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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澤地萃(䷬)-高島易斷全解

澤地萃卦象示意圖

澤地萃

澤地萃卦_卦象圖

 

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象》曰:澤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九四:大吉無咎。

《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上六:齎咨涕洟,無咎。

《象》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45.澤地萃(䷬)-高島易斷

卦體澤上地下,澤能畜水,地能畜澤。卦通《大畜》,有畜聚之象;反則為《升》,《升》《象》曰「積小以高大」,有積聚之義。卦自《姤》來,《序卦傳》曰:「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此卦之所以名《萃》也。

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20210310095328_74889.jpg高島易斷45.澤地萃(䷬)-高島易斷全解2

▲ 篆書萃

《萃》與《渙》名相反,而義則相須。《渙》之亨,取諸水流風行;《萃》之亨,取諸《兌》悅《坤》順。《渙》亦假廟,《渙》之假廟,見神氣之發揚;《萃》之假廟,見精誠之貫註:一散一聚,義各不同,而所以致誠者一也。王者合萬國之歡心,以事其祖考,侯助男衛,駿奔在廟,是《萃》之盛也。「大人」謂九五,五「萃有位」,能御眾以治亂,故「利見」。「亨,利貞」者,《兌》曰「亨,利貞」,《坤》曰「柔順利貞」,蓋即從《坤》《兌》來也。《坤》為牛,亦為用,故曰「用大牲」,言大人有嘉會,必殺牛而盟;既盟則可以往,故曰「利有攸往」。

《彖傳》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坤》為聚,澤者水之所歸聚也,合之謂《萃》。《萃》者聚也,為卦上悅下順,上下合志,二中五剛,二五相應,故能聚也。「王假有廟」者,陸績云:王謂五,廟為上,王者聚百物以祭其先,諸侯助祭於廟中,是謂致孝於鬼神也。五剛中而二應之,故稱「大人」;二得《離》氣,《離》為目,故「利見」。《萃》與《升》反,《升》曰「用見大人」,不言利,故不言亨;《萃》曰「利見」,利則必亨,而所以亨者,又在聚之得正也。「大牲」,牛也,《左傳》「牛卜日曰牲」註:既得吉日,則牛改名曰牲。《坤》為殺,執《坤》牛而殺之,以薦牲也,故曰「大牲吉」。用以享神,有以攝其心也,往以助祭,有以集其力也,其《萃》也,非勢驅力迫所能為也,亦惟順天之命而已。自昔殷湯用元牡昭告皇天,以誓萬方,十一征而無敵於天下,是即「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之明證也。

以此卦擬人事,內而聚其精神,外而聚其財力,皆為之《萃》也。然不順則散,不悅則《離》,不剛則無以畏眾,不中則無以服人,雖《萃》終必《渙》也。惟順以悅,剛中以應,斯聚得其正矣。「廟」,祖廟,祭之以禮,所以致孝也。「大人」,主祭之人,一家之長也。大人率一家之子孫,有事於祖廟,凡子孫入廟者,必先見主祭之長,故曰「利見大人」,庶幾心亨而理亦正矣。「大牲」者,祭禮也,大則牛羊,小則雞豚,皆謂之牲。牲不豐不足以祭,不備無為祭,故曰「用大牲吉。」「利有攸往」者,承祭使民,理本一致,入可以承祭,出乃可以使民,故曰利往。一身之事,以祭為重,以孝為先,幽以精誠格祖考,明以和樂宜室家,雖曰人事,豈非天命哉!由一家以及一國,由一國以及天下,觀其所聚,即可知天地萬物之情矣。《彖傳》之旨,在上聚祖廟之神靈,下聚四海之歡心,聖人以孝道治天下,而民德歸厚,萬國來同,此《萃》之全象也。如天之無不覆,如地之無不載,萬物皆會萃發育於天地之中,謂之「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以此卦擬國家,國家之要,在廣土眾民;《兌》為悅,《坤》為土,為眾,有悅而歸聚之象。順則民從,悅則民服,剛則不屈,中則不偏,皆足以使眾也,得其正則民聚矣。王者繼體承統,未臨民,先假廟,所以承祖考之重也。《孝經》所謂王者合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上以盡孝享之誠,下以廣孝治之道,而天下興孝矣。「大人」即王者,利見利往,所謂濟濟多士,奔走在廟,率見昭考,以孝以享是也。一時薦廣牡,相祀事者,咸皆顧視天之明命,罔不祗肅焉,萃莫盛於斯矣。王者法天則地,以天地之並育萬物者,聯合萬國,斯其情可與天地參矣。六爻皆反覆言《萃》,初則以《萃》致亂,三則因《萃》興嗟,上則為《萃》流涕,皆不得其《萃》之正,為可懼也。五得《萃》之位,四得《萃》之吉,二得《萃》之孚,即《彖傳》所謂「順以悅,剛中而應,故聚也」。民之歸之,如水之就下,可以見澤地之功也。

