
断曰:足下久营商业,精明强干,余所素知。今占气运,得《恒》之五爻,五为《震》之主爻,《震》为从,故《象》曰“从妇凶”。夫女子小人,皆属阴象,商业之推行,权宜自主,不可听从人言,治家之道,亦不可偏听妇言。爻象之辞,垂诫深矣,足下宜凛之!
上六:振恒,凶。
《象传》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震》动也,故《恒》至于上,有振动之象焉。上六处《震》之终,为动之极。动者宜守之以静,终者宜返之以始,斯德可全于末路,业不败于垂成,恒道成矣。今上六处《恒》之极,而振动不已,以振为恒,恒有尽而振无尽,是以凶也。《震》为决躁,《巽》亦为躁卦,躁动无时,犹是雷发而不收,风行而不止,其何能有功哉!故《象传》曰“大无功也”。
【占】 问战征:上为主帅,行军之道,全在镇定,若妄动喜功,必无成也。
○ 问营商:上为一卦之归宿,是商业归结之时也,当归结而不归,收发无时:终无结局也。
○ 问功名:上处卦之终,功名已尽,若复痴心妄求,不特无成,恐反致祸。
○ 问家宅:此宅已旧,不必改作,改作必凶。
○ 问婚姻:必是晚年续娶也。无须再娶,娶则必凶。
○ 问讼事:急宜罢讼。
○ 问失物:不得。
【例】 某商人来,请占气运,筮得《恒》之《鼎》。
断曰:凡占卦遇上爻,上为卦之终局,必其人好运已终,只宜静守而已。今《恒》之上六,曰“振恒”,以振为恒,是卦已终,而动未终,故曰凶也。足下占得此爻,当守静以制动,斯可无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