通觀此卦,「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故《彖》言「假有廟」,象言「戒不虞」,而其要首在於得眾,此卦之所以取《萃》也。卦體下順上悅,順而悅,故兆民歸往,以之執籩豆而相祀事,而禮儀不忒,以之執戈矛而從王事,而踴躍知方。上以興孝,下以興仁,風同道一,萬邦協和,《萃》莫萃於此焉。《萃》易位為《臨》,《臨》《象》曰「容保民無疆」,《萃》之象矣。二卦同為澤地,澤足以惠民,地足以容眾,故澤下地上為《臨》,地下澤上為《萃》。六爻以五為《萃》之主,乃剛中之大人也,二《萃》焉,初與四亦《萃》焉,其位足以致《萃》,故曰「萃有位」。上則無位,未免泣涕而不安矣。三與上應,上悲而三亦嗟矣。內三爻為地,地之所歸不擇土壤,《萃》雖眾,心不一,故初因之而「號」,三因之而「嗟」,二雖吉猶待引也。外三爻為澤,澤之所《萃》,心自悅矣。五之《萃》,得「永貞」也;四之《萃》,自「無咎」也;上居澤之極,澤滿則水溢,故有「涕澺」之象焉。蓋惟天民有欲,無主乃亂,萬國來會而禹帝,萬姓悅服而武興,人心之所向,即見天命之所歸也,故《萃》不可力取,惟在德化也。

《大象》曰;澤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兌》為金,《坤》為器,有戎器之象。「除」,修治也,修治戎器,以防不虞,所謂有備無患也。卦象為澤上於地,水滿則溢,潰決奔突,勢莫能御,所當預為之防;水猶兵也,故可借鑒。按《穆天子傳》:有七《萃》之士,取宿衛環聚為名,是《萃》為防禦之士,所以遏亂也。《萃》象之「除戎器」,義蓋取此耳。

【占】 問時運:氣運平順,但能安不忘危,自得歡樂無憂。

○ 問戰征:兵兇器,戰危事,惟能臨事而懼,好謀而成,可無意外之虞也。

○ 問營商:《萃》有財聚之象,然聚必有散,盈必有虧,亦理之循環,所當時時預防。

○ 問功名:宜由武功得名。

○ 問婚姻:「匪寇婚媾」,《易》每以寇婚對言,蓋防兵禍,猶防女禍也。惟能預防,自可無咎。

○ 問家宅:澤上於水,防有大水入屋之象。

○ 問疾病:防胸腹有水脹之症,宜預為調治。

○ 問行人:中途兵阻,一時難歸。

○ 問六甲:生女。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

《象傳》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兌》為孚,故「有孚」;《坤》為終,初失位,故「不終」;《坤》為聚,亦為亂,故曰「乃亂乃萃」。初為《萃》之始,相孚猶淺,是以有初鮮終也;不得其終,則一念萃於此,易一念而萃於彼,其志先亂矣,是萃適以長亂也。《象傳》以「志亂」釋之,「乃」猶汝也,汝自萃之,汝自亂之也。初爻陰柔居下,雖得眾,未足以總之;初與四應,則御萃之權,當在四也。「若」,順也,「號」,令也,謂順從四之號令。「一握為笑」,謂推誠相與,眾皆歡悅,即《彖傳》所云「順以悅」也。上互《巽》,《巽》為號,下互《艮》,《艮》為執,執手,猶握手,退之所謂「握手出肺肝相示」者是也。《兌》為口,故曰「笑」,既得其笑,故「勿恤」。「往」,往四也,四能恩威並著,初自不致烏合為亂也,故「無咎」。

【占】 問時運:運當初交,一順一逆,反覆無常,得所救援,可以無咎。

○ 問功名:忽榮忽辱,由於中心無主也。

○ 問營商:有初無終,聚散不定,不能獲利,僅可免咎而已。

○ 問戰征:統軍出征,防有兵變之憂。

○ 問婚姻:有始亂之,而終娶之之象。

○ 問疾病:此病忽號忽笑,由於心神昏亂,往而求醫,必無咎也。可勿憂。

○ 問六甲:生女。

高島易斷45.澤地萃(䷬)-高島易斷全解3

【例】 明治十五年十月,大水陡發,上野高崎間鐵道所轄戶田川口假橋,致被沖塌。余曾執司工事,往晤鐵道局長井上君,井上君曰:川口假橋沖裂,鐵道被梗,不得不急議修築。按川口堤岸,高出平地丈余,若架造堅固鐵橋,工程既大,經費亦巨,若仍築假橋,一經發水,便遭衝決,亦非善策,若何而可?請為籌度。余曰:不如問諸神易。乃筮得《萃》之《隨》。

斷曰:此卦澤上於地,明示洪水泛濫之象。佔得初爻,知此假橋建築不久,乍築乍傾,故謂之「有孚不終,乃亂乃萃」。初正應在四,宜聽令於四。「若號」者,四之號令也;「握」,猶執也。得四之號令,眾皆歡欣,願執其役,《兌》為悅,所謂「悅以勞民,民忘其勞」也,故曰「一握為笑」。但四不當位,則必橋之地位不當,五曰「萃有位」,則位宜從五。五變為《豫》,《豫》者有《豫》備之義,《豫》卦《震》上《坤》下,《萃》為《兌》上,《兌》西《震》東,易《兌》為《震》,橋宜改西從東方為當位。《坤》地在下,《坤》為厚,為基,宜從平地培土為基,營架一橋,再設鐵索,系鎖於兩堤,水來隨高,水落隨平,使無沖潰奔突之患,故得「無咎」。

井上君聞之,亦以為然,眾議乃決,依此作橋。翌年水復大發,橋得無患,益嘆《易》象之神也。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

《象傳》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二居下卦之中,上應於五,知《萃》之當歸於五也。二與初、三為同體,初之「亂」,三之「嗟」,是失所《萃》也,二能引之,同《萃》於五,故曰「引吉,無咎」。上互《巽》,《巽》為繩,下互《艮》,《艮》為手,有引之象。「禴」,夏祭名,六二為《離》爻,《離》南方,為夏,故「利用禴」。二動體《困》,《困》二曰「利用享祀」,《萃》反為《升》,《升》二亦曰「利用禴」,以二得中,故其象同也。《彖》稱假廟用牲,二為助祭,助祭當獻方物,《坤》為吝嗇,故薄,然輸誠來《萃》,雖薄亦孚,孚,固不在多儀也。

【占】 問時運:運得正中,吉。

○ 問功名:可望汲引而進。

○ 問營商:「引」,牽引也,想是合眾生意,必可獲吉,但須答願酬神。

○ 問戰征:古者出師必祭,於內曰類,於野曰馮是也,蓋祭神以誓師也。吉。

○ 問婚姻:二應於五,是二五訂婚也,故曰「引吉」。

○ 問疾病:仙人辟穀之法,曰引導,為引運其元氣,使之充實無虧,即可卻疾。

○ 問六甲:生女。

【例】 友人某來,請占氣運,筮得《萃》之《困》。

斷曰:此卦地上有澤,可以蓄水,即可聚財,故卦曰《萃》。今佔得二爻,爻辭曰「引吉」,知足下所謀之事,必待有人引而伸之,乃可獲吉。二與五應,能為足下指引者,必屬於五。惜其中有三四兩爻間隔,宜備禮祈禱,以乞神祐,使三四不能阻礙,則所謀得遂,自然吉而無咎也。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

《象傳》曰:往無咎,上《巽》也。

三處《坤》之上,《坤》為眾,得《萃》之象。蓋《萃》必眾心歡悅,其《萃》乃為可用,三以陰居陽,不能統率《坤》眾。《萃》者以利而《萃》,《萃》而無利,則《萃》者嗟矣,故曰「萃如嗟如」。卦以五爻為《萃》之宗主,即《彖》所稱「利見」之「大人」也,往而歸之,有攸利焉。「小吝」者,三無御《萃》之才,致騰眾口,為可鄙耳。《傳》曰「上巽也」,《萃》上互《巽》,《巽》五曰「無不利」,謂往而可得《巽》之利也。

【占】 問時運:運途平平,無可獲利也。

○ 問功名:功名不利,反被人鄙。

○ 問營商:貨物雖多,不售可嗟,何所獲利?惟轉運他處,可得無咎。

○ 問戰征:有兵而不得其用,反致怨嗟,在主將無御眾之才也。

○ 問婚姻:未免興怨偶之嗟。

○ 問家宅:同居不睦,致多口舌,往遷可以無咎。

○ 問疾病:胸膈積滯作痛,致聲聲叫苦,以兩便不利所致,利則可以無咎。

○ 問訟事:不利。

○ 問六甲:生女。

【例】 友人來,請占氣運,筮得《萃》之《咸》。

斷曰:卦體上悅下順,眾人歸附,占象得此,可為佳矣。今佔得第三爻,三爻以陰居陽,自無御眾之才,無以利眾,以致眾怨,故曰「萃如嗟如,無攸利」。知足下身任副局長,不得眾心,爻辭之言,若適為足下發也。足下當令其往附於局長,斯眾得其利,而可無咎矣。《象》曰「上巽」,巽順也,在足下運途亦順矣。

九四:大吉,無咎。

《象傳》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四齣《坤》入《兌》,當內外卦之交,為多懼之地,初應之,三比之,開館招賓,禮賢下士,如漢之王莽曹操,臣而得眾,凶莫大焉。爻曰「大吉,無咎」,必其克盡「大吉」之道,乃得「無咎」;必其能立「無咎」之地,乃得「大吉」。若文王三分有二以服事殷,能有其萃,而不自以為萃,必率其萃而歸之於君,斯可謂大吉而無咎矣。《象傳》於「大吉,無咎」,而猶以「位不當」釋之,其旨嚴矣!

【占】 問時運:氣運大好,無往不吉,但於地位不當,宜慎。

○ 問功名:大吉,但恐德不稱位。

○ 問營商:得財得利大吉;宜作退一步想,方能有始有終。

○ 問戰征:戰勝攻克,大吉大利;防功高震主,謗毀隨之。

○ 問婚姻:四與初為正應,即為正配,吉;但門第恐不甚相當也。

○ 問家宅:此宅人口興旺,家室平安,大吉;但地位少嫌卑下。

○ 問疾病:是外強中乾之症,目下可保無咎。

○ 問六甲:生女。

【例】 某家支配人,請占氣運,筮得《萃》之《比》。

斷曰:凡占卦取爻辭,亦當兼取爻象,往往有爻辭則吉,而爻象則凶者,亦有爻象則凶,而爻辭則吉者。今此爻之辭曰「大吉,無咎」,《象傳》曰「位不當」,未免于吉中有凶。足下占氣運得此爻,在足下身任支配,凡主家之權利,皆歸足下擔負,一時趨附權利者,不必歸向於主家,必皆歸向於足下,此亦勢之所必然也。於是足下之名大震,足下之運大盛,安得不謂之「大吉」哉!其實此等權利,皆主家所有,非足下所可自有也,《象傳》以「位不當」戒之,足下最宜凜凜焉。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象傳》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五居尊位,為《萃》之主,故曰「萃有位」;居其位以御其眾,故「無咎」。然億兆之歸往在有位,亦不僅在有位也,要必有足以服眾者,而眾乃中心誠服矣。是《萃》以位,實《萃》以德,以德服人,此之謂「孚」,若徒曰「萃有位」而已,是以權位脅取,非心服也,孚何有焉?「非孚」而《萃》,後且有悔。「元永貞」者,《乾》《坤》之德也,「元」者,《乾》之「長人」,「永貞」者,《坤》之載物,既具此德,則德位兼備,群黎百姓,罔不相應,悔自亡矣。《象傳》曰「志未光」,為徒有其位言之耳。按:《比》《彖》亦曰「元永貞」,《比》以一陽統眾陰,故「元永貞」言於卦;《萃》雖有二陽而統眾陰者,以五為主,故「元永貞」言於五。義各有當也。

【占】 問時運:得位得權,運當全盛,自可無咎。

○ 問營商:財則聚矣,信尚未也,能守其正,業自可久。

○ 問功名:位則高矣,望則隆矣,更宜修德履正。

○ 問戰征:三軍既集,大業可成,更宜推誠相與,可保永終。

○ 問婚姻:位尊金多,可稱貴婿。

○ 問家宅:此宅地位,山環水聚,聚族而居,吉。

○ 問疾病:心神不定,宜靜養。

○ 問訟事:以訟者爵位隆,聲勢盛,雖枉得直。

○ 問六甲:生女。

○ 問失物:久後可得,無咎。

【例】 一日友人來,請占氣運,筮得《萃》之《豫》。

斷曰:五爻為《萃》之主,既有其位,又有其眾,運無咎也。足下占氣運,得此爻象,知足下非卑下之儔,有位有財,非一鄉之望,即一家之主也。特一時信義未孚,在眾人或懷疑慮,當履道守正,久而不失,斯言寡尤,行寡悔,而萬事亨通矣。

上六:齎咨涕洟,無咎。

《象傳》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齎咨」,嗟嘆之辭。目出曰涕,鼻出曰洟,「齎咨涕洟」,悲泣之狀也。上爻陰柔不中,居《萃》之極,三與上為敵應,敵應則無《萃》,孤立於上而安得安乎?知其不安,則憂之深,慮之甚,極之「齎咨涕洟」,悲愁百結,人亦當諒其哀怨而來《萃》也,故得「無咎」。皖江陳氏以「咨」為資財,「齎」為持,謂財聚民散,是有其財而不能有其眾,則坐擁厚資,適以自危,如鹿台巨橋,卒供興王之恩賞,此誠當痛哭流涕者也。其說亦親切。

【占】 問時運:人必年老運退,極至窮極悲苦,為可憫也。然必有憐而救援者,得以無咎。

○ 問營商:孤客無伴,途窮日暮,大可悲慮,幸而得救,無咎。

○ 問功名:時衰運極,難望成名。

○ 問戰征:有軍眾叛離,主將孤立之象。

○ 問婚姻:有生離死別之悲。

○ 問家宅:仳離啜泣,家室不安。

○ 問疾病:病自悲泣過甚而來,宜寬懷調養。

○ 問六甲:生女。

【例】 明治二十一年六月,余為謀設攝綿土製造廠,游寓愛知熱田,偶過熱田神宮,得晤神職某氏,相與講《易》。時際旱魃,鄉農數百,賽社祈雨,余語神職某曰:鄉人誠求,神其諄諄然命之乎?神職曰:神何言哉!余曰:神固不言,有足以通神之言者,其惟《易》乎?曷不筮之?筮得《萃》之《否》。

斷曰:此卦上卦之澤,為受水之地,澤出地上,有澤滿水溢之象。爻辭曰「齎咨」,在人為悲怨之情,在天為震怒之聲,即迅雷也;曰「涕洟」,在人為悲泣之狀,在天為滂沱之澤,即大雨也。當此迅雷大雨,洪水暴作,人民罹災,神亦為之不安,故《象》曰「未安上也」。計其時日,自初至上為六日,當必有驗。

時七月十六日也,聞者多未之信。屆期天日晴朗,大宮司角田氏謂余曰:大雨之期,佔在今日,恐不驗也。余曰:余惟就占論占,驗不驗非余所知,然向來所佔,未有不驗也。至午後,雲涌風起,迄三時,雷公電母,風伯雨師,數駕齊來,頃刻之間,溝澮充盈,平地皆水,於是官司等,驚駭感服,過余稱謝。翌年伊藤議長佐野顧問賽熱田神宮,向官司諸人詢問余占雨神驗,官司即以斷辭上申。兩公大感神德之靈應,詳詢熱田神社始祀之由,後宮內省發給祠幣十萬元,社格列伊勢大廟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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